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藍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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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邑西郊,附城村落之側,白菅一叢,蕭然兩柩焉。暴露者不知幾十百年矣。忽一旦,香火盛行,民趨之者如歸市。蓋莫識其所以然也。

  聞之土人云:村民陳姓者,有八歲兒,迷失不知所之,父母遍處尋求,則於柩旁偃臥。呼之不應,抱之不能起,度為兩柩作祟。哀告禱祈,兒忽醒而偕行以去。設酒牲香楮拜酬,鄉民見之,遂以為果有靈也。一二好事輩,更加文飾,謂古柩能言能知未來休咎,能為人斂福消災,有求必應。由是爭神事之。或言其姓為郭氏,遂呼曰郭公、郭婆。繼之則謂之郭仙公、郭仙婆矣。

  郭仙之名震遠近,城鄉內外,男婦童叟各以其願欲禱祈。

  捕魚者、羅雀者、居奇貿易者、婦人求生子者、為夫求功名財利者、治病者、謀陰私者、擇佳婦佳婿者、爭訟者、繫獄求脫者、圖墳山圖田宅者、賭博求勝者,咸向郭仙公婆而跪祝焉。

  瓣香拍楮以為信券,應驗之後酒牲祭酬。

  遂有老媼兩人為之掃地,焚香、擲卦、占夢,日收青蚨數千文。鄰邑愚氓,亦有不遠百十里而至者。每日自辰至酉,男子擁擠不絕,婦人半老者,百十輩攙雜其中。自戌至卯,婦女擁擠不絕,則有年少無賴潛伏城隅,奪取簪珥;或竟相嬉戲,暖昧不可知。於是正人側目,共懷憤懟。

  余自普旋潮,諸生蕭策名等,摭其事來告。有「拈香道旁,穢醜桑中」之語。余曰:「噫!諸君可謂能持正矣。士大夫皆留心風俗,如此何患民生不厚乎!」

  潮人好怪,千奇百出。林妙貴、胡阿秋而後,復有媚柩為妖之人,不可解也。枯骨何知?百年暴露,棄之荒郊茅草之中,風飄雨淋,日熱塵雍,曾不能使其子若孫,以一把土壤相加遺顧,安所得靈爽顯赫,日日登山涉水,周旋人眾之間,奔走公庭之上,為汝民庶請託鑽營,以求僥倖於萬一?人之昏愚一至此極,不亦可哀甚乎!

  吉凶禍福,惟關所命。雖聰明正直之鬼神,尚不敢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何物骷髏,敢逞邪怪?提三尺以誅妖孽,並趨媚妖孽者,亦不能為之寬宥也。

  即日大張文告,禁絕人蹤。號召約、保、甲長立查二柩有無子孫?限三日之內,速即擇地瘞埋。三日不遵,則約、保、甲長各備束薪,以候本縣親臨勘訊。數其借叢作孽,惑世誣民,敗壞風俗之罪。將二柩各一百鞭,烈火焚之,投其灰於練江中流,為邑民除一妖害可也。

  其子孫在南關外,以屐齒為生涯,聞之驚懼,連夜移葬。

  自是妖風遂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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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公案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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