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1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1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19号决议
1993年4月16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2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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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16日
第819(199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号决议及其后所有有关决议,

注意到国际法院1993年4月8日关于适用《防止及惩办灭绝种族罪公约》案件[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诉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命令中一致指示,作为一项临时办法,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政府应按照其在1948年12月9日《防止及惩办灭绝种族罪公约》中所作承担立即在其能力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灭绝种族犯罪行为,

重申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又重申要求当事各方及其他有关方面立即遵守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全境的停火,

进一步重申谴责一切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尤其是“种族清洗”的做法,

关切波斯尼亚塞族准军事部队对东波斯尼亚村镇的敌对行动方式,为此重申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包括以“种族清洗”手段掠夺或获取领土的任何行为均属非法,不能容许,

1993年4月16日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提供的情报深表震惊,因波斯尼亚塞族准军事部队继续蓄意对无辜平民进行武装攻击和炮击,以致斯雷布雷尼察及其周围地区的局势迅速恶化,

强烈谴责波斯尼亚塞族准军事部队蓄意拦截人道主义援助车队,

并强烈谴责波斯尼亚塞族准军事部队对联合国保护部队采取的行动,特别是拒不保障该部队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认识到因受波斯尼亚塞族准军事单位残暴行动的直接影响,斯雷布雷尼察及其周围地区已形成悲惨的人道主义紧急情况,迫使大量平民、特别是妇孺和老年人流离失所,

回顾关于联合国保护部队任务的1993年3月30日第815(1993)号决议的规定,并在这方面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要求所有各当事方和其他有关方面将斯雷布雷尼察及其周围地区视为安全区,不应受到任何武装攻击或任何其他敌对行动;

2.为此并要求波斯尼亚塞族准军事部队立即停止对斯雷布雷尼察的武装攻击并立即撤离斯雷布雷尼察周围地区;

3.进一步要求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立即停止向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境内的波斯尼亚塞族准军事部队提供军用武器、装备和服务;

4.秘书长立即采取步骤,增加驻在斯雷布雷尼察及其周围地区的联合国保护部队人员,以期监测此安全区的人道主义情况,要求所有各当事方和其他有关方面为此目的同该部队充分和迅速合作;并请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紧急提出有关报告;

5.重申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包括以“种族清洗”手段掠夺或获取领土的任何行为均属非法,不能容许;

6.谴责并反对波斯尼亚塞族一方蓄意迫使斯雷布雷尼察及其周围地区以及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其他地区的平民疏散,作为其“种族清洗”通盘恶毒行动的一种手段;

7.重申谴责一切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特别是“种族清洗”的行为,并重申犯下或指使他人犯下这种行为的人应个人对这种行为负责;

8.要求人道主义援助物资不受阻挠地运到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所有地区,特别是运给斯雷布雷尼察及其周围地区的平民,并回顾这种阻挠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行为构成对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严重违反;

9.敦促秘书长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在安理会有关决议范围内,利用一切他们所掌握资源,加强目前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特别是斯雷布雷尼察及其周围地区的人道主义行动;

10.又要求所有当事各方保证联合国保护部队和所有其他联合国人员以及人道主义组织成员的安全和充分行动自由;

11.秘书长同高级专员和联合国保护部队磋商,安排将伤病平民安全撤离斯雷布雷尼察及其周围地区,并向安理会紧急提出有关报告;

12.决定尽快派遣一个安全理事会成员特派团前往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以查明情况,并向安理会提出有关报告;

13.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并考虑按照安理会有关决议进一步采取步骤,达成一项解决办法。


第3199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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