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二十(一)
← |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十九(一) |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二十(一) 制定机关:聯合國大會 1946年2月6日 |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二十一(一) |
原始文件參見此處。 |
四.國際法院法官之養老金
大會亟欲使國際法院之法官,書記官長及職員能有相當合理之養老金,因此訓令秘書長與國際法院書記官長商榷後制成法官,書記官長及職員之養老金方案以之提交第一屆大會第二期會議.
一九四六年二月六日,第二十三次全會.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