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4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4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41號決議
1973年10月27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42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73年10月27日
第341(197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1.核准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第S/11052/Rev.1號文件里所載的秘書長關於執行安全理事會第三四〇(一九七三)號決議的報告;

2.決定部隊應該依照上述報告來設立,最初為期六個月,在這以後,如有必要,這部隊應該繼續工作,但須安全理事會如此作出決定。


第1752次會議以14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1


1 有一個成員(中國)未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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