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618號決議
← | 聯合國安理會第2617(2021)號決議 | 聯合國安理會第2618(2022)號決議 S/RES/2618(2022) 2022年1月26日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956次會議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聯合國安理會第2619(2022)號決議 |
安全理事會,
歡迎秘書長2021年12月31日關於其斡旋工作(S/2021/1109)和關於聯合國塞浦路斯行動(S/2021/1110)的報告,表示全力支持秘書長提供斡旋,包括支持現有工作團隊,以協助雙方,
特別指出,找到解決方案的責任首先在於塞浦路斯人自身,重申聯合國的首要作用在於協助雙方帶着緊迫感全面持久解決塞浦路斯衝突和島上的分裂,
歡迎秘書長及其團隊繼續親自參與,包括他提議由一名聯合國特使牽頭進一步開展互動,這將為秘書長斡旋工作報告(S/2021/1109)中提出的尋求共同點以恢復正式談判提供重要支持,
表示全力支持秘書長的現行努力,重申開放、靈活和妥協對於找到共同點以 期恢復正式談判的重要性,敦促雙方繼續努力按照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包括第 716(1991)號決議第 4 段的規定,在政治平等的兩族、兩區聯邦制基礎上實現持久、 全面和公正的解決,
遺憾地注意到目前在重啟正式談判方面缺乏進展,強調指出,現狀不可持續,實地局勢並非靜止不變,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將進一步加劇政治緊張局勢,加深兩族的隔閡,有可能使實地發生不可逆轉的變化,並降低解決問題的可能性,
回顧安理會主席聲明(S/PRST/2021/13)以及關於瓦羅沙的所有相關決議和主 席聲明,
回顧安理會第1325(2000)號決議及所有相關決議,認識到婦女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和發揮領導作用對於塞浦路斯建設和平至關重要,有助於使未來任何解決方案能夠持續,歡迎努力將雙方的更廣泛婦女行為體匯聚在一起並制定確保婦女參與和平談判的聯合行動計劃,鼓勵雙方確保未來的解決方案顧及婦女的需求和觀點,
回顧安理會第 2250(2015)號決議及相關決議,其中確認青年在努力維護和促進和平與安全方面的重要和積極貢獻,是維持和平與建設和平工作得以持續、包容各方和取得成功的一個關鍵方面,還鼓勵青年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這一進程,
回顧指出在處置尋求庇護者和難民時必須充分遵守適用的國際法,
認識到兩族正在努力遏制冠狀病毒病傳播並減輕其影響,歡迎雙方在流行病學問題上開展合作,鼓勵在這一領域進一步合作,特別是採取舉措使更多人能夠獲得安全有效的冠狀病毒病疫苗,贊同秘書長的調查結果,即冠狀病毒病進一步擴大了塞浦路斯兩族之間的社會經濟差距,
表示關切皮拉的治安局勢繼續惡化,歡迎原則上達成協議,將現有的聯合聯絡室的活動擴延到皮拉,敦促雙方繼續與聯塞部隊協力制定有效措施以應對犯罪活動,
重申建立信任措施及其得以及時執行的重要性,鼓勵雙方考慮新的軍事建立 信任措施,
敦促雙方加大力度促進族裔間接觸、和解及民間社會特別是婦女和青年的積極互動,認識到雙方之間經常、有效的接觸和溝通可增進解決問題的前景,符合所有塞浦路斯人的利益,有助於解決移民、衛生、打擊犯罪、環境保護和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問題等全島事項,
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同意,鑑於島上目前局勢,有必要使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聯塞部隊)在2022年1月31日以後繼續駐紮,
歡迎迄今為加強聯塞部隊的聯絡和互動能力而採取的措施,指出針對解決方案、依照第 2594(2021)號決議和其他相關決議進行過渡規劃的重要性,強調需要定期審查所有維持和平行動,包括聯塞部隊,以確保效率和成效,
表示感謝為聯塞部隊提供人員的會員國,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和希臘政府繼 續為聯塞部隊的經費提供自願捐款,
讚賞地注意到秘書長所作努力,歡迎任命科林·斯圖爾特為秘書長特別代表,
1. 重申安理會關於塞浦路斯的所有相關決議,特別是第 1251(1999)號決議,回顧指出,必須按照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包括第716(1991)號決議第4段所述,在政治平等的兩族、兩區聯邦制基礎上達成持久、全面和公正的解決;
2. 全力支持秘書長不斷與雙方互動,鼓勵進一步舉行非正式會談,重申雙方和所有相關參與方必須本着開放、靈活和妥協精神對待這一進程,表現出必要的政治意願,致力於在聯合國主持下自由談判達成一項均可接受的解決方案,敦促雙方為此目的以更大的緊迫感與秘書長及其團隊積極接觸,包括就秘書長任命一名聯合國特使的提議達成協議;
3. 回顧相關決議、包括第550(1984)和789(1992)號決議以及安理會主席聲明(S/PRST/2021/13)所述的瓦羅沙狀態,該主席聲明譴責2021年7月20日土耳其和土族塞人領導人宣布進一步重新開放瓦羅沙圍封區一部分地區,對違反安理會以往關於瓦羅沙的決議和聲明的單方面行為深表遺憾,呼籲立即扭轉這一行動方向,扭轉2020年10月以來就瓦羅沙採取的所有步驟,重申不得對瓦羅沙採取不符合安理會決議的行動,繼續強調指出必須避免採取任何可能加劇島上緊張局勢、有損和平解決前景的單方面行動;
4. 表示關切東地中海局勢持續緊張,着重指出應根據適用的國際法和平解決爭端,依然深信全面持久地解決問題將為所有塞浦路斯人和更廣泛區域帶來許多重大惠益,包括經濟惠益,重申秘書長此前關於避免採取導致局勢升級的步驟的呼籲,還促請塞浦路斯兩族領導人和所有相關各方避免任何可能有損解決進程、加劇島上緊張局勢的行動和言論;
5. 回顧安理會第2587(2021)號決議,促請雙方領導人緊急:
(a) 重振努力,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總體指導,使各個技術委員會的工作不受政治阻礙,能夠就具有全島影響的事項開展有效協調與合作,包括為此而有效利用衛生、刑事事項、危機管理、人道主義事務和經濟事項的各個兩族技術委員會現有的專門知識,並授權它們提交建議供雙方領導人審議,以加強族裔間接觸,改善所有塞浦路斯人的日常生活,並考慮秘書長斡旋團隊關於增強技術委員會權能和改善其工作的進一步途徑的建議;
(b) 確保就刑事事項開展有效協調與合作;
(c) 加緊努力在全島促進和平教育,包括為此而進一步賦權教育問題技術委員會落實其 2017 年聯合報告中所載建議,特別是關於決策的建議,並對課本等教材進行聯合審查以剔除有礙和平的內容,以此促進兩族間建立信任,因為在此方面仍無進展;
(d) 為談判營造更好的公共氛圍以確保達成解決方案,包括為此而向公眾闡明前進方向,使兩族為達成解決方案做好準備,發表更有建設性、更加和諧的信息,包括更明確地鼓勵兩族間接觸和開展合作,直接支持基層民眾間倡議,避免任何有礙這一進程取得成功或可能使之更難實現的行動或言論;
(e) 加大力度支持民間社會參與和平努力並確保其發揮有意義的作用,特別是增進婦女組織和青年參與這一進程,並支持落實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的社會經濟影響評估結果所提建議,以消除現有障礙,確保未來的和平協議能更平等地惠及塞浦路斯男女民眾;
6. 感到遺憾的是婦女組織和青年對於解決進程持續缺乏切實參與,歡迎性別平等問題技術委員會就一套切實可行的建議達成一致意見,以確保婦女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解決進程,支持和鼓勵包括婦女組織在內的民間社會的參與,並將性別平等視角納入今後的解決進程,敦促雙方領導人確保全面有效地執行關於婦女參與的聯合行動計劃下的所有建議,並授權性別平等問題技術委員會落實與委員會有關的建議,每六個月審查計劃的執行情況,並酌情提出建議,繼續指出秘書長已呼籲確保今後的談判代表團中至少有30%是婦女;
7. 深感遺憾的是雙方與有關各方之間在建立有效的直接軍事接觸機制方面缺乏進展,敦促雙方與有關各方保持靈活性並在聯塞部隊協助下互動接觸,制定關於建立這樣一個機制的適當、可接受的提案並及時予以落實;
8. 促請雙方減少族裔間接觸的現有障礙,強調有效溝通對族裔間減少風險和建立信任的重要性,在此方面歡迎雙方繼續與聯合國定期對話,敦促雙方商定和執行能夠有助於為達成解決方案創造有利環境的進一步建立信任措施,包括軍事、經濟合作和貿易等方面措施,並通過各個技術委員會的工作這麼做,在此方面歡迎秘書長提議雙方與特別代表進行對話,探討是否有可能就監視技術和撤離緩衝區附近陣地達成協議;
9. 讚揚失蹤人員委員會的現行工作,促請所有各方加強配合委員會的工作,特別是立即提供所有地區的全面准入,並及時回應關於提供可能埋葬地點的檔案資料的請求;
10. 表示全力支持聯塞部隊,決定再次延長其任務期至2022年7月31日;
11. 表示嚴重關切停火線沿線繼續發生侵犯軍事現狀的行為、據報的雙方侵入緩衝區行為及其相關風險,以及秘書長報告(S/2021/1110)第11、14、15和18段所述對聯塞部隊劃定的緩衝區界線的挑戰行為及未經核准施工活動增加的情況,這對聯塞部隊的行動和法定權力構成挑戰;
12. 強烈敦促雙方和所有相關各方尊重聯塞部隊在緩衝區的法定權力,尊重緩衝區界線,重申雙方必須利用2018年聯合國備忘錄確保緩衝區的和平與安全,繼續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及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報告任何有礙聯塞部隊執行任務能力的行動,再次促請雙方尊重緩衝區的完整性,拆除停火線內和沿線所有未經核准的建築並防止未經核准的軍事或民事活動;
13. 強調指出,聯塞部隊的任務授權範圍遍及塞浦路斯全境,重申必須尊重聯塞部隊在塞浦路斯全境的行動自由,包括確保聯塞部隊系統、有效地監測和報告實地情況,特別是瓦羅沙以及其他地方的情況,強調指出限制行動自由可能給服務於維持和平行動的聯合國人員的安全保障帶來風險,請秘書長、會員國和所有各方繼續依照第2518(2020)號決議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聯塞部隊人員的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不受阻礙地隨時通行;
14. 再次促請土族塞人方面和土耳其部隊在斯特羅維利亞恢復2000年6月30日之前存在的軍事狀態,重申聯塞部隊的行動自由應得到尊重;
15. 敦促兩族領導人商定並繼續落實使塞浦路斯無地雷的工作計劃,克服秘書長報告(S/2021/1110)第21段所述妨礙這項工作的現有障礙,以便清除島上其餘29個疑似危險區的工作迅速取得進展;
16. 請秘書長在規劃和實施聯塞部隊在任務規定和行動區範圍內並依照現 有聯合國準則和條例開展的行動時落實以下活動和現有義務:
(a) 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和所有相關決議規定的婦女與和平與安全方面的要求,包括根據第2538(2020)號決議爭取增加聯塞部隊中婦女人數,確保婦女在各級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行動各個方面,包括參與高級領導職位,並確保維和行動中的婦女有一個安全、有利和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的工作環境,同時在整個任務期間充分考慮性別因素,將其作為貫穿各領域的問題,重申聯塞部隊所有組成部分具備足夠的性別平等專門知識和加強能力對以促進性別平等的方式執行部隊任務所具有的重要性;
(b) 第2378(2017)和2436(2018)號決議規定的維持和平業績要求;
(c) 聯合國對嚴重不當行為、性剝削和性虐待及性騷擾的零容忍政策以及第2272(2016)號決議規定的所有行動,並在發生此類不當行為時向安全理事會報告;
(d) 採用更為有效的傷員和醫療後送程序,並部署經強化的醫療後送能力;
(e) 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改進聯塞部隊安全和安保設施和安排的規劃和運作;
(f) 第2250(2015)、2419(2018)和2535(2020)號決議規定的青年與和平與安全方面的要求;
17. 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繼續採取適當行動防止性剝削和性虐待,包括對所有人員進行審查,開展部署前和特派團內提高認識培訓,並確保在發生此類行為時全面追究本國涉案人員的責任,包括為此而及時調查所有性剝削和性虐待指控,在有可信證據表明部隊存在普遍或整體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時將其遣返回國,採取適當的紀律措施,並向聯合國全面、迅速報告所採取的行動;
18. 請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執行第2538(2020)號決議和所有其他相關決議關於減少障礙、增加婦女在維和各級和所有職位上的參與的相關規定,包括為此而確保維和行動中的婦女有一個安全、有利和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的工作環境;
19. 請秘書長在2022年7月5日前提交關於其斡旋工作的報告,特別是介紹為進行有意義、注重成果的談判以達成解決方案而商定共識起點的進展情況,鼓勵兩族領導人向秘書長斡旋團隊提供書面最新通報,說明他們自本決議通過以來為支持本決議相關部分、特別是第5、6、7和8段而採取的行動,以期達成可持續和全面的解決方案,又請秘書長在其斡旋工作報告中列入這些最新通報內容;還請秘書長在2022年7月5日前提交本決議執行情況報告,利用通過全面規劃和業績評估系統、聯塞部隊執行維和業績和問責綜合框架情況評估以及其他戰略規劃和業績計量工具收集和分析的數據,向安全理事會提供綜合、循證和數據驅動的分析、戰略評估和坦率建議,說明聯塞部隊的影響和總體業績,包括關於未申明的限制條件、拒絕參加或進行巡邏及其對聯塞部隊的影響以及如何處理報告的業績不佳案件等方面信息,並在必要時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最新情況;
20.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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