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7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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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973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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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2年11月19日第788(1992)号、1993年3月26日第813(1992)号、1993年8月10日第856(1993)号、1993年9月22日第866(1993)号、1994年4月21日第911(1994)号和1994年10月21日第950(1994)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联利观察团)的1994年5月18日的报告(S/1994/588),1994年6月24日的报告(S/1994/760),1994年8月26日的报告(S/1994/1006),1994年10月14日的报告(S/1994/1167)和1995年1月6日的报告(S/1995/9),
赞赏地看到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共同体)现任主席、加纳的杰利・罗林总统的外交成就,促使利比里亚各派领导人于1994年12月21日签署《阿克拉协定》(S/1995/7),这项协定是以《亚穆苏克罗协定》、《科托努协定》和《阿科松博协定》为基础的,并包括《阿克拉协定》各项规定的执行时间表,
再次赞扬西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共同体)的努力,这项努力在寻找利比里亚冲突的和平解决办法方面起了关键作用,
还赞扬派遣部队参加西非共同体军事观察组(西非军观组)的非洲国家,以及提供援助支持和平谈判和维持和平部队,包括捐款给利比里亚信托基金的会员国,
表示希望尽早召开西非共同体国家首脑会议,以协调其关于利比里亚的政策并促进《阿克拉协定》的执行,包括加强实施武器禁运,
关切地注意到继续有武器违反现有武器禁运流入利比里亚,进一步破坏利比里亚局势的稳定,
深为关切由于该国缺乏安全使国家和国际救济组织无法有效工作,利比里亚人道主义局势更加恶化,
吁请利比里亚领导人和各派维持1994年12月28日开始生效的停火,再次效力于解除武装的进程,并立即执行《阿克拉协定》的一切规定,借以证明其对和平进程的承诺,
1. 欢迎秘书长1995年1月6日的报告;
2. 决定将联利观察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1995年4月13日;
3. 表示深为关切利比里亚各方最近在阿克拉举行的会谈迄今未能就《阿克拉协定》所规定设立的国务委员会的组成达成协议,并吁请它们协力执行《阿克拉协定》,维护停火,恢复战斗员的解除武装和解散,并按照时间表执行该协定的其他有关方面,包括迅速成立新的国务委员会;
4. 请秘书长在作出任何关于联利观察团及其文职工作人员恢复到第866(1993)号决议所核准的水平的决定时,必须以有效停火的存在和联利观察团能够执行其任务为基础;
5. 还请秘书长在1995年3月1日或以前向安理会报告利比里亚局势、联利观察团和西非军观组的作用,包括西非共同体国家为了维持其在西非军观组的部队而需要的援助;
6. 提醒所有会员国,它们有义务严格履行和遵守第788(1992)号决议关于禁止向利比里亚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装备的规定;
7. 再次要求利比里亚所有各派严格尊重西非军观组和联利观察团人员的地位以及在利比里亚各地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组织和人员的地位,并进一步要求所有各派便利这些运输工作,并严格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适用规则;
8. 敦促各会员国支助利比里亚的和平进程,包括捐款给联合国利比里亚信托基金并提供财务、后勤和其他援助以支援参加西非军观组的军队,使西非军观组能够充分部署并执行其任务,特别是在利比里亚各派人员进驻营地和解除武装方面的任务;
9. 在这方面,请秘书长继续努力从各会员国取得财政和后勤援助;
10. 赞扬各会员国和人道主义组织在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方面的努力,特别是各邻国在协助利比里亚难民方面的努力;
11. 还赞扬西非共同体在促进利比里亚和平进程方面继续不断的努力以及西非军观组确保联利观察团军事观察员和文职工作人员的安全的承诺;
12. 欢迎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在促进利比里亚和平事业方面的不懈努力;
13.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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