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五〇一(五)

聯合國大會500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五〇一(五)
A/RES/501(V)
聯合國大會
1951年11月5日
聯合國大會502號決議
五〇一(五).誰應代表中國出席大會問題
(據中國代表權誰屬問題特別委員會報告書通過之決議案)

大會

閱悉中國代表權誰屬問題特別委員會之報告書[1]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五日,
第三三二次全體會議。



  1. 參閱文件A/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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