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5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4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50号决议
1994年10月2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951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4年10月21日
第950(199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2年11月19日第788(1992)号、1993年3月26日第813(1993)号、1993年8月10日第856(1993)号、1993年9月22日第866(1993)号和1994年4月21日第911(1994)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4年5月18日(S/1994/588)、1994年6月24日(S/1994/760)、1994年8月26日(S/1994/1006)和1994年10月14日(S/1994/1167)关于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联利观察团)的报告,

赞扬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共同体)在继续努力恢复利比里亚的和平、安全和稳定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

又赞扬加纳总统以西非共同体现任主席的身份,采取主动恢复和平进程,为冲突寻求持久解决办法,

注意到利比里亚国民会议的建议,强调重视提高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全国过渡政府)管理国家的权威,

赞扬派遣部队参加西非共同体停火监测组(西非停火监测组)的非洲国家和捐款给信托基金或提供其他援助支持西非停火监测组的会员国,

又赞扬西非停火监测组在制止对蒙罗维亚全国过渡政府发动未遂政变中所发挥的作用,

深为关切停火中断,安全形势严重恶化及其对利比里亚平民、特别是对农村的平民的影响和对人道主义机构提供紧急救济的能力的影响,

利比里亚许多地点当前派系和种族战争的激烈程度表示严重关切

强调安理会重视实现有效停火,作为和平进程取得进展和举行全国选举的必要先决条件,

1.欢迎1994年10月14日秘书长的报告,并欣见他打算派遣一个高级别特派团,以便与西非共同体成员国商讨国际社会如何能最好地继续协助利比里亚的和平进程;

2.决定将联利观察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到1995年1月13日;

3.认识到当地的情况使秘书长需要决定减少联利观察团的人数,并且认为需待安全理事会审议秘书长提出反映当地局势已有实际改善、特别是安全局势改善的进一步报告后,才能作出将联利观察团恢复到原来核准水平的任何决定;

4.要求利比里亚各派立即停止敌对行动,并就一项部队脱离接触、解除装和复员的时间表,达成协议;

5.并要求全国过渡政府和所有利比里亚人寻求政治谅解与民族和解,并同西非共同体主席及秘书长特别代表合作,以达成持久解决办法;

6.再次呼吁所有国家严格遵守和履行第788(1992)号决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全面彻底禁止向利比里亚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装备的禁运;

7.谴责利比里亚各派广泛屠杀平民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其他行为以及扣押和虐待联利观察团观察员、西非停火监测组士兵、人道主义救济人员和其他国际人员,并要求各派严格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适用规则;

8.要求利比里亚各派严格尊重西非停火监测组和联利观察团人员和在利比里亚工作的其他国际组织和人道主义救济机构人员的地位,不对他们施加任何暴力、凌辱或恫吓,并立即归从他们夺取的设备;

9.促请会员国通过联合国利比里亚信托基金为利比里亚和平进程提供支助,以便西非停火监测组完成其任务;

10.赞扬会员国和各人道主义组织努力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包括向在邻国的利比里亚难民提供援助,呼吁利比里亚各派充分合作创造必要条件,以便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给利比里亚境内所有急需的人;

11.秘书长参照和平进程的发展和当地局势以及秘书长高级别特派团的建议,在现有任务期限结束之前早早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以及关于联利观察团今后作用的建议;

12.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44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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