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 (汪精衛)

自述
作者:汪精衛
1933年
這篇文章是汪精衛於1933年12月17日為《東方雜誌》所寫,原載1934年1月三十一卷一號。

我原籍是浙江山陰。祖父以上,墳墓都在山陰,父親始遷至廣東番禺。他雖然聽得懂廣東話,卻不會說,仍然是浙江人。初娶盧氏,也是浙江人,生一子三女。我母親姓吳,方纔是廣東人,生三女三子。我在兄弟行第四,連姊妹算第十。我生時,父親已六十二歲了,我十三歲,母親病歿,十四歲,父親病歿﹔依戀父母的光陰,統共只得這些,其間還除去在襁褓中無知無識的時候,算來不過十年。我只記得父親是一個勤學的人,七十一歲以后,眼生蒙翳,不能看見細字,耳又重聽。當我傍晚由書塾放學回家的時候,父親必令我大聲誦讀王陽明傳習錄等書兩三頁,傾耳而聽,又令我在一塊白漆木板上寫三四寸大的字,或陶詩,或陸放翁詩,兩三首,背手徐看,直至背誦得出方才罷休。每有和作,便令我筆記起來。我父親是九月初七日夜半得霍亂病,初八日午時死的。死前一晚,這功課並沒有間斷。在我自己,因此所受的益,比在書塾裡似乎多些。我的母親,提起來真傷心,我覺得她的一生,只是沉浸在憂勞兩個字裏:家計的艱難,家事的瑣碎,以及在家庭內所受的閒氣,如今還一幕一幕的時時涌現於我眼前。我有一卷《秋庭晨課圖》,並有一段跋語,將我母親的生平以及我幼時的光景約略寫出。

我父親在時,家祭已經貧薄,父親直到七十歲,還要掙錢養家,至七十一歲,方才歇業。父親歿後,並無遺產,我衣食之費,都仰給於長兄。至十七歲,便出去做「子曰先生」每月得十元修金,兼去各書院應試,往往取得優等,每月平均得膏火銀二十元左右。十八歲,三兄病歿,十九歲,二兄病歿,和兩寡嫂一孤姪,恃此度日。一言蔽之,我幼時的生活,是貧薄的,悲苦的。

至於我的學業,因為只受過「子曰先生」的教育,當然所謂外國文算術體操等等都談不到。十六歲以後,輪到自己做「子曰先生」了,不但談不到,因為時間與經濟的關係,連夢也夢不到。所以我的一生,缺乏普通學識,甚至連身體也呆笨不靈,這是提起來便慚愧的。幸而我幼時除了受「子曰先生」的教育以外,還受些家庭教育,我叔父更是博學,藏書數萬卷,因此我於經史子集四部之書,也還窺見一些,但這算得什麼呢。

及至二十歲,居然得著機會,考取了留學日本法政速成科的官費生。到了東京,速成科畢業后,自費入專門科。自費的錢,是從譯書來的,只是那時的譯書,只為得錢,如法規大全等等,純是雇傭式的工作。官費的時候,每月祇得三十元,自費的時候,每月所入,竟有五六十元,除了自己使用之外,還可以幫幫朋友的忙。

我在國內研究史學的時候,對於遼金元之侵吞中國,免不了填胸憤慨,對於清,自然是一樣的。只是被什麼「君臣之義」束縛住了。及至留學法政,從憲法學得到了國家觀念及主權在民觀念,從前所謂「君臣之義」, 撇至九霄雲外,固有的民族思想,勃然而興,與新得的民權思想,會合起來,便決定了革命的趨向。乙巳年,我二十二歲,孫先生到東京,我和朱執信等幾個人前去見面,加入中國同盟會:是為我獻身革命之始。那時候兩廣總督是岑春煊,我的長兄在他幕府,和一位劉子蕃先生同事,他兩人原是朋友,我的長兄曾替我訂婚於他的一位令妹。這種辦法,如今是不行的,但在當時,卻以為天理人情之至,身為長兄,老子死了,不替兄弟定個把老婆,是要惹人議論的。所以就這樣的幹起來,不但不必徵我同意,連通知也不必的。如此者幾年了,忽然聽得我做了革命黨,不免驚心。《民報》上文章越做得多,風聲自然越緊。有一日岑春煊喝醉了酒,硬要我長兄將我交出來,不然就要對不住。我長兄急得沒法。我得此信息,便寫了一封最後的家信,署名「家庭之罪人」。這封信,我如今還記得,寫在下面:「事已發覺,謹自絕於家庭,以免相累。家中子弟多矣,何靳此一人,望縱之,俾為國流血,以竟其志,死且不朽。惟寡嫂孤姪望善撫之,不然,死不瞑目。亦此非罪人之所宜言也,與劉氏女曾有婚約,但罪人既與家庭斷絕,則此關係亦當隨以斷絕,請自今日始,解除婚約。」長兄得此信後,便將驅逐逆弟,永離家門,具稟番禺縣存案﹔復和劉子蕃先生商量,將兩家聘物交還,婚約焚燒,作為了事。后來聞得劉氏女反對他們這種做法,只至民國元年,我已娶了,回到廣州,重見家門,聞得她尚未嫁。我覺得正如古人所言:「我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未免耿耿於心,及至聞得她和一位陳先生結婚了,方纔寧帖。

我從二十二歲加入同盟會,今年已五十一歲了。在這三十年中,所經過的,我不願多說。因為就民國以前來說,從乙巳年起,我的主張和議論,都載在《民報》﹔丁未以後,奉孫先生命,奔走南洋,組織同盟會分會百餘處,在那時候,所有演講和論說,都載在《中興日報》﹔已酉以後,潛入北京,被人捉住,放在牢裏,也還有一首《述懷》詩,載在《小休集》,獄中生活,也被《南社詩話》採錄:這些都可算作我的自傳。記得庚戌三月初七日,我在北京被警察捉住,在夾衣裡搜出《革命之趨勢》,《革命之決心》,及《告別同志書》,他問我:「為什麼將這些文章,藏在身上?」我答:「沒有別的,不過覺得拿墨來寫,是不夠的,想拿血來寫,所以放在身上,預備死的時候,有些血沾在上面。」所以我覺得拿生平的演講和論說,當作自傳是最真實的,不必另外再做自傳了。就民國以後來說,也是如此,不過民國以後的事情,比民國以前,複雜得多。我的革命決心,固然始終沒有改變;而我對人對事的態度,卻不免時有改變。但所以改變的理由我無不講出來,至於理由的對不對,則我願接受現在和后人的評論。

東方雜志社要我做一篇自傳,在百忙中,草此塞責。

二二、一二、七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44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75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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