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真諦
自由之真諦 作者:孫中山 1912年4月10日 |
對湖北軍政界代表歡迎會演講 |
此次革命,乃國民的革命,乃為國民多數造幸福。凡事以人民為重,軍人與官吏,不過為國家一種機關,為全國人民辦事。自光復以來,共和與自由之聲,甚囂塵上,實則其中誤解甚多。蓋共和與自由,專為人民說法,萬非為少數之軍人與官吏說法。倘軍人與官吏,借口於共和與自由,破壞紀律,則國家機關,萬不能統一。機關不統一,則執事者無專責,勢如一盤散沙,又何能為國民辦事。是故所貴夫機關者,全在服從紀律,如機械然,百輪相錯,一絲不亂,而機械之行動,乃臻圓滿。此在有形之機關為然,在無形之機關,亦何莫不然。蓋在政治機關,凡百執事,按級供職,必紀律嚴明,然後能收身使臂,臂使指之效。必收此效,然後可以保全人民領土,與列強相競爭。由斯而譚,聞者或以為與平日所信之共和與自由主義大相衝突。其實不然。僕前言之矣,共和與自由,全為人民全體而講。至於官吏,則不過為國民公僕,受人民供應,又安能自由!蓋人民終歲勤動,以謀其生;而官吏則為人民所養,不必謀生。是人民實共出其所有之一部,供養少數人,代彼辦事。於是在辦事期內,此少數人,當停止其自由,為民盡職,以答人民之供奉。是人民之供奉,實不啻為購取少數人之自由之代價。倘此少數人而欲自由,非退為人民不可。自由之範圍本寬,而在勤務期間則甚狹。僕為總統時,殊不能自由。今日來鄂,與諸君相見,實以國民的資格,而非以總統的資格。故僕今日所享之自由,最為完全;其所以完全者,以為國民的自由也。
僕此次解職,外間頗謂僕功成身退,此實不然;身退誠有之,功成則未也。僕之解職,有兩原因:一在速享國民的自由,一在盡瘁社會上事業。吾國種族革命、政治革命,俱已成功;惟社會革命,尚未着手。故社會事業,在今日非常緊要。今試即中國四萬萬人分析之:居政界者多不過五萬人,居軍界者多不過百萬人,餘者皆普通人民,是着眼於人數,已覺社會事業萬萬不能緩辦。未統一以前,政事、軍事皆極重要;而統一以後,則重心又移在社會問題。前者乃犧牲自由之事,後者乃擴張自由之事,二者並行而不悖。僕此次解職,即願為一人民事業之發起人。蓋吾人為自由民,而自由民之事業甚多。且吾國困頓於專制政體之下,人格之喪失已久,從而規復之,需力絕鉅,為時亦必多。僕不敏,請担任之。同時有一語奉告諸君,則諸君如欲得完全自由,非退為人民不可。當未退為人民,而在職為軍人或官吏時,則非犧牲自由,絕對服從紀律不可。在盡力革命諸君,必且發問曰:「吾輩以血淚購得之自由,軍人胡乃不得享受之?」須知軍人之數少,人民之數多;吾輩服務之時短,為普通人民之時長。朝作總統,夕可解職;朝為軍長,夕可歸田。完全自由,吾輩自可隨時享之。故人民之自由,即不啻軍人之自由,此語最須牢記;惟在服務期間,則不可與普通人民一律,此其異點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