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陽明山管理局組織規程

臺灣省陽明山管理局組織規程 臺北市陽明山管理局組織規程(廢止)(1968~1974)
臺北市政府陽明山管理局組織規程(廢止)(1974~1977)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命令

中華民國 57 年 6 月 29 日 制定12條臺北市政府令(57) 府人丙字第29893號
中華民國 58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第3~7、11~13條臺北市政府令(58) 府秘法字第65405號
中華民國 60 年 1 月 12 日 修正第2、4~7、11條臺北市政府令(60) 府秘法字第1833號
中華民國 61 年 2 月 3 日 修正第3~14條臺北市政府令(61) 府秘法字第5306號
中華民國 62 年 7 月 11 日 修正第1~4、6~13條臺北市政府令(62) 府秘法字第33727號
中華民國 63 年 1 月 5 日 修正第1~8條及法律名稱為「臺北市政府陽明山管理局組織規程」臺北市政府令(63) 府秘法字第537號
中華民國 63 年 7 月 8 日 修正第4條臺北市政府令(62) 府秘法字第33982號
中華民國 66 年 4 月 6 日 廢止8條臺北市政府令(66) 府秘法字第14233號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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