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

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1. 中华民国91年3月6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1)劳动三字第091001043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9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2. 中华民国97年7月7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3字第0970130463号令修正发布第1条条文
  3. 中华民国109年1月21日劳动部劳动条4字第1090130007号令修正发布第1条条文
  4. 中华民国111年1月18日劳动部劳动条4字第1110140031号令修正发布第2、9条条文;并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5. 中华民国113年1月4日劳动部劳动条4字第1120148876号令修正发布第1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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