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9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9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98号决议
1994年2月23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99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4年2月23日
第898(199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2年10月13日第782(1992)号决议及其后的所有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4年1月28日关于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联莫行动)的报告(S/1994/89和Add.1和2),并完成了第882(1993)号决议所要求的对联莫行动状况的审查,

赞扬秘书长、其特别代表和联莫行动人员努力设法充分执行赋予联莫行动的任务,

也赞扬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通过其秘书长特别代表在执行《莫桑比克全面和平协定》(S/24635,附件)方面所起的作用,

重申重视《全面和平协定》和所有各方及时而诚意地履行《协定》所载的各项义务,

注意到成功执行《全面和平协定》的最终责任在于莫桑比克人民,

欣悉最近在《全面和平协定》执行方面的积极发展,但仍然关切该协定迟迟未能充分执行,

注意到莫桑比克政府和抵运请求监测所有警察活动和1993年9月3日协定(S/26432)中所列的另外任务,以及双方同意关于联莫行动警察特遣队的总概念,

强调在目前这个对维持和平资源需求日增的时期,必须继续仔细监测此项和其他各项维持和平行动的开支,而不妨害其目的,

在这方面,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提议设立一个警察部门作为联莫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声称他打算提出具体建议,分期裁减联莫行动军事部门,而不影响有效地履行联莫行动的任务、特别是其军事部门的任务,

重申深信莫桑比克冲突的解决将有助于和平与安全,

1.欢迎秘书长1994年1月28日的报告;

2.授权设立一个联合国警察部门,人数最多1144名,作为联莫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任务和部署办法载于S/1994/89/Add.1号文件第9至第18段;

3.秘书长在部署警察特遣队的同时,立即着手拟订裁减适当数量军事人员的具体建议,其目的是确保联莫行动的费用不会增加,而不妨碍联莫行动有效执行其任务;

4.又请秘书长为下列行动编制一份时间表:(a)联莫行动在1994年11月底预定日期之前完成任务,撤出人员并把任何剩余的职务移交给联合国的机构和方案,预料届时民选政府已经就职;在这方面,(b)一旦可行,即应尽快开始分期裁减驻在运输走廊的军队,并在新的国防军开始作业时完成;(c)复员工作完后,逐步撤出军事观察员;

5.欢迎最近在《全面和平协定》执行方面的积极发展,包括开始集结部队和解散准军事部队、民兵及非正规部队,以及核准选举法和任命全国选举委员会及其主席;

6.表示关切的是,《全面和平协定》一些主要方面的执行,包括开展遣散工作和组织一支国防军,继续受到拖延,并要求各方致力消除进一步的拖延;

7.要求莫桑比克政府和抵运遵守《全面和平协定》的一切规定,特别是关于停火及部队进驻营地和复员的规定,并在这方面赞扬希萨诺总统和德拉卡马先生承诺执行《全面和平协定》;

8.还呼吁莫桑比克政府和抵运充分并迅速遵守监测和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9.敦促莫桑比克政府继续履行承诺,在集结地区和训练中心为部队提供后勤支援和充足的粮食,并支付欠饷;

10.注意到最近莫桑比克政府部队在加速集结,并要求政府加倍努力,使双方在部队进驻营地方面达到平衡,并依照订正时间表的要求,迅速和及时完成这一过程;

11.强调莫桑比克政府和抵运双方部队必须在集结地区向联合国缴出所有武器,并且双方必须立即协议将所有武器转移到各地区贮藏所,以确保集结地区的安全;

12.重申极为重视至迟在1994年10月举行大选,并早日开始办理选民登记和其他选举筹备工作,并敦促双方迅速商定明确的选举日期;

13.呼吁国际社会提供必要的财政援助,以便于执行《全面和平协定》,并提供自愿捐款给予将为支助各政党的选举活动而设立的信托基金;

14.注意到秘书长1994年1月28日的报告第35段所述,秘书长决定探讨是否可能制订提供资源的更有效机制,根据此种机制,在严格和及时执行《全面和平协定》的情况下支付资源;

15.欣见提议延长现行离职金计划,以便利复员军人重返平民社会,并鼓励国际社会迅速提供适当援助,以便执行这项计划以补充目前在人道主义援助方案框架内所作的努力;

16.表示感谢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国、葡萄牙和意大利表示愿意提供军事训练方面的援助或协助重建新军训练中心;

17.还赞赏地注意到国际社会提供莫桑比克所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并鼓励国际社会继续提供适当和及时的援助,以执行在《全面和平协定》框架内进行的人道主义方案;

18.敦促所有各方继续便利人道主义援助物资顺利无阻地运给需要援助的平民,并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难民事务专员)和在莫桑比克进行业务的其他人道主义机构合作,便利难民和流离失所的人迅速遣返和重新安置;

19.秘书长确保尽量节省联莫行动业务的开支,同时始终铭记亟须有效执行其任务;

20.期待秘书长应第882(1993)号决议第13段的要求提出下一次报告,以说明在执行《全面和平协定》方面和在遵守该决议第3和第10段所订时间表方面是否已有足够和具体的进展;安理会将根据该报告,审议联莫行动的任务;

21.决定继续积极审理此案。


第3338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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