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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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一九四八).一九四八年四月一日決議案
〔S/714,贰〕
安全理事會,
業於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九日接獲大會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關於巴勒斯坦之決議案一八一(二),
業已閱悉聯合國巴勒斯坦問題委員會之第一23二25兩月工作進度報告書,及其關於安全問題之第一特別報告書,24
業於一九四八年三月五日提請理事會常任理事國舉行會商,
並已閱悉會商結果報告書,
爰請秘書長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二十條之規定召集大會特別屆會,進一步審議巴勒斯坦未來政府問題。
第二七七次會議以九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二(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23 安全理事會正式紀錄,第三年,特別補編第二號,文件S/663。
24 同上,文件S/676。
25 同上,文件S/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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