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6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6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62号决议
1992年6月30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63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2年6月30日
第762(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1991年11月27日第721(1991)、1991年12月15日第724(1991)、1992年1月8日第727(1992)、1992年2月7日第740(1992)、1992年2月21日第743(1992)、1992年4月7日第749(1992)、1992年5月15日第752(1992)、1992年5月30日第757(1992)、1992年6月8日第758(1992)、1992年6月18日第760(1992)和1992年6月29日第761(1992)号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按照安全理事会第752(1992)号决议在1992年6月26日提出的进一步报告,

回顾其根据《联合国宪章》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欣见联合国保护部队负起责任在东区和西区取得进展,但关心该部队在北区和南区遭遇困难,

再次赞扬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在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与合国支持下,通过召开南斯拉夫问题会议,包括会议内建立的机制,为确保和平政治解决所作的努力,

1.核可秘书长1992年6月26日按照安全理事会第752(1992)号决议提出的进一步报告;

2.敦促所有各当事方和其他有关各方遵守他们的承诺,完全停止敌对行动,并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计划;

3.又敦促克罗地亚政府按照第727(1992)号决议第4段将部队撤回到1992年6月21日攻势之前的阵地,并停止在联合国保护地区内及其附近的敌对军事活动;

4.敦促南斯拉夫人民军余部、在克罗地亚境内的塞尔维亚人领土防卫部队和其他有关各方,严格遵守联合国维持和平计划对他们规定的义务,特别是按照计划撤离所有部队和解除部队武装;

5.敦促克罗地亚政府及其他有关各方遵循秘书长报告第16段所述的行动方针,并呼吁所有各方协助该部队予以执行;

6.建议成立秘书长报告第16段所述的联合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执行职务时应斟酌必要或适当情况,同贝尔格莱德当局协商;

7.授权征得克罗地亚政府和其他有关方面同意,加强该部队,最多增加六十名军事观察员和一百二十名民警,以执行秘书长报告第16段所述任务;

8.重申第713(1991)号决议第6段、第724(1991)号决议第5段和第727(1992)号决议第6段所实施的禁运;

9.支持秘书长报告第18段表示的看法,认为如果联合国维持和平计划崩溃,将对整个区域造成严重后果;

10.鼓励秘书长继续努力,尽快履行第752(1992)号决议第12段的规定;

11.再次要求所有有关方面同南斯拉夫问题会议充分合作,并充分配合会议的目的,按照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的原则达成政治解决,并重申联合国维持和平计划及计划的执行绝对无意预断政治解决的条件;

12.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直至实现和平解决。


第3088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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