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1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1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12号决议
1994年4月2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913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4年4月21日
第912(199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前关于卢旺达局势的所有决议,特别是设立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联卢援助团)的1993年10月5日第872(1993)号决议

回顾其1994年4月5日第909(1994)号决议,其中将联卢援助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到1994年7月29日,并规定六个星期内进行审查,但有一项了解:在根据卢旺达政府和卢旺达爱国阵线之间的《阿鲁沙和平协定》的规定建立过渡时期机构方面将取得进展,

又回顾其1994年4月7日的声明(S/PRST/1994/16),其中除其他外,重申安理会对《阿鲁沙和平协定》的承诺并促请所有各方充分执行该《协定》,

审议了秘书长1994年4月20日的报告(S/1994/470),

强调《阿鲁沙和平协定》仍是卢旺达和平进程的核心,

表示深感遗憾当事各方未能充分执行《阿鲁沙和平协定》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停火的规定,

认可卢旺达和布隆迪两国已故总统采取的主动,以和平手段并同区域领导人协作,努力解决两国国内的问题,

1994年4月6日造成卢旺达和布隆迪两国总统丧生的不幸事件感到震惊

惊悉卢旺达境内随后发生大规模暴乱,使包括妇孺在内的成千上万无辜平民死亡,大批卢旺达人民、包括向联卢援助团寻求庇护的人民流离失所,并使逃往邻国的难民大为增加,

深为关切继续不断的战斗、掠夺、抢劫和治安的破坏,特别是在基加利,

强调所有国家务必避免采取可能使卢旺达局势恶化的任何行动,

表示深为关切联卢援助团和其他联合国人员以及协助执行和平进程和分发人道主义救济物资的非政府组织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1.注意到秘书长1994年4月20日的报告;

2.惋惜卢旺达和布隆迪两国总统丧生的不幸事件,并重申请秘书长按照安理会1994年4月7日声明中的要求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3.并惋惜随后发生的暴乱使总理、多名内阁部长、政府官员和成千上万的其他平民丧生;

4.谴责目前在卢旺达境内、特别是在基加利发生的暴乱危及平民的生命与安全;

5.强烈谴责对联卢援助团及其他联合国人员的攻击,使若干联卢援助团人员伤亡,要求所有有关方面制止这些暴乱行为并充分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

6.要求卢旺达政府部队与卢旺达爱国阵线部队立即停止敌对行动,终止席卷卢旺达全国的盲目暴乱和屠杀;

7.赞扬秘书长特别代表和部队指挥官发挥积极作用促成停火并为双方进行调停,以便尽早解决卢旺达的危机;

8.决定根据卢旺达目前的局势,调整联卢援助团的任务如下:

(a)担任双方的中间人,设法争取它们同意停火;

(b)协助在可行范围内尽量恢复人道主义救济行动;和

(c)监测并报告卢旺达的事态发展,包括向联卢援助团寻求庇护的平民的安全和保障;

并核准秘书长1994年4月20日的报告第15至18段为此目的规定的部队人数;

9.决定不断审查卢旺达局势,并表明准备迅速审查秘书长根据事态发展可能提出的关于联卢援助团部队人数和任务的任何建议;

10.重申充分执行《阿鲁沙和平协定》对解决卢旺达的冲突极端重要,并请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在这方面继续同联合国充分合作;

11.赞扬该分区域各领导人为寻求卢旺达危机的解决办法而作的努力,并吁请该区域各领导人,尤其是阿鲁沙和平过程的调解人,在非统组织和联合国合作下坚持不懈地加紧努力;

12.重申《阿鲁沙和平协定》仍然是解决卢旺达冲突的唯一可行构架,是该国和平、国家统一与和解的基础,并要求当事各方再度表示对这项《协定》的承诺;

13.还要求当事各方充分合作,确保人道主义援助物资顺利无阻地运给卢旺达各地所有需要援助的人民,并在这方面呼吁国际社会,根据卢旺达境内人类悲剧的规模,适当地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援助;

14.申明决心维持卢旺达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15.秘书长继续监测卢旺达境内的情况,并至少在本决议通过后十五天内,向安理会详细报告演变的局势;

16.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368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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