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63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6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63号决议
1993年9月13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64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3年9月13日
第863(199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2年10月13日第782(1992)号决议、1992年12月16日第797(1992)号决议、1993年4月14日第818(1993)号决议和1993年7月9日第850(1993)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3年8月30日的报告(S/26385和Add.1),

重申重视《莫桑比克全面和平协定》(S/24635,附件)并重视各方诚意地及时履行其中所载的义务,

赞扬秘书长、他的特别代表和联莫行动人员努力充分执行赋予特派团的任务,并圆满结束这项任务,

也赞扬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通过其秘书长的特别代表,在执行《全面和平协定》方面所起的作用,

满意地注意到莫桑比克和平进程最近的积极发展,特别是莫桑比克总统若阿金·希萨诺先生和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抵运)主席阿丰索·德拉卡马先生在马普托直接会谈,导致在1993年9月3日签署协定(S/26385/Add.1),

又满意地注意到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联莫行动)军事部门已全面部署,联莫行动在设立集结地区方面已取得进展,

强调不能接受对和平进程、特别是对部队的集结和遣散方面附加条件、或拖延时间,或要求更多让步的企图;

表示关切《全面和平协定》各主要方面执行工作的继续拖延,以及违反停火的事件,

1.欢迎秘书长1993年8月30日的报告(S/26385和Add.1);

2.强调必须充分尊重《全面和平协定》的所有规定,特别是关于停火和军队调动的规定;

3.重申重视至迟在1994年10月举行选举;

4.大力敦促莫桑比克政府和抵运不再迟延立即同意并执行秘书长的报告(S/26385)第29至31段内所述关于《全面和平协定》各项规定的订正执行时间表,并呼吁双方在这方面同秘书长的特别代表充分合作;

5.再次强调迫切需要按照订正时间表,不附先决条件,尽早开始并维持部队集结和遣散的进程;

6.敦促抵运同莫桑比克政府一道,授权部队立即集结,同时敦促莫桑比克政府和抵运双方随后立即开始遣散工作;

7.欣见新的莫桑比克国防部队委员会在特别是在尼扬加培训教官方面取得进展,并且在扫雷方面也取得进展;

8.多党协商会议缺乏进展表示遗憾,敦促抵运及其他政党同莫桑比克政府一道迅速议定选举法,其中应包括设立一个有效的国家选举委员会;

9.呼吁莫桑比克政府和抵运不再拖延立即使国家行政委员会、国家新闻委员会和警务委员会展开业务;

10.赞扬莫桑比克政府和抵运在马普托会谈中协议按照S/26385/Add.1号文件所述,将目前在抵运控制下的所有地区重新纳入国家管辖,由联合国监测莫桑比克的一切警察活动,并进行其他任务;

11.秘书长迅速审查S/26385/Add.1号文件所载莫桑比克政府和抵运提出的关于由联合国监测该国警察活动的建议,并欣悉秘书长打算派出一个专家调查组研究拟成立联合国警察特遣队一事,并就此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12.敦促莫桑比克政府和抵运确保继续维持充分执行《全面和平协定》的势头,以便能够在莫桑比克建立公正持久的和平,并为此目的,鼓励莫桑比克总统和抵运主席继续直接会谈;

13.鼓励国际社会提供适当和迅速的援助,以供执行在《全面和平协定》框架内实施的人道主义方案,并敦促莫桑比克政府和抵运继续便利人道主义援助物资顺利无阻地运给需要援助的平民;

14.秘书长将《全面和平协定》各项规定的执行进展情况随时通知安全理事会,并在1993年10月31日以前,及时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关于这个问题的报告;

15.决定继续处理本案。


第3274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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