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八十三

八十三(一九五〇).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七日决议案
[S/1511]

安全理事会,

业已断定北朝鲜部队对大韩民国之武装攻击构成对和平之破坏,

业已要求立即停止敌对行动,

且以促请北朝鲜当局即将军队撤至北纬三十八度;

鉴悉联合国韩国问题委员会报告书1所称北朝鲜当局既未停止敌对行动,且未将其军队撤至北纬三十八度,是以亟需采取紧急军事措施,以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传悉大韩民国吁请联合国立即采取有效步骤,以保持和平与安全,

建议联合国会员国给与大韩民国以击退武装攻击及恢复该区内国际和平与安全所需之援助。

第四七四次会议以七票对一票(南斯拉夫)通过。2




注1:安全理事会正式纪录,第五年,第十六号,第四七四次会议,第二页(文件S/1507)

注2:二理事国(埃及、印度)未参加投票;一理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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