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谕罢科举法

圣谕罢科举法 阮朝
1918年
录自《南风杂志》汉文版第十八期,第318页。

  启定三年十一月初四日,学部奉朱点上谕,据本年九月二十二日即西历一千九百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机密院臣计议,十月十八日即西十一月二十一日学部臣片请各理。炤之科举之法,古辰所学视今辰所用不同,虽历代亦有收得许多颖达,可为本国及历史上之光荣。乃驯至今辰,不啻花而不寔。凡有国家欲其文明进化公理彰明,必须逐渐改良制度,且究宜听从民士愿望播将格致核子,使之遍通国语字及法字,而于学课章程内汉字亦不偏废。盖将来用人当取自最普通学识中人也。

  准定:

第一款,停罢科举法;

第二款,量留来年会试为最后之一科;

第三款,凡选补文班官吏并学法试,其章程另各定例;

第四款,机密院臣并学部各随权分炤这章程施行。

  钦此。第一百二十三号

  学部恭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