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1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1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17號決議
1982年8月4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518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2年8月4日
第517(198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對以色列1982年8月3日進犯貝魯特的令人痛惜的後果深為震動和震驚

1.重申其第508(1982)509(1982)512(1982)513(1982)515(1982)516(1982)號決議;

2.再次確認其關於立即停火和從黎巴嫩撤出以色列部隊的要求;

3.指責以色列沒有遵守上述各項決議;

4.要求1982年8月1日美國東部夏令時間13時25分以後向前移動的以色列部隊迅速撤回;

5.注意到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將巴勒斯坦武裝部隊撤離貝魯特的決定;

6.表示讚賞秘書長為執行第516(1982)號決議各項規定所作出的努力和採取的步驟,並授權他立即增加貝魯特城內和周圍的聯合國觀察員人數;

7.秘書長在1982年8月5日美國東部夏令時間10時整以前儘速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8.決定如有必要於其時舉行會議,審議秘書長的報告;如果參與衝突的任何一方沒有遵守決議,則考慮按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採取有效的辦法和手段。


第2389次會議以14票對0票,1票棄權(美利堅合眾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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