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07号决议
1993年2月19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0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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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19日
第807(199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2年2月21日第743(1992)号决议及其后有关联合国保护部队的所有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3年2月10日的报告,

深为关切当事各方和其他有关方面未能合作执行联合国克罗地亚维持和平计划,

又深为关切当事各方和其他有关方面最近一再违反停火的义务,

确定因此造成的局势对该区域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在这方面注意到,秘书长在其报告中已请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会议指导委员会的联合主席与当事各方进行讨论,尽快确立可以延长联合国保护部队任务期限的基础,

决心确保联合国保护部队的安全,并为此目的,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要求当事各方和其他有关方面充分遵守联合国克罗地亚维持和平计划以及它们所作出的其他承诺,尤其是它们停火的义务;

2.又要求当事各方和其他有关方面不要将其部队驻在联合国保护区和粉红区内的联合国保护部队附近;

3.要求充分严格遵守安全理事会关于联合国保护部队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的任务和行动的一切有关决议;

4.进一步要求当事各方和其他有关方面充分尊重联合国保护部队不受阻碍的行动自由,使该部队除其他外,能进行一切必要的集结和部署、装备和武器的一切调动、以及一切人道主义和后勤活动;

5.决定以这些要求作为前提,将联合国保护部队的任务期限暂时延长至1993年3月31日止;

6.敦促当事各方和其他有关方面在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会议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席所主持的讨论中同联合主席充分合作,以确保联合国在克罗地亚维持和平任务得到充分执行,包括除其他外,由联合国保护部队收缴和监督各种重型武器并适当撤出部队;

7.秘书长努力争取迅速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任务和安全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包括1993年1月25日第802(1993)号决议,从而确保各保护区和粉红区内的安全和稳定;

8.又请秘书长在此暂时延长期间与各部队派遣国协商,根据秘书长的报告第17段,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强联合国保护部队的安全,特别是向该部队提供必要的防卫手段,并且研究是否可能按照需要,在当地重新部署军事部队,以确保他们得到保护;

9.秘书长提出一份关于再次延长联合国保护部队任务期限的报告,包括他在1993年2月10日的报告中所提议的该部队一切活动的经费概算;

10.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174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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