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5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53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54号决议
1994年11月4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955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4年11月4日
第954(199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决议和所有其他有关决议,

赞赏地注意到安全理事会特派团的工作,即直接向索马里各政党传达安理会对索马里局势和联合国在该国的未来工作的看法,

审议了秘书长1994年9月17日的报告(S/1994/1068)和1994年10月14日的报告(S/1994/1166)以及安全理事会索马里特派团1994年10月31日提出的口头报告,

赞扬联合国索马里行动(联索行动)数千名人员、联合国特遣部队(特遣队)和在索马里服务的人道主义救济人员,并特别向在服务期间牺牲生命的人员致敬,

注意到通过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努力,已从索马里的饥荒中拯救了几十万人的生命,

赞扬秘书长特别代表努力促使索马里各派实现民族和解,

重申索马里人民负有实现索马里民族和解与和平的根本责任,

深信只有真正包容的政治和解方式才能促成索马里的持久和平解决和文明社会的重现,

回顾目前联合国索马里行动(第二期联索行动)已经预计结束的日期是1995年3月底,

认识到索马里和平进程和民族和解没有进展,特别是索马里各方在安全问题上不予充分合作,从根本上破坏了联合国在索马里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理由在1995年3月以后继续维持第二期联索行动,

又认识到第二期联索行动的任务于1995年3月底终止,意味着联索行动军事部门将在这一日期之前安全有序地分阶段撤离,

注意到在安理会特派团访问索马里期间,索马里各方保证对此项撤离工作给予合作,不予干涉,

再次强调安理会重视在索马里从事人道主义救济和维持和平的联合国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与保障,

特别强调在此情况下最需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和预防办法,保证第二期联索行动人员在撤离过程中没有任何伤亡,

强调如果索马里希望联合国在1995年3月以后继续为索马里发挥促进或调解的政治作用并且索马里各方愿意同联合国合作,安理会愿意鼓励秘书长这样做,

关切联合国应继续同区域组织,特别是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和伊斯兰会议组织以及各邻国政府合作,促进索马里的和解和文明社会的重现,

还认识到索马里局势对邻国的影响,其中特别是难民潮的影响,

又注意到联合国将尽最大努力维持在索马里的人道主义活动,并且鼓励非政府组织也这样做,但是它们这样做的能力几乎完全取决于索马里各方提供合作和安全的程度,

深信如果索马里形势发展使援助工作切实可行,联合国愿意继续准备通过其各种机构提供复兴和重建的援助,包括对警察和司法机构的援助,

还注意到人道主义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有兴趣在第二期联索行动撤离后同联合国合作进行过渡性互助安排,

确定索马里局势继续威胁着和平与安全,并考虑到情况特殊,特别是索马里境内没有政府,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决定最后一次延长第二期联索行动的任务期限,至1995年3月31日止;

2.申明第二期联索行动,直至结束为止,其首要目的是促进索马里的政治和解;

3.欣见秘书长在其1994年10月14日的报告第23段中表示打算在第二期联索行动整个任务期间甚至其后,由他的特别代表继续努力帮助索马里各方实现民族和解;

4.敦促索马里各派,尽可能迅速谈判实行有效停火并成立民族团结过渡政府;

5.决定尽一切努力,在第二期联索行动目前任务期限终止日期之前,并在不妨碍确保第二期联索行动人员安全的最高要求的情况下,尽快如秘书长1994年10月14日的报告所述,安全有序地从索马里撤出第二期联索行动的所有军事部队和资产;

6.授权第二期联索行动军事部队采取必要行动保护联索行动特派团并保护第二期联索行动人员和资产的撤退,并在部队指挥官认为切实可行而且符合此项撤离任务的情况下,保护救济组织的人员;

7.强调索马里各方必须负责第二期联索行动人员及参加人道主义活动的其他人员的安全与保障,并在这方面强烈要求索马里各方不对这些人员作出任何恐吓或暴力行为;

8.会员国协助第二期联索行动所有军事部队和资产、包括车辆、武器及其它装备的撤离工作;

9.秘书长随时向安理会报告撤离工作的进展情况;

10.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和伊斯兰会议组织与联合国合作,继续努力寻求索马里的持久和平;

11.呼吁各会员国,特别是索马里各邻国,继续支持索马里争取真正和平与民族和解的一切努力,而不采取任何会使索马里冲突局势恶化的行动;

12.重申按照第733(1992)号决议第5段中的决定,必须遵守和严格监测全面彻底禁止运送一切武器和军事装备前往索马里的规定,并在这方面请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履行该决议第11段规定的职责,特别是争取邻国合作有效执行禁运;

13.又请秘书长继续监测索马里局势,并尽可能经常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有何事态发展特别影响人道主义情况、索马里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情况和难民遣返对邻国的影响,并在1995年3月31日之前向安全理事会报告索马里局势,并提出关于联合国在此日期之后在索马里可能发挥的作用的建议;

14.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447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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