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73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7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73号决议
1990年10月24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674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0年10月24日
第673(199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所负的义务,

并重申其1990年10月12日第672(1990)号决议

听取了秘书长1990年10月19日的简报,

以色列政府拒绝安全理事会第672(1990)号决议和拒绝接受秘书长的特派团,感到震惊

考虑到安理会主席1990年10月12日转给安理会的秘书长关于他将派往该区域的特派团的目的的说明,

被占领领土的局势继续恶化表示严重关切

1.以色列政府拒绝接待秘书长派往该区域的特派团,感到遗憾

2.敦促以色列政府重新考虑其决定,坚持它应充分遵守第672(1990)号决议,并允许该特派团按照原来目的进行其工作;

3.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提出第672(1990)号决议所要求的报告;

4.申明安理会决心充分和迅速地审议该报告。


第2949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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