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4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4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41号决议
1973年10月27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42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73年10月27日
第341(197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1.核准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第S/11052/Rev.1号文件里所载的秘书长关于执行安全理事会第三四〇(一九七三)号决议的报告;

2.决定部队应该依照上述报告来设立,最初为期六个月,在这以后,如有必要,这部队应该继续工作,但须安全理事会如此作出决定。


第1752次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1


1 有一个成员(中国)未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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