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44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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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440(197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应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七日塞浦路斯常驻联合国代表来信的要求,审议了塞浦路斯的局势,
对塞浦路斯问题的解决缺乏进展,深表关切,
注意到大会关于塞浦路斯的各项决议,
认识到急需不再迟延地解决塞浦路斯问题,
1.重申其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第365(1974)号、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二日第367(1975)号和以后各项决议,包括一九七七年六月十五日第410(1977)号决议;
2.要求有关各方遵守这些决议,并进行合作,在明确规定的时间内执行这些决议;
3.促请两族代表在秘书长主持下,根据商定的基础恢复谈判,并考虑到上述各项决议;
4.请秘书长在一九七九年五月三十日就进行本决议第3段所指谈判的各种努力和这些决议的执行进度提出报告,或在情况发展有必要时提前提出报告;
5.决定继续处理这项问题,并于一九七九年六月审查局势,以继续促进塞浦路斯问题的公正解决。
第二一〇〇次会议协商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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