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區中央局關於蘇區肅反工作決議案

蘇區中央局關于蘇區肅反工作決議案
1932年1月7日
一九三二年一月七日

蘇區中央局關于蘇區肅反工作決議案


(一九三二年一月七日中共蘇區中央局通過)

中央局在深刻的檢查了過去蘇區肅反工作以後,完全同意周恩來同志的報告一,一致的認為去年十一月蘇區黨大會是一般的接受了中央對蘇區關于肅反工作的指示。尤其是去年十二月中央局給各級黨部的指示信,更明確的給過去蘇區肅反工作一個總的估量,並指出了一些正確的辦法,現在看來仍然是不夠的,且還有些沒有估計到的;至對閩西肅反工作的估量則是錯誤的。因此,特成立下列的決議:

一、蘇區黨大會,尤其是中央局指示信指出:富田事變是AB團所領導的反革命暴動,過去反AB團鬥爭是正確的,是絕對必要的,的確給AB團一個致命的打擊,破獲了AB團的重要組織,鞏固了蘇維埃的政權。但是,過去因為對AB團及一切反革命派認識不正確,將AB團擴大化了,以為一切地主殘余富農分子都可當AB團看待,以為一切從異己階級出身的分子都可能的是AB團,把黨的錯誤路線的執行者和犯錯誤的黨員與群眾都與AB團問題聯係起來,甚至發展到連工農群眾都不能信任了;于是覺得AB團是肅清不了的。有了這認識上的錯誤,更產生極嚴重的對AB團鬥爭的方法上的錯誤,把反AB團的鬥爭簡單化了,縮小到“打AB團”的捕獲,審問,處置的范圍內,而忽視積極的去鞏固革命勢力。尤其完全缺乏的是反AB團的思想鬥爭與教育工作,結果便發展到以肅反為一切工作中心的極危險的觀點;在“打AB團”中更專憑犯人口供,倚靠肉刑,以致造成肅反工作的唯心論。特別嚴重的是不分首領尤其是不分工農分子,都一律同樣處置。這種錯誤的結果表現在:對鞏固革命勢力的積極工作,反沒有充分執行,很多革命組織與其機關,因為“打AB團”而打坍了,群眾中甚至于黨內引起了恐怖與懷疑,使他們生活落入非常狀態,同時肅反機關的職權非常廣泛而沒有限制,甚至落入過反革命的手中,黨及青年團,工會組織,甚至于醫院以及一切群眾團體都可以自由的去“打AB團”。這一切估量和批評都是正確的。過去蘇區肅反工作中的中心錯誤,現在應肯定的回答:是在對反革命派的認識和估量的錯誤,是在對反革命派鬥爭的方法的錯誤,並且更在非階級路線與非群眾路線的錯誤。這種非階級路線不僅表現在不分工農與異己階級分子,都一律同樣處置,且表現在不從階級立場上來觀察AB團,社會民主黨以及一切反革命派,而落入小資產階級的恐慌和瘋狂心理中,去亂“打AB團”,結果使無產階級與廣大農民對肅反工作表現不積極。非群眾路線則表現在:肅反工作完全沒有發動群眾,教育群眾與爭取群眾。相反的反在群眾中造成恐怖現象,送群眾給反行命派來利用。因此,中央局指示信說:“立三路線與黨缺乏明確階級路線和充分群眾工作的錯誤,都給AB團一個發展的機會”,這是對的,但我們必須更進一步的指出:肅反工作中的錯誤,不僅不能真正池滅AB團與社黨,相反的,還直接助長了AB團與社黨的一時發展。江西AB團閩西社黨在一時期內潛入了許多蘇維埃政權與黨和團的指導機關,乃至肅反機關本身,這決不是偶然的,而是黨過去立三路線與調和路線錯誤及以後工作錯誤,才使他們能有一時期的“相當大的發展”。但是恐慌和誇大的說蘇區各級黨和團的機關都被AB團社黨霸佔了,仍然是嚴重的右傾錯誤。

二、黨內對AB團的認識所以如此擴大,發生如此恐慌,實有他思想的來源,主要的是沒有對于自己階級的堅信心,不相信革命勝利的力量,反相信AB團社會民主黨的異己階級組織比共產黨還要嚴密,還要廣大,還能在群眾中起很大作用,結果,還不相信肅反的成功,以為AB團是肅清不了的。殊不知AB團,社黨之所以能欺騙群眾威脅群眾,全在于利用黨的路線錯誤工作錯誤,並非AB團,社黨本身的反革命政綱,能夠吸引群眾。不從明確黨的階級路線與加深黨的群眾工作,來進行群眾中的反AB團反社黨的思想鬥爭與教育工作,以鞏固革命的階級戰線,而一味的對AB團對社黨發生極度恐慌,這是基本認識上的錯誤。

三、反AB團反社會民主黨的鬥爭方法不僅是簡單化,而且是惡化了。如專憑口供,大捕嫌疑犯,尤其是亂捕工農分子,乃至“苦打成招 ”,以殺人為兒戲,最嚴重的是黨內因此發生恐慌,同志間相互猜疑不安,甚至影響到指導機關。這不但不能打擊和分散反革命的力量,孤立各個異己分子,奪回反革命欺騙影響下的群眾;相反的,反倒使我們自己的階級戰線革命力量受到動搖和損害,這是最嚴重的錯誤!

四、過去肅反工作既發生了嚴重錯誤,于是肅反的組織--肅反委員會與地方政治保衛處〔局〕,在一個時期內,競形成了超黨超政權的獨裁機關。如各地肅反委員會,一般的都沒有集體的領導,同時也很少受政權和黨的監督和指導。有些地方政治保衛局(如江西)與上級斷了關係後,竟不受當地的黨和政權的指導,且他的本身又根本無委員會的集體組織;另一方面在有一個時期內,黨,團,政權中其他機關以及一切革命群眾團體,都可以自由肅反,自由捕人。這一切組織上的錯誤,都給了AB團,社會民主黨以及一切反革命派以潛入組織來利用肅反機關摧殘革命分子的機會。

五、因此,反AB團反社黨的鬥爭,雖有了他的成功,但過去肅反工作的嚴重錯誤,他所造的惡果,除掉中央局指示信中所估量的外,更嚴重的還有:因為“肅反中心論”在黨內一時流行,群眾鬥爭的發展遂受了抑制,因為反AB團反社黨的鬥爭方法的惡化與肅反組織上的錯誤,黨和團的組織,一時受了削弱,政權和革命群眾團體受了損傷,尤其是因此結合了一些錯誤傾向的幹部,甚至AB團,社黨的分子,都得因此而潛入黨內和政權機關,以致黨與群眾的關係惡化,政權和黨及革命群眾團體在一時期內,竟變成缺少生氣的組織,命令主義官僚主義的現象便大大發展,擴大紅軍,發展黨與引進積極分子到指導機關來的工作,便因為群眾恐懼遇到了極大障礙。這一切情形都證明過去立三路線給予蘇區工作的惡果,不但未能完全肅清,且因肅反工作的錯誤又部分的在另一形式上表演出來,而阻礙著執行國際路線的澈底轉變。因此,如果認為目前AB團,社黨以及一切反革命派的活動,已不成問題可以置諸不問,這不僅不認識目前蘇區階級鬥爭的尖銳形勢,不僅是從肅反工作中的錯誤又走入另一偏向,並且根本不了解黨的路線和工作錯誤,如沒有澈底轉變,是最足以助長反革命活動的機會的。

六、中央局要以自我批評的精神,承認對于過去肅反工作中路線錯誤的領導責任。在總前委領導時期,對于鎮壓富田反革命暴動的處置,完全是正確的。但對AB團的認識與處置AB團的方法,便犯了許多上述的嚴重錯誤,種下了肅反工作的錯誤根基。中央局初成立時,又因為對立三主義的調和路線的錯誤,致使許多AB團的分子得以乘機潛入黨內,這更助長了反革命派的活動;後來中央局擴大會後,雖一般的是向著國際路線轉變,且打擊了對AB團的調和錯誤,以後又曾指出肅反須依照階級路線,但對于肅反工作的根本錯誤,並未了解和執行及時糾正,以致上述錯誤反繼續發展和擴大起來,直到黨大會尤其是中央局指示信後,才將過去肅反工作中的錯誤揭發出來,並指出了正確的出路。過去這些錯誤的表現,在地方工作中固然十分嚴重,即在紅軍中同樣嚴重。有的以為在第一期紅軍中採取那種非階級非群眾的路線的辦法是對的,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中央局指示信關于閩西肅反工作的估量是錯誤的,閩西過去肅反工作雖在最後一時期,注意到工農分子自首自新的辦法,但一般錯誤的嚴重情形並不亞于江西,並不是“肅反工作中的階級路線比較執行得正確”。一般的說,只有在黨大會後尤其是中央局指示信後,各地肅反工作才開始轉變,但這一轉變還僅僅限于上級;地方上紅軍下級部隊中,對于這一轉變的執行,還很微弱。

七、今後肅反工作要執行澈底的轉變,則在中央來信及中央局指示信所指出的:(一)要正確的認識什麼是AB團,社黨以及一切反革命派,要與誇大反革命力量減弱階級自信心的右傾作堅決鬥爭;(二)要堅決反對“肅反中心論”,要懂得只有執行明確的階級路線與充分的群眾工作,方能鞏固革命勢力,肅清反革命派;(三)要加緊反AB團,反社黨,反改組派,反取消派,反右傾的思想鬥爭與教育工作,要加緊黨內兩條戰線的鬥爭,尤其是反右傾,黨內與群眾中的自我批評,必須盡力發展;(四)要健全政治保衛局的組織等項原則,必須立即執行下列各項的具體工作:

甲、要在群眾中將AB團,社黨,托洛斯基--陳獨秀派一切破壞革命,破壞蘇維埃政權與紅軍,破壞黨,團,以及一切革命群眾團體的陰謀活動與反革命的暴動的材料盡量的公布出來,使廣大工農勞苦群眾深切的認識這一些反革命派的罪惡,引起群眾深刻的階級仇恨,自動的起來注意和舉發這一切反革命派殘余的活動,以根本肅清他們〔他〕在蘇區的組織。這一切材料的搜集,應經過政治保衛局或肅反委員會的幫助,由蘇維埃政府負責公布。黨更應在思想上揭發這一些反革命派乃至改組派,國家主義派,人權派,右派等等的反革命理論與其政治主張,使群眾了解這一切反革命派的思想與主張,根本與蘇維埃革命不能兩立,根本是帝國主義國民黨反動統治的代言人的作用,而深惡痛恨他們,並且要使群眾了解:只有在明白了這一切反革命派的思想主張與活動的策略後,才不會為反革命派所騙。尤其要使群眾了解:只有在明白了這一切反革命派的思想主張是反革命的,而加以公開的鬥爭和反對以後,才能保障群眾的革命戰線的鞏固。這一切在群眾中與反革命派的思想鬥爭和對群眾的教育工作,黨不僅在黨報上,在宣傳鼓動工作上,在出版的小冊子上,要加重這一工作;並且在經常的組織工作上,在群眾的文化教育工作上,也都要加緊這一工作。

乙、關于過去反AB團反社黨鬥爭的正確和絕對必要,與在肅反工作中犯了非階級路線非群眾路線的錯誤,須在群眾中作一廣大的解釋工作,並有領導的發展黨內自下而上的自我批評,務使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發動起來,打破過去黨內生活的沉悶與黨內外群眾的恐怖心理,以肅清過去肅反工作中的一切錯誤。但這一解釋與批評,絕對要防止專門消極的批評和指斥過去,不將問題的中心和階級仇恨放在怎樣去做消滅AB團,社黨以及一切反革命派的鬥爭上,甚至以為過去工作做錯了,現在連AB團,社黨等也不要反對了,或者以為AB團,社黨根本便沒有這個東西;這都是極嚴重的取消傾向。尤其要絕對防止一切反革命派利用過去肅反工作的錯誤,向黨和革命進攻,而重新活動起來,誰要忽視這一點,誰就是有意無意的幫助一切反革命派!同時,誰要仍舊堅持過去肅反工作的錯誤而不承認錯誤的,黨必須與之堅決鬥爭。

丙、須加緊黨內兩條戰線上的鬥爭,尤其是反右傾,要肅清立三路線的殘余及其工作方式。要反對富農路線和侵入黨內的農民意識,要反對實際中的機會主義及口是行非的兩面派。黨只有經常的不斷的進行黨內的反傾向鬥爭,即使是很小的沒有形成的傾向,也要與之作不調和的鬥爭,那才能最終的克服AB團,社會民主黨,托陳取消派,右派在黨內的影響。同時要弄清楚:凡是黨內犯有錯誤傾向或工作做錯誤了的黨員,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他是加入反革命派的暗藏分子外,即使他的錯誤是接近于反革命派的或易于為反革命派利用的傾向和行動,黨也只能個別的給以思想上的鬥爭一直到組織上的制裁,而不能主觀的認為這些黨員便是AB團,社黨,取消派或右派,這種情形在群眾中更須分別清楚:反對和肅清AB團,社黨及一切反革命派是一件事;糾正群眾中的錯誤見解與行動又是一件事,而且這後一工作須用最人的教育力量和發動群眾起來與他鬥爭才能有效。

丁、為根本肅清AB團,社黨及一切反革命派的組織和活動,蘇維埃政府應頒布處理反革命犯條例和加入反革命派的分子自首自新條例,並以明令確立革命秩序與保障革命群眾的權利,使廣大工農勞苦群眾不致因AB團,社黨及一切反革命派的搗亂與政權對他們的鎮壓,而發生任何恐慌和動搖。紅軍中如發覺有反革命派的分子,雖經承認自新,一般的必須開除軍籍,以鞏固紅軍的一致,但如果因為過去肅反工作錯誤而遭受濫捕的,其本人完全係被騙的工農分子,則雖係自新,亦可留在軍中;自首分子如不是反革命派的積極分子,可以留在紅軍中,但這些必須調換他擔任不關軍事重要的職務來考察他。黨內如發生反革命派的自首分子,一般的原則仍應開除黨籍。如有工農出身的黨員,確係被騙(如並未說出反革命組織或保險公司等而用其他名義來騙人的)二和被脅迫(在失掉自由時為反革命派強制執行的)而又未參加反革命派任何積極行動的,則自首後可以酌量情節輕重給以組織上的制裁,不一定開除出黨。

戊、須加緊執行肅反工作的檢查。對過去執行肅反錯誤路線的分子或機關,如在黨大會決議尤其在中央局指示信發表後,仍不更改其錯誤的,須予以紀律上的制裁;過去負肅反工作同志如發現在執行錯誤路線外,還有腐化,營私,貪污以及種種非階級行動時,黨及政府工農檢查所必須予以嚴厲的檢查和處分。

己、關于暴動區域或紅軍新佔領區域的肅反委員會組織與工作范圍,中央局另成立一決議解釋之。

庚、國家改治保衛局的工作必須係統的建立起來,他的組織原則應是集權的,但須在黨中央局的直接領導與蘇維埃中央政府直接指揮之下由委員會管理工作,下級分局亦均設委員會管理各級委員會,必須有黨委負責者之一參加。紅軍中亦須建立政治保衛局的係統工作。保衛局的組織綱要應由蘇維埃中央政府頒布之。

八、這一決議,蘇區各級黨部必須在接到後立即討論和執行,並將執行的情形于二月(遠的省份遲至三月)中按級報告到中央局。

中 央 局

根據中央檔案原油印件刊印

注 釋

编辑

〔1〕指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周恩來由上海赴中央蘇區途中“關于閩西肅反所犯僧誤”給中央政治局的信。

〔2〕此句似有誤,中央檔案抄件為“如並未說出反革命組織,或用保險公司等其他名義來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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