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7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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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675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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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0年8月2日第660(1990)号、1990年8月6日第661(1990)号、1990年8月9日第662(1990)号、1990年8月18日第664(1990)号、1990年8月25日第665(1990)号、1990年9月13日第666(1990)号、1990年9月16日第667(1990)号和1990年9月25日第670(1990)号决议,
强调迫切需要所有伊拉克部队立即无条件撤出科威特,恢复科威特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及其合法政府的权力,
谴责伊拉克当局及占领部队违反安全理事会的各项决定、《联合国宪章》、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1961年4月18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3年4月24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国际法,扣留第三国国民为人质、虐待和压迫科威特及第三国国民,以及做出安理会接获报告的其他行动,例如销毁科威特人口记录、强迫科威特人离境、迁移科威特境内人民、非法毁坏和没收科威特境内的公私财产,包括医院用品和设备,
对科威特和伊拉克境内的第三国国民,包括这些国家的外交和领事使团人员的处境,表示极度震惊,
重申上述《日内瓦公约》适用于科威特,伊拉克作为缔约国,有义务充分遵守其全部条款,特别是根据《公约》必须为严重违反公约承担责任,而严重违约或命令他人严重违约的个人也必须承担责任,
回顾秘书长为伊拉克和科威特境内的第三国国民的安全与福祉所作出的努力,
深为关切因伊拉克入侵和占领科威特,而使科威特和伊拉克境内的个人付出经济代价,遭到损失和痛苦,
兹根据《宪章》第七章,
重申国际社会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冲突,从而达到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目标,
回顾联合国及秘书长按照《宪章》的规定在和平解决争端和冲突方面所发挥的重大作用,
感到震惊伊拉克入侵和占领科威特所造成当前危机的危险,直接威胁着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且力求避免局势进一步恶化,
吁请伊拉克遵守其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第660(1990)、662(1990)和664(1990)号决议,
重申决心尽力运用政治和外交手段,确保伊拉克遵守其各项决议,
1.要求伊拉克当局和占领部队立即停止和不再扣留第三国国民为人质、虐待和压迫科威特及第三国的国民以及采取诸如上述安理会获报的任何其他行动,因为这些行动都违反安理会各项决定、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1961年4月18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3年4月24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国际法;
2.请各国整理所掌握或获报的关于伊拉克作出上面第1段所述严重违法行为的确凿资料,并将此种资料提供给安理会;
3.重申要求伊拉克对科威特和伊拉克境内的第三国国民、包括外交和领事使团人员,立即履行其根据《宪章》、上述《日内瓦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国际法普遍原理和安理会各项有关决议等应尽的义务;
4.并重申要求伊拉克允许并协助愿意离境的第三国国民、包括外交和领事人员立即离开科威特和伊拉克;
5.要求伊拉克保证科威特国民和在科威特及伊拉克境内的第三国国民、包括在科威特境内的外交和领事使团人员,可以立即获得其安全和福祉所需的食物、水和基本服务;
6.重申要求伊拉克立即保护在科威特和伊拉克境内的外交及领事人员与馆舍的安全和福祉,不得采取任何行动阻碍这些外交及领事使团执行职务,包括与本国侨民联系和保护他们的人身与利益,并撤销其关闭驻科威特的外交和领事使团及取消其人员豁免权的命令;
7.请秘书长在继续就伊拉克和科威特境内第三国国民的安全和福祉进行斡旋的范围内,设法达成本决议第4、5、6段的目标,特别是使科威特国民和驻科威特的外交和领事使团获得食物、水和基本服务的供应,以及撤出第三国国民;
8.提醒伊拉克,根据国际法,对由于伊拉克入侵和非法占领科威特而造成的科威特及第三国、其国民及企业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或伤害,它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9.请各国收集本国及其国民和企业一切有关索赔的资料,以期按照国际法所可能作出的安排,令伊拉克赔偿或作出财政补偿;
10.要求伊拉克遵守本决议及安理会以前各项决议的规定,否则,安理会将有必要根据《宪章》采取进一步措施;
11.决定积极地随时处理此案,直到按照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科威特重获独立,和平恢复为止;
12.信任秘书长提供斡旋,并在他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进行斡旋和开展外交努力,在第660(1990)、662(1990)和664(1990)号决议的基础上和平解决伊拉克侵略和占领科威特所造成的危机,并要求所有国家,包括该区域国家和其他国家,在这个基础上,遵照《宪章》,为此目的继续努力,争取改善局势和恢复和平、安全与稳定;
13.请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其斡旋和外交努力的结果。
第2951次会议以13票对0票、2票弃权(古巴和也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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