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62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2625(202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2626(2022)号决议
S/RES/2626(2022)
2022年3月17日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8997次会议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理会第2627(2022)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理会2022年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阿富汗的各项决议,特别是将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任务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的第 2596(2021)号决议,

强调指出联合国将继续在促进阿富汗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重申坚定致力于阿富汗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重申继续支持阿富汗人民,

认识到联合国系统内外的相关政治、人道主义和发展行为体根据各自任务采取综合、一致的办法,对于在阿富汗建设和保持和平至关重要,

强调建立一个具有包容性和代表性的政府的重要性,还强调妇女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以及维护人权、包括维护妇女、儿童和少数群体的人权的重要性,

表示深为关切阿富汗境内严峻的经济和人道主义局势,包括粮食不安全状况,回顾指出,妇女、儿童和少数群体所受影响尤其之大,认识到需要根据第 2615(2021) 号决议帮助应对阿富汗经济面临的重大挑战,包括努力恢复银行和金融系统,努力使属于阿富汗中央银行的资产能够用于造福阿富汗人民,更加努力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开展其他活动,以满足阿富汗境内民众的基本需求,并确认联合国在此方面的重要协调作用,强调要有效实施人道主义援助,需要所有行为体给予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人道主义工作人员、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和国家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人道主义行为体充分、安全和畅通无阻的人道主义援助准入,

表示严重关切妇女和女童的状况、对她们参与公共生活施加的限制以及对其权利的尊重受到侵蚀,特别是她们无法平等获得教育、经济机会、司法和其他服务,

确认加强对所有阿富汗人的公民、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的尊重至关重要,有助于创造阿富汗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还表示深为关切阿富汗境内的安全局势,特别是包括妇女、儿童、流离失所者、少数群体和人道主义工作者在内的平民的处境,以及地雷、简易爆炸装置和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存在,并关切据报该国各地发生了大量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犯人权事件,强调指出必须持续努力减少暴力,必须追究此类暴力行为人的责任,

重申必须打击阿富汗境内恐怖主义, 包括安全理事会第 1267(1999)、1989(2011)和 2253(201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指认的个人和团体,必须确保阿富汗领土不被用于威胁或攻击任何国家、策划或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庇护或训练恐怖主义分子,确保任何阿富汗团体或个人不得支持在任何国家领土内活动的恐怖主义分子,

表示关切阿富汗境内非法药物的种植、生产、贸易和贩运继续对区域内外的和平与稳定构成威胁,促请各国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应对这一威胁,确认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这方面的重要作用,

1.欢迎秘书长 2022 年 1 月 28 日的报告(S/2022/64);

2.表示赞赏联合国长期致力于支持阿富汗人民,重申安理会全力支持联阿援助团和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工作,强调指出需要联阿援助团继续在实地部署力量;

3.欢迎联阿援助团正在努力执行其授权任务和优先事项;

4.决定将此前由第 1662(2006) 、1746(2007)、1806(2008)、1868(2009)、1917(2010)、1974(2011)、2041(2012)、2096(2013)、2145(2014)、2210(2015)、2274(2016)、2344(2017)、2405(2018)、2460(2019)、2489(2019)、2543(2020)和 2596(2021)号决议及下文第 5 段规定的联阿援助团任务的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

5.还决定联阿援助团和秘书长特别代表将继续与阿富汗所有相关政治行为体和利益攸关方,包括必要时与有关当局密切协商执行任务,以符合阿富汗主权、领导权和自主权的方式支持阿富汗人民,特别注重以下优先事项:

(a) 根据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并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协调和协助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财政资源,以支持人道主义活动,同时考虑到第 2615(2021)号决议,加强阿富汗各地活动的合作和一致性,努力改善人道主义和发展机构及人员,包括所有族裔的男女人道主义和发展工作人员在该国各地开展各种活动的便利性,以支持所有需要帮助者,包括妇女、儿童、流离失所者、少数群体和残疾人,并支持努力为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自愿、安全、有尊严和可持续地返回和重返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与其他有关实体在这方面的努力出现不必要的重叠;

(b) 考虑到第 2615(2021)号决议,在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方面为国际捐助者和组织进行协调,包括分享信息,促进阿富汗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该区域和广大国际社会之间的发展政策对话,支持努力无歧视地更有效利用援助,加强这方面问责制和透明度,并支持基于社区的系统,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和提高复原力,支持向阿富汗人民提供基本服务,帮助创造能够实现自力更生和稳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并继续与所有相关的利益攸关方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促进阿富汗的商业和金融活动,支持努力便利为阿富汗人民的利益而取用属于阿富汗中央银行的资产;

(c) 开展外联和斡旋,包括促进阿富汗所有相关政治行为体和利益攸关方、该区域和广大国际社会之间的对话,重点是促进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具有包容性、代表性、参与性和顺应民情的治理,不得有任何基于性别、宗教或族裔的歧视,让妇女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让少数群体、青年和残疾人切实参与,并就包容性国家和地方协商机制以及建立信任措施、能力建设、冲突管理与和解提供咨询意见;

(d) 促进负责任的治理和法治,包括过渡期正义,监测和报告政治、安全、社会和经济动态,包括干旱的不利影响,酌情协助第 1526(2004)号决议第 7 段所设分析支助和制裁监测组监测和分析全国各地的安全动态,进行政治经济分析,包括更好地了解非法经济,提供全面分析,并与阿富汗所有相关政治行为体、民间社会代表和其他利益攸关方联络,以促进政治包容和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并分析和报告法治方面的发展动态;

(e) 在保护和促进所有阿富汗人的人权方面与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和民间社会及国际非政府组织互动协作,监测、报告和宣传平民的处境,防止和消除暴力,包括采取以幸存者为中心的办法防止和应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防止酷刑,监测拘留场所的情况和促进被拘留者的权利,以及监测和报告公民、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的情况,协助努力进一步减少贫困和支持社会融合,支持受害者的权利和公民参与,促进和支持阿富汗执行其所加入并受约束的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文书的规定并就此提供咨询,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倡导提供和平等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正当程序和司法服务,并酌情向责任承担者提供关于国际人权标准的技术咨询;

(f)根据第 1325(2000)号决议及相关决议,将性别平等主流化作为一个贯穿各领域的问题纳入执行任务的全过程,支持和促进性别平等,增强妇女和女孩权能,充分保护她们的人权、包括教育,让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安全地参加和参与各级工作和各阶段的决策并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与阿富汗各种妇女组织和网络进行互动,并具体监测和报告针对妇女,包括针对保护和促进人权者、记者、保健和人道主义工作者以及以前与政府、警察、司法和安全部门有联系者的侵犯、虐待和报复行为;

(g) 监测和报告侵害和虐待儿童行为,并支持加强保护儿童的努力,包括与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报告(A/75/873-S/2021/437)附件所列各方接触,使他们作出具体承诺和采取措施消除和防止侵害和虐待儿童行为;

(h) 支持区域合作,以促进稳定与和平,并协助阿富汗利用其在亚洲中心的作用,在透明、开放和包容的基础上促进区域合作和连通性,欢迎共同努力加强对话和协作,推动整个区域经济发展共同目标,并促进该区域各国和各组织采取协调办法,为稳定和繁荣的阿富汗作出贡献;

(i)协调联合国在阿富汗的总体风险管理方针,包括监测、分析和上报与联合国根据本决议第 5(a)和 5(b)段协调向阿富汗提供的援助有关的风险,包括援助被挪用的风险;

(j)在任务范围内支持现有机制改善阿富汗总体安全局势,评估爆炸物威胁及其对包括儿童在内的平民的影响,就减轻爆炸物威胁的措施提供咨询和协调,以支持人道主义和发展举措,支持协调人道主义地雷行动部门的活动,并支持区域和国际努力,防止和应对阿富汗和该区域内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和破坏稳定的积累及转用问题;

6.强调指出联阿援助团和其他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在阿富汗各地继续派驻力量的至关重要性,促请阿富汗所有相关政治行为体和利益攸关方,必要时包括相关当局,以及国际行为体配合联阿援助团执行任务,确保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在该国全境的安全、安保和通行自由;

7.秘书长每 3 个月向安理会报告阿富汗局势以及联阿援助团任务执行情况,包括在国家以下一级的执行情况;

8.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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