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7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7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75号决议
1993年10月16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76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3年10月16日
第875(199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3年6月16日第841(1993)号、1993年8月27日第861(1993)号、1993年8月31日第862(1993)号、1993年9月23日第867(1993)号和1993年10月13日第873(1993)号决议,

注意到美洲国家组织外交部长通过的MRE/RES.1/91、MRE/RES.2/91、MRE/RES.3/92和MRE/RES.4/92号决议以及美洲国家组织常设理事会通过的CP/RES.594(923/92)号决议及CP/Dec.8(927/93)号、CP/Dec.9(931/93)号、CP/Dec.10(934/93)号和CP/Dec.15(967/93)号声明,

深感不安的是,根据第867(1993)号决议派遣联合国海地特派团(联海特派团)一事继续受到阻碍,海地武装部队没有负起责任,让特派团着手工作,

谴责刺杀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总统合法政府官员的行径,

注意到阿里斯蒂德总统1993年10月15日给秘书长的信,他在信中请安理会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安全理事会第873(1993)号决议的各项规定,

铭记秘书长1993年10月13日的报告,其中通知安理会说,海地军事当局,包括警察在内,没有充分遵守《加弗纳斯岛协定》,

重申确认在这种独特而例外的情况下,海地军事当局没有履行该协定规定的义务,对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和第八章采取行动

1.要求各会员国,以国家名义或通过区域机构或安排,与海地合法政府合作,根据安全理事会授权,按具体情况的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严格执行第841(1993)号第873(1993)号决议中关于供应石油或石油产品或武器及各类有关物资的规定,特别是在必要时拦截海上驶入船只,以便检查并核实船只所载货物和目的地;

2.确认安理会准备考虑采取进一步的必要措施,确保其有关决议的规定得到充分遵守;

3.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29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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