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五〇一(五)

联合国大会500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五〇一(五)
A/RES/501(V)
联合国大会
1951年11月5日
联合国大会502号决议
五〇一(五).谁应代表中国出席大会问题
(据中国代表权谁属问题特别委员会报告书通过之决议案)

大会

阅悉中国代表权谁属问题特别委员会之报告书[1]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五日,
第三三二次全体会议。



  1. 参阅文件A/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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