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 (汪精卫)

自述
作者:汪精卫
1933年
这篇文章是汪精卫于1933年12月17日为《东方杂志》所写,原载1934年1月三十一卷一号。

我原籍是浙江山阴。祖父以上,坟墓都在山阴,父亲始迁至广东番禺。他虽然听得懂广东话,却不会说,仍然是浙江人。初娶卢氏,也是浙江人,生一子三女。我母亲姓吴,方才是广东人,生三女三子。我在兄弟行第四,连姊妹算第十。我生时,父亲已六十二岁了,我十三岁,母亲病殁,十四岁,父亲病殁﹔依恋父母的光阴,统共只得这些,其间还除去在襁褓中无知无识的时候,算来不过十年。我只记得父亲是一个勤学的人,七十一岁以后,眼生蒙翳,不能看见细字,耳又重听。当我傍晚由书塾放学回家的时候,父亲必令我大声诵读王阳明传习录等书两三页,倾耳而听,又令我在一块白漆木板上写三四寸大的字,或陶诗,或陆放翁诗,两三首,背手徐看,直至背诵得出方才罢休。每有和作,便令我笔记起来。我父亲是九月初七日夜半得霍乱病,初八日午时死的。死前一晚,这功课并没有间断。在我自己,因此所受的益,比在书塾里似乎多些。我的母亲,提起来真伤心,我觉得她的一生,只是沉浸在忧劳两个字里:家计的艰难,家事的琐碎,以及在家庭内所受的闲气,如今还一幕一幕的时时涌现于我眼前。我有一卷《秋庭晨课图》,并有一段跋语,将我母亲的生平以及我幼时的光景约略写出。

我父亲在时,家祭已经贫薄,父亲直到七十岁,还要挣钱养家,至七十一岁,方才歇业。父亲殁后,并无遗产,我衣食之费,都仰给于长兄。至十七岁,便出去做“子曰先生”每月得十元修金,兼去各书院应试,往往取得优等,每月平均得膏火银二十元左右。十八岁,三兄病殁,十九岁,二兄病殁,和两寡嫂一孤侄,恃此度日。一言蔽之,我幼时的生活,是贫薄的,悲苦的。

至于我的学业,因为只受过“子曰先生”的教育,当然所谓外国文算术体操等等都谈不到。十六岁以后,轮到自己做“子曰先生”了,不但谈不到,因为时间与经济的关系,连梦也梦不到。所以我的一生,缺乏普通学识,甚至连身体也呆笨不灵,这是提起来便惭愧的。幸而我幼时除了受“子曰先生”的教育以外,还受些家庭教育,我叔父更是博学,藏书数万卷,因此我于经史子集四部之书,也还窥见一些,但这算得什么呢。

及至二十岁,居然得著机会,考取了留学日本法政速成科的官费生。到了东京,速成科毕业后,自费入专门科。自费的钱,是从译书来的,只是那时的译书,只为得钱,如法规大全等等,纯是雇佣式的工作。官费的时候,每月祇得三十元,自费的时候,每月所入,竟有五六十元,除了自己使用之外,还可以帮帮朋友的忙。

我在国内研究史学的时候,对于辽金元之侵吞中国,免不了填胸愤慨,对于清,自然是一样的。只是被什么“君臣之义”束缚住了。及至留学法政,从宪法学得到了国家观念及主权在民观念,从前所谓“君臣之义”, 撇至九霄云外,固有的民族思想,勃然而兴,与新得的民权思想,会合起来,便决定了革命的趋向。乙巳年,我二十二岁,孙先生到东京,我和朱执信等几个人前去见面,加入中国同盟会:是为我献身革命之始。那时候两广总督是岑春煊,我的长兄在他幕府,和一位刘子蕃先生同事,他两人原是朋友,我的长兄曾替我订婚于他的一位令妹。这种办法,如今是不行的,但在当时,却以为天理人情之至,身为长兄,老子死了,不替兄弟定个把老婆,是要惹人议论的。所以就这样的干起来,不但不必征我同意,连通知也不必的。如此者几年了,忽然听得我做了革命党,不免惊心。《民报》上文章越做得多,风声自然越紧。有一日岑春煊喝醉了酒,硬要我长兄将我交出来,不然就要对不住。我长兄急得没法。我得此信息,便写了一封最后的家信,署名“家庭之罪人”。这封信,我如今还记得,写在下面:“事已发觉,谨自绝于家庭,以免相累。家中子弟多矣,何靳此一人,望纵之,俾为国流血,以竟其志,死且不朽。惟寡嫂孤侄望善抚之,不然,死不瞑目。亦此非罪人之所宜言也,与刘氏女曾有婚约,但罪人既与家庭断绝,则此关系亦当随以断绝,请自今日始,解除婚约。”长兄得此信后,便将驱逐逆弟,永离家门,具禀番禺县存案﹔复和刘子蕃先生商量,将两家聘物交还,婚约焚烧,作为了事。后来闻得刘氏女反对他们这种做法,只至民国元年,我已娶了,回到广州,重见家门,闻得她尚未嫁。我觉得正如古人所言:“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未免耿耿于心,及至闻得她和一位陈先生结婚了,方才宁帖。

我从二十二岁加入同盟会,今年已五十一岁了。在这三十年中,所经过的,我不愿多说。因为就民国以前来说,从乙巳年起,我的主张和议论,都载在《民报》﹔丁未以后,奉孙先生命,奔走南洋,组织同盟会分会百馀处,在那时候,所有演讲和论说,都载在《中兴日报》﹔已酉以后,潜入北京,被人捉住,放在牢里,也还有一首《述怀》诗,载在《小休集》,狱中生活,也被《南社诗话》采录:这些都可算作我的自传。记得庚戌三月初七日,我在北京被警察捉住,在夹衣里搜出《革命之趋势》,《革命之决心》,及《告别同志书》,他问我:“为什么将这些文章,藏在身上?”我答:“没有别的,不过觉得拿墨来写,是不够的,想拿血来写,所以放在身上,预备死的时候,有些血沾在上面。”所以我觉得拿生平的演讲和论说,当作自传是最真实的,不必另外再做自传了。就民国以后来说,也是如此,不过民国以后的事情,比民国以前,复杂得多。我的革命决心,固然始终没有改变;而我对人对事的态度,却不免时有改变。但所以改变的理由我无不讲出来,至于理由的对不对,则我愿接受现在和后人的评论。

东方杂志社要我做一篇自传,在百忙中,草此塞责。

二二、一二、七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44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75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国本地版权期限更长,但对外国外地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