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諭罷科舉法

聖諭罷科舉法 阮朝
1918年
錄自《南風雜誌》漢文版第十八期,第318頁。

  啓定三年十一月初四日,學部奉硃點上諭,據本年九月二十二日即西曆一千九百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機密院臣計議,十月十八日即西十一月二十一日學部臣片請各理。炤之科舉之法,古辰所學視今辰所用不同,雖歷代亦有收得許多穎達,可爲本國及歷史上之光榮。乃馴至今辰,不啻花而不寔。凡有國家欲其文明進化公理彰明,必須逐漸改良制度,且究宜聽從民士願望播將格致核子,使之遍通國語字及法字,而於學課章程內漢字亦不偏廢。葢將來用人當取自最普通學識中人也。

  準定:

第一款,停罷科舉法;

第二款,量留來年會試爲最後之一科;

第三款,凡選補文班官吏並學法試,其章程另各定例;

第四款,機密院臣並學部各隨權分炤這章程施行。

  欽此。第一百二十三號

  學部恭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