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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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條格 元 |
元順帝時官撰,凡分目二十七:曰祭祀、曰戶令、曰學令、曰選擧、曰宮衞、曰軍防、曰儀制、曰衣服、曰公式、曰祿令、曰倉庫、曰廐牧、曰田令、曰賦役、曰關市、曰捕亡、曰賞令、曰醫藥、曰假寧、曰獄官、曰雜令、曰僧道、曰營繕、曰河防、曰服制、曰跕赤、曰榷貨。案《元史·刑法志》載元初,平宋,簡除繁苛,始定新律。至元二十一年,中書省咨各衙門,將元降聖旨條律,頒之有司,號曰《至元新格》,仁宗時又以格例條畫,類集成書,號曰《風憲宏綱》,英宗時復加損益,書成,號曰《大元通制》,其書之大綱有三:一曰詔制、二曰條格、三曰斷制。自仁宗以後,率遵用之,而不及此書。據歐陽玄序,則此書乃順帝「至元四年,中書省言:『《大元通制》纂集於延祐乙卯,頒行於至治之癸亥,距今二十餘年,朝廷續降詔條,法司續議格例,簡牘滋繁,因革靡常,前後衡決,有司無所質正,往復稽留,吏或舞文,請擇老成耆舊文學法理之臣。重新删定。』上乃敕中書專官典治其事,遴選樞府、憲臺、太宗正、翰林集賢等官編閱新舊條格,參酌增損,書成,爲制詔百有五十、條格千有七、百斷例千五十有九。至正五年書成,丞相阿魯圖等入奏,請賜名,曰《至正條格》。」其編纂始末,釐然可考,《元史》遺之,亦疎漏之一證矣,原本卷數不可考,今載於《永樂大典》者,凡二十三卷。 |
條格
编辑斷例
编辑- 卷一 衛禁 闌入宮殿 肅嚴宮禁〈三條〉 分揀怯薛歹 侵耕納鉢草地 巡綽食踐田禾 門尉不嚴 津渡留難致命〈二條〉
- 卷二 職制 擅自離職〈二條〉 託故不赴任〈二條〉 應直不直〈二條〉 沮壞風憲 遺失印信 拘占印信 典質牌面 隐藏玄象圖讖〈二條〉 各位下陰陽人 漏泄官事〈二條〉 稽緩開讀 官文書有誤〈二條〉 漏報卷宗 照刷文卷 迷失卷宗 妄申水渰文卷 漏附行止 昨前日私頓放公文 誤毁官文書 棄毁官文書〈二條〉 要了□□□文字〈二條〉 關防公文沉匿 季報官員遲慢 投下達魯花赤重冒 遠年冒蔭 廢疾不許從仕 拆扣解由 匿過求仕 遷調司吏 發補不赴役 關防吏弊〈三條〉
- 卷三 職制 失誤祀事 差攝齋郎 不具公服 失儀〈二條〉 失誤迎接 失誤拜賀 僭用朝服 回納公服稽緩 服色等第 私用貢物 失誤賜帛 賑濟遲慢 修隄失時 造作 造作違慢 造作違期 織作不如法〈三條〉 監收段匹不如法 監臨中物 中賣站馬 中賣站船 帶造段匹 帶繡段匹 違法買引 賖買鹽引 詭名買引 聘賣末茶 減價買物 減價買馬 借民錢債〈二條〉 違例取息〈二條〉 勒要借錢文契 虛契典買民田 侵使贍學錢糧 和雇和買違法 巡鹽官軍違期不換 縱軍搶取民財 軍官軍人劫奪遇革 致死軍人
- 卷四 職制 被盜勒民陪償 虛稱被劫封裝 親故營進 與民交往 交通罷閑官吏 私役部民 挾勢乞索 縱吏擾民 罰俸令人代納 草賊生發罪及所司 喪所丁憂 冒哀從仕 不丁父母憂 聞喪不奔訃 詐稱親喪〈二條〉 妄冒奔喪 軍官奔喪 虛稱遷葬 推稱遷葬遇革
- 卷五 職制 泛濫給驛〈三條〉 增乘驛馬〈三條〉 强質驛馬 枉道馳驛〈二條〉 冒名乘驛 擅起鋪馬 借騎鋪馬 走死鋪馬 枉道不詰 私用站車 多支分例 增起站車分例 取要長行馬草料 使臣廻還日程 稽留鋪馬箚子 規劃祗應夾帶己錢 私用計置羊口 被差令人代替 軍官承差不赴 軍官被差違限 獨員不差 差委有俸人員 公差不許截替 整點急遞鋪〈二條〉 設立郵長 禁擾鋪兵 體覆站戶消乏
- 卷六 職制 取受十二章 枉法贓滿追奪 取受雖死徵贓 取受身死貧乏遇革 贓罪再犯〈二條〉 前任取受改除事發 未任取受〈二條〉 已任未受犯贓 去官取受 風憲犯贓〈四條〉 軍官取受值喪 運司取受茶商分例 遠方遷調官取受 土官受贓 出使人員取受 湖務站官犯贓 奴賤為官犯贓 捕盗官匿贓 弓手犯贓 盗用侵使封裝〈二條〉 侵使軍人寄收錢糧 冒易封裝軍數 受要拜見錢 受要離役錢 强取民財〈二條〉 軍官挾勢乞索 乞索糧籌 齊斂財物〈三條〉 勒要貼戶錢物 掯除俸給 請求受贓 子受贓不坐父罪 家人乞受 知人欲告回主 悔過還主 出首不盡 回付不盡 非眞犯不追封贈 說事過錢〈三條〉 過錢剋落 違例接首錢狀
- 卷七 戶婚 逃戶差稅 置局科差 賦役不均 私取差發 隱蔽包銀 影避差徭 科斂擾民〈二條〉 虛供戶絕 投下占戶 妄獻戶計 誣姪爲義子 壓良爲驅 非法虐驅〈二條〉 擅披剃僧 背夫爲尼 屯田賞罰〈二條〉 失誤屯種 私種官田 不修圩田 冒獻地土 虛申義糧 虛報農桑 侵耕煎鹽草地 多收公田 虛包公田 闕官公田 典賣田宅〈二條〉 僧道不許置買民田 檢踏災傷 檢踏官吏 災傷不卽檢覆 饑荒不申 蟲蝻失捕 水災不申 地震不申
- 卷八 戶婚 命婦不許再醮 禁收庶母并嫂 有妻娶妻 許婚而悔 同姓爲婚 西夏私婚 禁叔伯成婚 兄妻配弟 弟婦配兄 娶男婦妹爲妾 居喪嫁娶〈二條〉 娶有夫婦人 娶定婚婦〈二條〉 嚇娶女使〈二條〉 夫亡召婿 入廣官員妻妾 妄嫁妻妾〈二條〉 轉嫁男婦 逐壻嫁女 典雇妻妾 休妻再合 擅嫁匠妻 男婦配驅 勒娶民女驅使 姪女嫁驅 娶逃驅婦爲妾 冒娶良人配驅〈二條〉 娶囚婦爲妾 定婚聞姦强娶 定婚夫爲盜斷離 僧道娶妻〈三條〉 禁娶樂人〈二條〉 職官娶倡〈二條〉
- 卷九 廐庫 私宰馬牛〈三條〉 私宰病馬牛〈二條〉 受雇干犯宰牛 宰牛再首不准 藥針刺牛 懷恨割牛舌 私宰驢騾 抽分羊馬 闌遺頭疋 闌遺不行起解 私賣闌遺頭疋 拘收筋角 喂養駝馬程限 倒換昏鈔 監臨倒鈔 昏鈔不使退印 檢閘昏鈔 閘鈔官有失關防 提調官不封鈔庫 昏鈔違期 結攬小倒〈二條〉 盜官本知情寄放 搔擾燒鈔庫 帶鈔入庫 擅開生料庫 納鉢物色 主守分要輕賫 監臨抵換官物 監臨私借官錢〈二條〉 抵換官錢 關防漕運 漕運罪賞
- 卷十 廐庫 海運帶裝私麥 插和盜賣海運糧 綱翼運糧短少 綱船擾民 倉官少糧 監臨官買軍糧 盜賣官糧〈二條〉 虛交糧籌 不由運司支糧 接買支糧荒帖 用斛支糧 火者口糧 放支工糧 賑糶紅帖罪賞 敖板損壞追陪 稅糧限次 計點不實〈二條〉 虛出通關 詭名糴糧 監臨攬稅〈二條〉 取受附餘糧 倉官盗糶分例糧 侵使糧價 中糧插和私米 倉官帶收席價 倉庫軍人交換 倉庫被盗 拗支草料 剋落草料 收草官折受輕賫 冒料工物 剋落金箔 剋落皮貨 解典造甲鐵 漏報匹帛 起運上都段匹 押運官物短少 押運官物損壞 官物有失關防 段匹有違元料 照筭錢帛
- 卷十一 廐庫 鹽課 追問私鹽欺隱斷没錢物 私鹽罪賞〈二條〉 增虧鹽課陞降 婦人犯私鹽 巡鹽諞賴平人 私鹽轉指平民 犯界鹽貨 無榷貨不坐 軍民官縱放私鹽 縱放私鹽遇革 官軍乞取官鹽 受寄私鹽 私鹽遇革〈二條〉 船戶盜賣客鹽 船戶偷跑客鹽 食用無主鹽 剋除工本遇革 糧船廻載鹽泥 掃刮鹻土 官鹽插土 滷水合醬 買食滷水鹻土 醃浥魚鰕 醃造鹽梅 醃魚不禁轉販 滷水醃魚 捉獲醃魚給賞
- 卷十二 廐庫 鐵課〈二條〉 茶課 私茶生發 妄獻課程 納課程限 綽歛圈稅 匿稅 誣人匿稅 無契本同匿稅 職官不納契稅 貿易收稅 欺隱增餘課程 虧折契本 務官抑取錢物遇革 市舶
- 卷十三 擅興 臨陣先退 擅自領軍廻還 軍官遇賊不捕 軍民官失捕耗賊〈二條〉 詐避征役 交通賊人〈二條〉 激變猺人 分鎮違期 交換不即還營 逃軍賞罰 代軍罪名 私役軍人〈二條〉 私役弓手 私代軍夫 代替軍役錢糧遇革 私役軍人不准首 私役民夫 受財放軍 受軍人買閒錢 擅差軍人圍獵 軍官濫設扎牙 挾讎差軍圍人房舍 錯起軍人 擅起遞運人夫 丁夫差遣不平 游役自殘 受雇軍在逃 征人在逃自首 擅點軍器庫 私有兵器 執把兵器圍獵 重擊禁鐘
- 卷十四〈缺〉 賊盜 謀反〈七條〉 耗賊家產 耗賊遇革屯種 姦探 說大言語〈二條〉 傅說亂言 訞書訞言〈三條〉 訞言遇革 偽造經文惑眾 符水惑衆 訞術惑衆 蠱毒厭魅 蠱毒不卽申告
- 卷十五〈缺〉 賊盜 惡逆〈三條〉 心風惡逆 因姦殺舅姑〈二條〉 殺使〈三條〉 因姦殺夫〈三條〉 因姦殺夫偶獲生免 因姦打死定婚夫 殺兄〈三條〉 殺兄偶獲生免 以刃傷兄 殺弟〈二條〉 義兄殺弟 因姦殺子 妾殺嫡子〈三條〉 妻殺妾子 故殺義男 殺姪〈二條〉 因姦殺妻 勒死女婿 故殺義女婿 故殺定婚婿 謀故殺人 共謀殺人遇革 資給兇徒錢物遇革 共犯干連人數 謀殺同僚 殺平人妄稱猺賊 强盜殺害官民 賊殺一家〈二條〉 卑幼私和人命〈二條〉 尊長私和人命 經斷重罪遇革
- 卷十六〈缺〉 賊盜 盜賊通例〈三條〉 强盜傷主 盜賊窩主罪名 盜内府財物〈四條〉 盜綺源庫段匹 看庫軍盜鈔 行人偷盜昏鈔 抵換官金
- 卷十七〈缺〉 賊盜 監守自盜 監臨自盜 藥人取財〈二條〉 强奪財物〈三條〉 先竊後强 共盜分强竊 盜賊罪等從一 放火為盜 竊盜拒捕傷事主 婦人爲盜 愶從爲盜〈二條〉 老幼爲盜〈□條〉 瘖瘂爲盜 飢民為盜 隨從尊長爲盜〈二條〉 兄弟共盜〈二條〉 親屬相盜〈三條〉 親屬相盜從賊刺字 親屬相盜盤詰首服 另居卑幼先竊後强 奴盜主財 佃客盜主財 主盜佃客財物 盜顧主財物〈二條〉 盜同戶財物 偷遞同本財物 僧盜師兄財物 僧盜同庵師財物 杖罪遇原免徒流 出軍賊遇革 革後正贓還官給主
- 卷十八〈缺〉 賊盜 盜神像衣物 盜官文書〈二條〉 盜軍官牌南 盜官糧刺字 盗籌關糧刺字 盗官糧未離倉免刺 竊盗糧食 偷鹽刺斷〈二條〉 荅剌赤盜酒 盜酒免刺 盜係官材木 偷斫樹木拒捕 偷花木 偷河內松木 偷柴草 盜磬 盜宰禁苑鹿 盜宰馬牛〈三條〉 偷馬未離盜所 攘羊 盜犬 盜雞鵝雁鴨 殺死竊盜賊人〈二條〉 寅夜入人家 賊人自殘 强盜再遇釋免刺右項 賊人雕青刺手背 會赦刺字 改革從輕典 女直人刺字 賊人起字補刺 塗毀刺字 法開首路 盤詰首服 强賊首露免罪 竊盜自首准免 贓物出首不盡 首子為盜 首婿爲盜 首表姪為盜 首表弟為盜 主首奴盜 爲盜悔過還主 悔過不分贓 盜賊親老留養〈二條〉 從賊未至盜所 賊屬免罪
- 卷十九〈缺〉 賊盜 略賣良人〈二條〉 略賣良人遇革 誘略良人〈□條〉 圖財强賣期親 發塚〈六條〉 買賣墓田 局諞取財 撇卷取財 拐帶財物 誆賺財物 恐喝取財〈四條〉 劫奪鹽徒 劫配役囚 職官劫囚 軍官劫犯夜人 巡補人搶奪准盜論
- 卷二十〈缺〉 鬪訟 鬪毆殺人 因鬪用刃 以刃拒殺逼己人 毆死殺父讎人 父被人毆還擊致死 因母被傷用力殺人 執縛毆人政死 他物毆人致死 殺妻〈三條〉 毆妻政死〈二條〉 被夫毆自縊身死 妻毆妾死 毆弟致死〈二條〉 毆死弟妻〈二條〉 毆死男婦〈二條〉 父毆子死〈二條〉 殺有罪驅〈三條〉 殺無罪驅〈二條〉 驅殺驅〈三條〉 毆他人驅致死 毆死有罪放良驅 毆死佃客 毆死雇工人 誤殺〈二條〉 戲殺 戲殺人驅 過失殺人〈二條〉 逼人致死〈二條〉 心風殺他人驅 年幼毆人致死
- 卷二十一〈缺〉 鬪訟 鬪毆 辜限 毀傷支體〈四條〉 毁敗人陰陽 毆詈母 毆詈舅姑 毆嬸母 詈兄 刃傷母之兄弟 毆傷妻父 刃傷妻母 毆傷妻 苦虐男婦〈二條〉 虐夫前妻子 職官毆詈〈八條〉 首領官毆詈正官〈二條〉 毁詈官長〈五條〉 縱官擾害官民〈三條〉 軍官毆傷縣尹
- 卷二十二〈缺〉 鬪訟 陵犯官長 射傷差事人員 咆哮無禮 違犯祖父教令 卑幼告尊長 親屬相告同首 殺妻誣人 故殺子孫誣人〈二條〉 故殺卑幼誣人〈二條〉 毆詈使〈四條〉 奴訐主 殺子誣賴本使 擅刺驅面 誣告〈七條〉 越訴〈二條〉 失口亂言 匿名書 虛申被劫 冒名稱冤 爭田聚衆
- 卷二十三〈缺〉 詐偽 詐稱太子〈二條〉 偽造符寶制勅〈二條〉 增減制書 詐傳令旨 詐傳鈞旨 詐假官〈二條〉 詐冒求仕〈五條〉 詐冒求仕遇革〈三條〉 冒蔭 偽造印信〈四條〉 偽造茶由
- 卷二十四〈缺〉 詐偽 詐爲官文書〈二條〉 詐改官文書〈三條〉 偽鈔〈二條〉 燒毁偽鈔 偽鈔家人共犯 買使偽鈔遇革〈三條〉 應捕人分使偽鈔 偽鈔家產遇革 偽鈔干連遇革 印寫偽鈔 同造偽鈔自首 挑剜裨輳等鈔〈三條〉 挑揭偽鈔遇革 挑鈔流遠處所 首姪挑鈔 偽造金銀 冒除官糧 冒支錢糧〈三條〉 傿造支糧籌杖 詐抽分魚貨 詐騎鋪馬〈二條〉 安認良人為驅〈二條〉 妄認馬疋 避罪詐死 故自傷殘 有罪婦自害 吏詐
- 卷二十五〈缺〉 詐偽 雜律 諸姦通例 强姦幼女〈四條〉 僧道强姦幼女〈二條〉 十五歲男姦六歲女 三男强姦一婦 强姦妻前夫女 强姦妻前夫男婦 强姦部民妻未成 刁姦品官妻妾 刁姦姪婦 首子刁姦 刁姦圖財 刁姦遇革 刁姦庶母 翁姦男婦 姦姪婦 姦姪女 姦房姪女 姦族姪女孫 和姦義女 主姦奴妻 欺姦使妻 驅收使妻 强姦使女 主奴相姦 職官犯姦〈二條〉 職官求姦未成 戲謔部民妻 强娶部民幼女 軍官求姦軍妻未成 軍官令人姦寡婦 先姦後婚 指姦〈二條〉 抑勒男婦虛指姦夫 姦婦有孕 指姦拒捕 無服親媒合通姦 職官媒合通姦 和姦勒夫買休 買休從夫嫁賣 犯姦殘疾斷罪 姦事再犯 殺死姦夫〈二條〉 毆死妹姦夫 傍人毆死姦夫 殺拘執求姦夫 僧道犯姦〈二條〉 縱妻爲倡 抑勒妻妾爲倡 抑勒驅婦為倡 乞養女為倡 教坊養女爲倡 買姦錢遇革 教女歌唱典雇 官吏宿倡〈二條〉 蒸收繼母 强收嬸母 收舅妻 收納弟妻〈二條〉 非理虐妻 斛斗秤尺不加法 街市紕薄段匹
- 卷二十六〈缺〉 雜律 塞訟弭盗 遷徙豪霸〈二條〉 兇徒〈二條〉 發遣兇黨 兇惡遇革遷徙 驅奴犯罪 群黨害民 鬨壞税務 庸醫殺人〈二條〉 車馬傷人〈三條〉 畜類傷人〈四條〉 窩弓傷人 禁買賣毒藥 酒藥傷人 放火〈二條〉 驅奴放火加等 燒山傷人 燒死放火賊人 故燒文卷 遺火〈五條〉 野火燒胤竈草 盜決隄防 夜禁 誣執犯夜 禁賽神社〈二條〉 禁立集場 習學槍棒 賭博錢物〈五條〉 禁造賭具 賭鬪促織 榷貨攤場錢物遇革 劃鬪龍船
- 卷二十七〈缺〉 雜律 禁取高麗火者女子 禁止做火者〈三條〉 禁私債准人女子 客商遺下財物 禁溪洞博易 禁斷屠宰〈二條〉 禁宰懷羔羊 禁宰羔羊 禁圍獵〈六條〉 誤殺鷹犬〈二條〉 昔寶赤擾民 貴赤校衛擾民 祇候擾民 非理行孝 叔亡不持服 夫亡參預吉席 偷跑嫁母骨殖 擅開遠年祖墓 砍伐墳塋樹株 犯界酒貨 禁賣官酒 禁用木牌紙帖 違禁房屋 假借只孫 濫設牙人〈二條〉 詭名結纜車輛 私使用空
- 卷二十八〈缺〉 捕亡 捕盜罪罰〈四條〉 軍官停俸捕賊 軍官軍人捕限 忽剌罕赤坐鋪軍捕限 撇卷賊捕限 掏摸依竊盜捕限 燒官舍賊人捕限 弓兵責限不准分科 不卽捕盜 捕賊先退〈二條〉 遇賊不捕〈二條〉 畏避捕限 捕賊妄分疆界 擿語强賊消息 事主擊賊 防鎭軍在逃 隱藏逃軍 主守不覺失囚 反獄傷獄卒 拒捕傷獄卒 打死脫監賊人 出軍囚徒在逃〈二條〉 流配囚徒在逃 配所逃亡貼役 犯夜拒捕〈二條〉 隱藏逃驅〈二條〉 逃驅拒捕
- 卷二十九〈缺〉 斷獄 出入人罪〈四條〉 出罪貼斷 枉勘〈六條〉 勘賊致死 枉禁〈三條〉 淹禁 枉斷〈二條〉 擅斷 絕食殺人 無招決人致死 恐迫致命〈二條〉 毆死罪囚 毆死犯夜人
- 卷三十〈缺〉 斷獄 挾讎問事 非法用刑〈二條〉 禁刑日決罰 依理決罰致死免罪 告謀叛不理〈二條〉 告惡逆不理〈二條〉 承告聚衆不理 承告强城不理 脱放叛賊 脱放囚徒 遞囚反禁 檢屍不明〈三條〉 軍官遺例檢屍 錯刺蒙古人 錯刺出軍賊人 失入刺配 決有孕婦 孕婦限滿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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