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44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3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40号决议
1978年11月27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41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440(197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应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七日塞浦路斯常驻联合国代表来信的要求,审议了塞浦路斯的局势,

对塞浦路斯问题的解决缺乏进展,深表关切

注意到大会关于塞浦路斯的各项决议,

认识到急需不再迟延地解决塞浦路斯问题,

1.重申其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第365(1974)号、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二日第367(1975)号和以后各项决议,包括一九七七年六月十五日第410(1977)号决议

2.要求有关各方遵守这些决议,并进行合作,在明确规定的时间内执行这些决议;

3.促请两族代表在秘书长主持下,根据商定的基础恢复谈判,并考虑到上述各项决议;

4.秘书长在一九七九年五月三十日就进行本决议第3段所指谈判的各种努力和这些决议的执行进度提出报告,或在情况发展有必要时提前提出报告;

5.决定继续处理这项问题,并于一九七九年六月审查局势,以继续促进塞浦路斯问题的公正解决。


第二一〇〇次会议协商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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