联合国安理会第261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2617(202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2618(2022)号决议
S/RES/2618(2022)
2022年1月26日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8956次会议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理会第2619(202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欢迎秘书长2021年12月31日关于其斡旋工作(S/2021/1109)和关于联合国塞浦路斯行动(S/2021/1110)的报告,表示全力支持秘书长提供斡旋,包括支持现有工作团队,以协助双方,

特别指出,找到解决方案的责任首先在于塞浦路斯人自身,重申联合国的首要作用在于协助双方带着紧迫感全面持久解决塞浦路斯冲突和岛上的分裂,

欢迎秘书长及其团队继续亲自参与,包括他提议由一名联合国特使牵头进一步开展互动,这将为秘书长斡旋工作报告(S/2021/1109)中提出的寻求共同点以恢复正式谈判提供重要支持,

表示全力支持秘书长的现行努力,重申开放、灵活和妥协对于找到共同点以 期恢复正式谈判的重要性,敦促双方继续努力按照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包括第 716(1991)号决议第 4 段的规定,在政治平等的两族、两区联邦制基础上实现持久、 全面和公正的解决,

遗憾地注意到目前在重启正式谈判方面缺乏进展,强调指出,现状不可持续,实地局势并非静止不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将进一步加剧政治紧张局势,加深两族的隔阂,有可能使实地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并降低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回顾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21/13)以及关于瓦罗沙的所有相关决议和主 席声明,

回顾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及所有相关决议,认识到妇女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和发挥领导作用对于塞浦路斯建设和平至关重要,有助于使未来任何解决方案能够持续,欢迎努力将双方的更广泛妇女行为体汇聚在一起并制定确保妇女参与和平谈判的联合行动计划,鼓励双方确保未来的解决方案顾及妇女的需求和观点,

回顾安理会第 2250(2015)号决议及相关决议,其中确认青年在努力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重要和积极贡献,是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工作得以持续、包容各方和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方面,还鼓励青年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这一进程,

回顾指出在处置寻求庇护者和难民时必须充分遵守适用的国际法,

认识到两族正在努力遏制冠状病毒病传播并减轻其影响,欢迎双方在流行病学问题上开展合作,鼓励在这一领域进一步合作,特别是采取举措使更多人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的冠状病毒病疫苗,赞同秘书长的调查结果,即冠状病毒病进一步扩大了塞浦路斯两族之间的社会经济差距,

表示关切皮拉的治安局势继续恶化,欢迎原则上达成协议,将现有的联合联络室的活动扩延到皮拉,敦促双方继续与联塞部队协力制定有效措施以应对犯罪活动,

重申建立信任措施及其得以及时执行的重要性,鼓励双方考虑新的军事建立 信任措施,

敦促双方加大力度促进族裔间接触、和解及民间社会特别是妇女和青年的积极互动,认识到双方之间经常、有效的接触和沟通可增进解决问题的前景,符合所有塞浦路斯人的利益,有助于解决移民、卫生、打击犯罪、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不利影响问题等全岛事项,

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同意,鉴于岛上目前局势,有必要使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联塞部队)在2022年1月31日以后继续驻扎,

欢迎迄今为加强联塞部队的联络和互动能力而采取的措施,指出针对解决方案、依照第 2594(2021)号决议和其他相关决议进行过渡规划的重要性,强调需要定期审查所有维持和平行动,包括联塞部队,以确保效率和成效,

表示感谢为联塞部队提供人员的会员国,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和希腊政府继 续为联塞部队的经费提供自愿捐款,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所作努力,欢迎任命科林·斯图尔特为秘书长特别代表,

1. 重申安理会关于塞浦路斯的所有相关决议,特别是第 1251(1999)号决议,回顾指出,必须按照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包括第716(1991)号决议第4段所述,在政治平等的两族、两区联邦制基础上达成持久、全面和公正的解决;

2. 全力支持秘书长不断与双方互动,鼓励进一步举行非正式会谈,重申双方和所有相关参与方必须本着开放、灵活和妥协精神对待这一进程,表现出必要的政治意愿,致力于在联合国主持下自由谈判达成一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敦促双方为此目的以更大的紧迫感与秘书长及其团队积极接触,包括就秘书长任命一名联合国特使的提议达成协议;

3. 回顾相关决议、包括第550(1984)和789(1992)号决议以及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21/13)所述的瓦罗沙状态,该主席声明谴责2021年7月20日土耳其和土族塞人领导人宣布进一步重新开放瓦罗沙围封区一部分地区,对违反安理会以往关于瓦罗沙的决议和声明的单方面行为深表遗憾,呼吁立即扭转这一行动方向,扭转2020年10月以来就瓦罗沙采取的所有步骤,重申不得对瓦罗沙采取不符合安理会决议的行动,继续强调指出必须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加剧岛上紧张局势、有损和平解决前景的单方面行动;

4. 表示关切东地中海局势持续紧张,着重指出应根据适用的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依然深信全面持久地解决问题将为所有塞浦路斯人和更广泛区域带来许多重大惠益,包括经济惠益,重申秘书长此前关于避免采取导致局势升级的步骤的呼吁,还促请塞浦路斯两族领导人和所有相关各方避免任何可能有损解决进程、加剧岛上紧张局势的行动和言论;

5. 回顾安理会第2587(2021)号决议,促请双方领导人紧急:

(a) 重振努力,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总体指导,使各个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不受政治阻碍,能够就具有全岛影响的事项开展有效协调与合作,包括为此而有效利用卫生、刑事事项、危机管理、人道主义事务和经济事项的各个两族技术委员会现有的专门知识,并授权它们提交建议供双方领导人审议,以加强族裔间接触,改善所有塞浦路斯人的日常生活,并考虑秘书长斡旋团队关于增强技术委员会权能和改善其工作的进一步途径的建议;

(b) 确保就刑事事项开展有效协调与合作;

(c) 加紧努力在全岛促进和平教育,包括为此而进一步赋权教育问题技术委员会落实其 2017 年联合报告中所载建议,特别是关于决策的建议,并对课本等教材进行联合审查以剔除有碍和平的内容,以此促进两族间建立信任,因为在此方面仍无进展;

(d) 为谈判营造更好的公共氛围以确保达成解决方案,包括为此而向公众阐明前进方向,使两族为达成解决方案做好准备,发表更有建设性、更加和谐的信息,包括更明确地鼓励两族间接触和开展合作,直接支持基层民众间倡议,避免任何有碍这一进程取得成功或可能使之更难实现的行动或言论;

(e) 加大力度支持民间社会参与和平努力并确保其发挥有意义的作用,特别是增进妇女组织和青年参与这一进程,并支持落实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结果所提建议,以消除现有障碍,确保未来的和平协议能更平等地惠及塞浦路斯男女民众;

6. 感到遗憾的是妇女组织和青年对于解决进程持续缺乏切实参与,欢迎性别平等问题技术委员会就一套切实可行的建议达成一致意见,以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解决进程,支持和鼓励包括妇女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的参与,并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今后的解决进程,敦促双方领导人确保全面有效地执行关于妇女参与的联合行动计划下的所有建议,并授权性别平等问题技术委员会落实与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每六个月审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酌情提出建议,继续指出秘书长已呼吁确保今后的谈判代表团中至少有30%是妇女;

7. 深感遗憾的是双方与有关各方之间在建立有效的直接军事接触机制方面缺乏进展,敦促双方与有关各方保持灵活性并在联塞部队协助下互动接触,制定关于建立这样一个机制的适当、可接受的提案并及时予以落实;

8. 促请双方减少族裔间接触的现有障碍,强调有效沟通对族裔间减少风险和建立信任的重要性,在此方面欢迎双方继续与联合国定期对话,敦促双方商定和执行能够有助于为达成解决方案创造有利环境的进一步建立信任措施,包括军事、经济合作和贸易等方面措施,并通过各个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这么做,在此方面欢迎秘书长提议双方与特别代表进行对话,探讨是否有可能就监视技术和撤离缓冲区附近阵地达成协议;

9. 赞扬失踪人员委员会的现行工作,促请所有各方加强配合委员会的工作,特别是立即提供所有地区的全面准入,并及时回应关于提供可能埋葬地点的档案资料的请求;

10. 表示全力支持联塞部队,决定再次延长其任务期至2022年7月31日;

11. 表示严重关切停火线沿线继续发生侵犯军事现状的行为、据报的双方侵入缓冲区行为及其相关风险,以及秘书长报告(S/2021/1110)第11、14、15和18段所述对联塞部队划定的缓冲区界线的挑战行为及未经核准施工活动增加的情况,这对联塞部队的行动和法定权力构成挑战;

12. 强烈敦促双方和所有相关各方尊重联塞部队在缓冲区的法定权力,尊重缓冲区界线,重申双方必须利用2018年联合国备忘录确保缓冲区的和平与安全,继续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报告任何有碍联塞部队执行任务能力的行动,再次促请双方尊重缓冲区的完整性,拆除停火线内和沿线所有未经核准的建筑并防止未经核准的军事或民事活动;

13. 强调指出,联塞部队的任务授权范围遍及塞浦路斯全境,重申必须尊重联塞部队在塞浦路斯全境的行动自由,包括确保联塞部队系统、有效地监测和报告实地情况,特别是瓦罗沙以及其他地方的情况,强调指出限制行动自由可能给服务于维持和平行动的联合国人员的安全保障带来风险,秘书长、会员国和所有各方继续依照第2518(2020)号决议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联塞部队人员的安全保障和行动自由,不受阻碍地随时通行;

14. 再次促请土族塞人方面和土耳其部队在斯特罗维利亚恢复2000年6月30日之前存在的军事状态,重申联塞部队的行动自由应得到尊重;

15. 敦促两族领导人商定并继续落实使塞浦路斯无地雷的工作计划,克服秘书长报告(S/2021/1110)第21段所述妨碍这项工作的现有障碍,以便清除岛上其余29个疑似危险区的工作迅速取得进展;

16. 秘书长在规划和实施联塞部队在任务规定和行动区范围内并依照现 有联合国准则和条例开展的行动时落实以下活动和现有义务:

(a) 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和所有相关决议规定的妇女与和平与安全方面的要求,包括根据第2538(2020)号决议争取增加联塞部队中妇女人数,确保妇女在各级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行动各个方面,包括参与高级领导职位,并确保维和行动中的妇女有一个安全、有利和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工作环境,同时在整个任务期间充分考虑性别因素,将其作为贯穿各领域的问题,重申联塞部队所有组成部分具备足够的性别平等专门知识和加强能力对以促进性别平等的方式执行部队任务所具有的重要性;

(b) 第2378(2017)和2436(2018)号决议规定的维持和平业绩要求;

(c) 联合国对严重不当行为、性剥削和性虐待及性骚扰的零容忍政策以及第2272(2016)号决议规定的所有行动,并在发生此类不当行为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d) 采用更为有效的伤员和医疗后送程序,并部署经强化的医疗后送能力;

(e)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改进联塞部队安全和安保设施和安排的规划和运作;

(f) 第2250(2015)、2419(2018)和2535(2020)号决议规定的青年与和平与安全方面的要求;

17. 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继续采取适当行动防止性剥削和性虐待,包括对所有人员进行审查,开展部署前和特派团内提高认识培训,并确保在发生此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包括为此而及时调查所有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在有可信证据表明部队存在普遍或整体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时将其遣返回国,采取适当的纪律措施,并向联合国全面、迅速报告所采取的行动;

18. 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执行第2538(2020)号决议和所有其他相关决议关于减少障碍、增加妇女在维和各级和所有职位上的参与的相关规定,包括为此而确保维和行动中的妇女有一个安全、有利和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工作环境;

19. 秘书长在2022年7月5日前提交关于其斡旋工作的报告,特别是介绍为进行有意义、注重成果的谈判以达成解决方案而商定共识起点的进展情况,鼓励两族领导人向秘书长斡旋团队提供书面最新通报,说明他们自本决议通过以来为支持本决议相关部分、特别是第5、6、7和8段而采取的行动,以期达成可持续和全面的解决方案,又请秘书长在其斡旋工作报告中列入这些最新通报内容;还请秘书长在2022年7月5日前提交本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利用通过全面规划和业绩评估系统、联塞部队执行维和业绩和问责综合框架情况评估以及其他战略规划和业绩计量工具收集和分析的数据,向安全理事会提供综合、循证和数据驱动的分析、战略评估和坦率建议,说明联塞部队的影响和总体业绩,包括关于未申明的限制条件、拒绝参加或进行巡逻及其对联塞部队的影响以及如何处理报告的业绩不佳案件等方面信息,并在必要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最新情况;

20.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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