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友人论服制书
增三年之丧为三十六月,起于唐弘文馆直学士王元感,已为张柬之所驳,而今关中士大夫皆行之。《丧服小记》曰:“再期之丧,三年也。”《三年问》曰:“至亲以期断,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古人以再期为三年,而于其中又有练祥之节,杀哀之序,变服之渐,以其更历三岁而谓之三年,非先有三年之名,而后为之制服也。今于礼之所繇生者既已昧之,抑吾闻之,君子之所贵乎丧者,以其内心者也。居处不安,然后为之居倚庐以致其慕;食旨不甘,然后为之疏食水饮以致其菲;去饰之甚,然后为之袒括、衰麻、练葛之制以致其无文。今关中之士大夫,其服官赴举,犹夫人也,而独以冠布之加数月者为孝,吾不知其为情乎?为文乎?先王之礼,不可加也,从而加之,必其内心之不至也。其甚者,除服之日而有贺。夫人情之所贺者,其不必然者也。得子也,拜官也,登科也,成室也,不必然而然,斯可贺也。故曰:婚礼不贺,人之序也。以其为人事之所必然,故不贺也。丧之有终,人事之必然者也,何贺之有?抑吾不知其贺者,将于除服之日乎?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是日也,以丧礼处之而不可以除。将以其明日乎?则又朝祥暮歌之类也。贺之为言,稍知书者已所不道,而王元感之论则尚遵而行之。使有一人焉,如颜丁、子羔之行,其于送死之事,无不尽也,而独去其服于中月而禫之日,其得谓之不孝哉?虽然,吾见今之人略不以丧纪为意,而此邦犹以相沿之旧,不敢遽变,是风俗之厚也。若乃致其情而去其文,则君子为教于乡者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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