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八十三

八十三(一九五〇).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七日決議案
[S/1511]

安全理事會,

業已斷定北朝鮮部隊對大韓民國之武裝攻擊構成對和平之破壞,

業已要求立即停止敵對行動,

且以促請北朝鮮當局即將軍隊撤至北緯三十八度;

鑒悉聯合國韓國問題委員會報告書1所稱北朝鮮當局既未停止敵對行動,且未將其軍隊撤至北緯三十八度,是以亟需採取緊急軍事措施,以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

傳悉大韓民國籲請聯合國立即採取有效步驟,以保持和平與安全,

建議聯合國會員國給與大韓民國以擊退武裝攻擊及恢復該區内國際和平與安全所需之援助。

第四七四次會議以七票對一票(南斯拉夫)通過。2




註1:安全理事會正式紀錄,第五年,第十六號,第四七四次會議,第二頁(文件S/1507)

註2:二理事國(埃及、印度)未參加投票;一理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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