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51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51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517号决议
1982年8月4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518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2年8月4日
第517(198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对以色列1982年8月3日进犯贝鲁特的令人痛惜的后果深为震动和震惊

1.重申其第508(1982)509(1982)512(1982)513(1982)515(1982)516(1982)号决议;

2.再次确认其关于立即停火和从黎巴嫩撤出以色列部队的要求;

3.指责以色列没有遵守上述各项决议;

4.要求1982年8月1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13时25分以后向前移动的以色列部队迅速撤回;

5.注意到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将巴勒斯坦武装部队撤离贝鲁特的决定;

6.表示赞赏秘书长为执行第516(1982)号决议各项规定所作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步骤,并授权他立即增加贝鲁特城内和周围的联合国观察员人数;

7.秘书长在1982年8月5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10时整以前尽速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8.决定如有必要于其时举行会议,审议秘书长的报告;如果参与冲突的任何一方没有遵守决议,则考虑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第2389次会议以14票对0票,1票弃权(美利坚合众国)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