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人論服制書
增三年之喪為三十六月,起於唐弘文館直學士王元感,已為張柬之所駁,而今關中士大夫皆行之。《喪服小記》曰:「再期之喪,三年也。」《三年問》曰:「至親以期斷,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古人以再期為三年,而於其中又有練祥之節,殺哀之序,變服之漸,以其更歷三歲而謂之三年,非先有三年之名,而後為之制服也。今於禮之所繇生者既已昧之,抑吾聞之,君子之所貴乎喪者,以其內心者也。居處不安,然後為之居倚廬以致其慕;食旨不甘,然後為之疏食水飲以致其菲;去飾之甚,然後為之袒括、衰麻、練葛之制以致其無文。今關中之士大夫,其服官赴舉,猶夫人也,而獨以冠布之加數月者為孝,吾不知其為情乎?為文乎?先王之禮,不可加也,從而加之,必其內心之不至也。其甚者,除服之日而有賀。夫人情之所賀者,其不必然者也。得子也,拜官也,登科也,成室也,不必然而然,斯可賀也。故曰:婚禮不賀,人之序也。以其為人事之所必然,故不賀也。喪之有終,人事之必然者也,何賀之有?抑吾不知其賀者,將於除服之日乎?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是日也,以喪禮處之而不可以除。將以其明日乎?則又朝祥暮歌之類也。賀之為言,稍知書者已所不道,而王元感之論則尚遵而行之。使有一人焉,如顏丁、子羔之行,其於送死之事,無不盡也,而獨去其服於中月而禫之日,其得謂之不孝哉?雖然,吾見今之人略不以喪紀為意,而此邦猶以相沿之舊,不敢遽變,是風俗之厚也。若乃致其情而去其文,則君子為教於鄉者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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