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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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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中華民國91年3月6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動三字第09100104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3字第0970130463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90130007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
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第2、9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120148876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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