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62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625(202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626(2022)號決議
S/RES/2626(2022)
2022年3月17日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997次會議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理會第2627(2022)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2022年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阿富汗的各項決議,特別是將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聯阿援助團)任務期延長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的第 2596(2021)號決議,

強調指出聯合國將繼續在促進阿富汗和平與穩定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

重申堅定致力於阿富汗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民族團結,重申繼續支持阿富汗人民,

認識到聯合國系統內外的相關政治、人道主義和發展行為體根據各自任務採取綜合、一致的辦法,對於在阿富汗建設和保持和平至關重要,

強調建立一個具有包容性和代表性的政府的重要性,還強調婦女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以及維護人權、包括維護婦女、兒童和少數群體的人權的重要性,

表示深為關切阿富汗境內嚴峻的經濟和人道主義局勢,包括糧食不安全狀況,回顧指出,婦女、兒童和少數群體所受影響尤其之大,認識到需要根據第 2615(2021) 號決議幫助應對阿富汗經濟面臨的重大挑戰,包括努力恢復銀行和金融系統,努力使屬於阿富汗中央銀行的資產能夠用於造福阿富汗人民,更加努力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和開展其他活動,以滿足阿富汗境內民眾的基本需求,並確認聯合國在此方面的重要協調作用,強調要有效實施人道主義援助,需要所有行為體給予包括婦女在內的所有人道主義工作人員、聯合國各機構、國際和國家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人道主義行為體充分、安全和暢通無阻的人道主義援助准入,

表示嚴重關切婦女和女童的狀況、對她們參與公共生活施加的限制以及對其權利的尊重受到侵蝕,特別是她們無法平等獲得教育、經濟機會、司法和其他服務,

確認加強對所有阿富汗人的公民、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的尊重至關重要,有助於創造阿富汗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

還表示深為關切阿富汗境內的安全局勢,特別是包括婦女、兒童、流離失所者、少數群體和人道主義工作者在內的平民的處境,以及地雷、簡易爆炸裝置和戰爭遺留爆炸物的存在,並關切據報該國各地發生了大量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和侵犯人權事件,強調指出必須持續努力減少暴力,必須追究此類暴力行為人的責任,

重申必須打擊阿富汗境內恐怖主義, 包括安全理事會第 1267(1999)、1989(2011)和 2253(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指認的個人和團體,必須確保阿富汗領土不被用於威脅或攻擊任何國家、策劃或資助恐怖主義行為、庇護或訓練恐怖主義分子,確保任何阿富汗團體或個人不得支持在任何國家領土內活動的恐怖主義分子,

表示關切阿富汗境內非法藥物的種植、生產、貿易和販運繼續對區域內外的和平與穩定構成威脅,促請各國加強國際和區域合作以應對這一威脅,確認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在這方面的重要作用,

1.歡迎秘書長 2022 年 1 月 28 日的報告(S/2022/64);

2.表示讚賞聯合國長期致力於支持阿富汗人民,重申安理會全力支持聯阿援助團和秘書長特別代表的工作,強調指出需要聯阿援助團繼續在實地部署力量;

3.歡迎聯阿援助團正在努力執行其授權任務和優先事項;

4.決定將此前由第 1662(2006) 、1746(2007)、1806(2008)、1868(2009)、1917(2010)、1974(2011)、2041(2012)、2096(2013)、2145(2014)、2210(2015)、2274(2016)、2344(2017)、2405(2018)、2460(2019)、2489(2019)、2543(2020)和 2596(2021)號決議及下文第 5 段規定的聯阿援助團任務的期限延長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

5.還決定聯阿援助團和秘書長特別代表將繼續與阿富汗所有相關政治行為體和利益攸關方,包括必要時與有關當局密切協商執行任務,以符合阿富汗主權、領導權和自主權的方式支持阿富汗人民,特別注重以下優先事項:

(a) 根據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法,並按照人道主義原則,協調和協助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和財政資源,以支持人道主義活動,同時考慮到第 2615(2021)號決議,加強阿富汗各地活動的合作和一致性,努力改善人道主義和發展機構及人員,包括所有族裔的男女人道主義和發展工作人員在該國各地開展各種活動的便利性,以支持所有需要幫助者,包括婦女、兒童、流離失所者、少數群體和殘疾人,並支持努力為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自願、安全、有尊嚴和可持續地返回和重返社會創造有利條件,同時採取措施,避免與其他有關實體在這方面的努力出現不必要的重疊;

(b) 考慮到第 2615(2021)號決議,在滿足人的基本需求方面為國際捐助者和組織進行協調,包括分享信息,促進阿富汗所有相關利益攸關方、該區域和廣大國際社會之間的發展政策對話,支持努力無歧視地更有效利用援助,加強這方面問責制和透明度,並支持基於社區的系統,以滿足人的基本需求和提高復原力,支持向阿富汗人民提供基本服務,幫助創造能夠實現自力更生和穩定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並繼續與所有相關的利益攸關方和國際金融機構合作,促進阿富汗的商業和金融活動,支持努力便利為阿富汗人民的利益而取用屬於阿富汗中央銀行的資產;

(c) 開展外聯和斡旋,包括促進阿富汗所有相關政治行為體和利益攸關方、該區域和廣大國際社會之間的對話,重點是促進國家和國家以下各級具有包容性、代表性、參與性和順應民情的治理,不得有任何基於性別、宗教或族裔的歧視,讓婦女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讓少數群體、青年和殘疾人切實參與,並就包容性國家和地方協商機制以及建立信任措施、能力建設、衝突管理與和解提供諮詢意見;

(d) 促進負責任的治理和法治,包括過渡期正義,監測和報告政治、安全、社會和經濟動態,包括乾旱的不利影響,酌情協助第 1526(2004)號決議第 7 段所設分析支助和制裁監測組監測和分析全國各地的安全動態,進行政治經濟分析,包括更好地了解非法經濟,提供全面分析,並與阿富汗所有相關政治行為體、民間社會代表和其他利益攸關方聯絡,以促進政治包容和廣泛參與公共事務,並分析和報告法治方面的發展動態;

(e) 在保護和促進所有阿富汗人的人權方面與國家和國家以下各級的所有利益攸關方和民間社會及國際非政府組織互動協作,監測、報告和宣傳平民的處境,防止和消除暴力,包括採取以倖存者為中心的辦法防止和應對性暴力和性別暴力,防止酷刑,監測拘留場所的情況和促進被拘留者的權利,以及監測和報告公民、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的情況,協助努力進一步減少貧困和支持社會融合,支持受害者的權利和公民參與,促進和支持阿富汗執行其所加入並受約束的有關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文書的規定並就此提供諮詢,包括《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倡導提供和平等獲得基本公共服務、正當程序和司法服務,並酌情向責任承擔者提供關於國際人權標準的技術諮詢;

(f)根據第 1325(2000)號決議及相關決議,將性別平等主流化作為一個貫穿各領域的問題納入執行任務的全過程,支持和促進性別平等,增強婦女和女孩權能,充分保護她們的人權、包括教育,讓婦女充分、平等、切實、安全地參加和參與各級工作和各階段的決策並在其中發揮領導作用,與阿富汗各種婦女組織和網絡進行互動,並具體監測和報告針對婦女,包括針對保護和促進人權者、記者、保健和人道主義工作者以及以前與政府、警察、司法和安全部門有聯繫者的侵犯、虐待和報復行為;

(g) 監測和報告侵害和虐待兒童行為,並支持加強保護兒童的努力,包括與秘書長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報告(A/75/873-S/2021/437)附件所列各方接觸,使他們作出具體承諾和採取措施消除和防止侵害和虐待兒童行為;

(h) 支持區域合作,以促進穩定與和平,並協助阿富汗利用其在亞洲中心的作用,在透明、開放和包容的基礎上促進區域合作和連通性,歡迎共同努力加強對話和協作,推動整個區域經濟發展共同目標,並促進該區域各國和各組織採取協調辦法,為穩定和繁榮的阿富汗作出貢獻;

(i)協調聯合國在阿富汗的總體風險管理方針,包括監測、分析和上報與聯合國根據本決議第 5(a)和 5(b)段協調向阿富汗提供的援助有關的風險,包括援助被挪用的風險;

(j)在任務範圍內支持現有機制改善阿富汗總體安全局勢,評估爆炸物威脅及其對包括兒童在內的平民的影響,就減輕爆炸物威脅的措施提供諮詢和協調,以支持人道主義和發展舉措,支持協調人道主義地雷行動部門的活動,並支持區域和國際努力,防止和應對阿富汗和該區域內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和破壞穩定的積累及轉用問題;

6.強調指出聯阿援助團和其他聯合國機構、基金和方案在阿富汗各地繼續派駐力量的至關重要性,促請阿富汗所有相關政治行為體和利益攸關方,必要時包括相關當局,以及國際行為體配合聯阿援助團執行任務,確保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在該國全境的安全、安保和通行自由;

7.秘書長每 3 個月向安理會報告阿富汗局勢以及聯阿援助團任務執行情況,包括在國家以下一級的執行情況;

8.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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