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中央局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
苏区中央局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 1932年1月7日 |
一九三二年一月七日 |
苏区中央局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
(一九三二年一月七日中共苏区中央局通过)
中央局在深刻的检查了过去苏区肃反工作以后,完全同意周恩来同志的报告一,一致的认为去年十一月苏区党大会是一般的接受了中央对苏区关于肃反工作的指示。尤其是去年十二月中央局给各级党部的指示信,更明确的给过去苏区肃反工作一个总的估量,并指出了一些正确的办法,现在看来仍然是不够的,且还有些没有估计到的;至对闽西肃反工作的估量则是错误的。因此,特成立下列的决议:
一、苏区党大会,尤其是中央局指示信指出:富田事变是AB团所领导的反革命暴动,过去反AB团斗争是正确的,是绝对必要的,的确给AB团一个致命的打击,破获了AB团的重要组织,巩固了苏维埃的政权。但是,过去因为对AB团及一切反革命派认识不正确,将AB团扩大化了,以为一切地主残余富农分子都可当AB团看待,以为一切从异己阶级出身的分子都可能的是AB团,把党的错误路线的执行者和犯错误的党员与群众都与AB团问题联系起来,甚至发展到连工农群众都不能信任了;于是觉得AB团是肃清不了的。有了这认识上的错误,更产生极严重的对AB团斗争的方法上的错误,把反AB团的斗争简单化了,缩小到“打AB团”的捕获,审问,处置的范围内,而忽视积极的去巩固革命势力。尤其完全缺乏的是反AB团的思想斗争与教育工作,结果便发展到以肃反为一切工作中心的极危险的观点;在“打AB团”中更专凭犯人口供,倚靠肉刑,以致造成肃反工作的唯心论。特别严重的是不分首领尤其是不分工农分子,都一律同样处置。这种错误的结果表现在:对巩固革命势力的积极工作,反没有充分执行,很多革命组织与其机关,因为“打AB团”而打坍了,群众中甚至于党内引起了恐怖与怀疑,使他们生活落入非常状态,同时肃反机关的职权非常广泛而没有限制,甚至落入过反革命的手中,党及青年团,工会组织,甚至于医院以及一切群众团体都可以自由的去“打AB团”。这一切估量和批评都是正确的。过去苏区肃反工作中的中心错误,现在应肯定的回答:是在对反革命派的认识和估量的错误,是在对反革命派斗争的方法的错误,并且更在非阶级路线与非群众路线的错误。这种非阶级路线不仅表现在不分工农与异己阶级分子,都一律同样处置,且表现在不从阶级立场上来观察AB团,社会民主党以及一切反革命派,而落入小资产阶级的恐慌和疯狂心理中,去乱“打AB团”,结果使无产阶级与广大农民对肃反工作表现不积极。非群众路线则表现在:肃反工作完全没有发动群众,教育群众与争取群众。相反的反在群众中造成恐怖现象,送群众给反行命派来利用。因此,中央局指示信说:“立三路线与党缺乏明确阶级路线和充分群众工作的错误,都给AB团一个发展的机会”,这是对的,但我们必须更进一步的指出:肃反工作中的错误,不仅不能真正池灭AB团与社党,相反的,还直接助长了AB团与社党的一时发展。江西AB团闽西社党在一时期内潜入了许多苏维埃政权与党和团的指导机关,乃至肃反机关本身,这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党过去立三路线与调和路线错误及以后工作错误,才使他们能有一时期的“相当大的发展”。但是恐慌和夸大的说苏区各级党和团的机关都被AB团社党霸占了,仍然是严重的右倾错误。
二、党内对AB团的认识所以如此扩大,发生如此恐慌,实有他思想的来源,主要的是没有对于自己阶级的坚信心,不相信革命胜利的力量,反相信AB团社会民主党的异己阶级组织比共产党还要严密,还要广大,还能在群众中起很大作用,结果,还不相信肃反的成功,以为AB团是肃清不了的。殊不知AB团,社党之所以能欺骗群众威胁群众,全在于利用党的路线错误工作错误,并非AB团,社党本身的反革命政纲,能够吸引群众。不从明确党的阶级路线与加深党的群众工作,来进行群众中的反AB团反社党的思想斗争与教育工作,以巩固革命的阶级战线,而一味的对AB团对社党发生极度恐慌,这是基本认识上的错误。
三、反AB团反社会民主党的斗争方法不仅是简单化,而且是恶化了。如专凭口供,大捕嫌疑犯,尤其是乱捕工农分子,乃至“苦打成招 ”,以杀人为儿戏,最严重的是党内因此发生恐慌,同志间相互猜疑不安,甚至影响到指导机关。这不但不能打击和分散反革命的力量,孤立各个异己分子,夺回反革命欺骗影响下的群众;相反的,反倒使我们自己的阶级战线革命力量受到动摇和损害,这是最严重的错误!
四、过去肃反工作既发生了严重错误,于是肃反的组织--肃反委员会与地方政治保卫处〔局〕,在一个时期内,竞形成了超党超政权的独裁机关。如各地肃反委员会,一般的都没有集体的领导,同时也很少受政权和党的监督和指导。有些地方政治保卫局(如江西)与上级断了关系后,竟不受当地的党和政权的指导,且他的本身又根本无委员会的集体组织;另一方面在有一个时期内,党,团,政权中其他机关以及一切革命群众团体,都可以自由肃反,自由捕人。这一切组织上的错误,都给了AB团,社会民主党以及一切反革命派以潜入组织来利用肃反机关摧残革命分子的机会。
五、因此,反AB团反社党的斗争,虽有了他的成功,但过去肃反工作的严重错误,他所造的恶果,除掉中央局指示信中所估量的外,更严重的还有:因为“肃反中心论”在党内一时流行,群众斗争的发展遂受了抑制,因为反AB团反社党的斗争方法的恶化与肃反组织上的错误,党和团的组织,一时受了削弱,政权和革命群众团体受了损伤,尤其是因此结合了一些错误倾向的干部,甚至AB团,社党的分子,都得因此而潜入党内和政权机关,以致党与群众的关系恶化,政权和党及革命群众团体在一时期内,竟变成缺少生气的组织,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便大大发展,扩大红军,发展党与引进积极分子到指导机关来的工作,便因为群众恐惧遇到了极大障碍。这一切情形都证明过去立三路线给予苏区工作的恶果,不但未能完全肃清,且因肃反工作的错误又部分的在另一形式上表演出来,而阻碍著执行国际路线的澈底转变。因此,如果认为目前AB团,社党以及一切反革命派的活动,已不成问题可以置诸不问,这不仅不认识目前苏区阶级斗争的尖锐形势,不仅是从肃反工作中的错误又走入另一偏向,并且根本不了解党的路线和工作错误,如没有澈底转变,是最足以助长反革命活动的机会的。
六、中央局要以自我批评的精神,承认对于过去肃反工作中路线错误的领导责任。在总前委领导时期,对于镇压富田反革命暴动的处置,完全是正确的。但对AB团的认识与处置AB团的方法,便犯了许多上述的严重错误,种下了肃反工作的错误根基。中央局初成立时,又因为对立三主义的调和路线的错误,致使许多AB团的分子得以乘机潜入党内,这更助长了反革命派的活动;后来中央局扩大会后,虽一般的是向著国际路线转变,且打击了对AB团的调和错误,以后又曾指出肃反须依照阶级路线,但对于肃反工作的根本错误,并未了解和执行及时纠正,以致上述错误反继续发展和扩大起来,直到党大会尤其是中央局指示信后,才将过去肃反工作中的错误揭发出来,并指出了正确的出路。过去这些错误的表现,在地方工作中固然十分严重,即在红军中同样严重。有的以为在第一期红军中采取那种非阶级非群众的路线的办法是对的,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中央局指示信关于闽西肃反工作的估量是错误的,闽西过去肃反工作虽在最后一时期,注意到工农分子自首自新的办法,但一般错误的严重情形并不亚于江西,并不是“肃反工作中的阶级路线比较执行得正确”。一般的说,只有在党大会后尤其是中央局指示信后,各地肃反工作才开始转变,但这一转变还仅仅限于上级;地方上红军下级部队中,对于这一转变的执行,还很微弱。
七、今后肃反工作要执行澈底的转变,则在中央来信及中央局指示信所指出的:(一)要正确的认识什么是AB团,社党以及一切反革命派,要与夸大反革命力量减弱阶级自信心的右倾作坚决斗争;(二)要坚决反对“肃反中心论”,要懂得只有执行明确的阶级路线与充分的群众工作,方能巩固革命势力,肃清反革命派;(三)要加紧反AB团,反社党,反改组派,反取消派,反右倾的思想斗争与教育工作,要加紧党内两条战线的斗争,尤其是反右倾,党内与群众中的自我批评,必须尽力发展;(四)要健全政治保卫局的组织等项原则,必须立即执行下列各项的具体工作:
甲、要在群众中将AB团,社党,托洛斯基--陈独秀派一切破坏革命,破坏苏维埃政权与红军,破坏党,团,以及一切革命群众团体的阴谋活动与反革命的暴动的材料尽量的公布出来,使广大工农劳苦群众深切的认识这一些反革命派的罪恶,引起群众深刻的阶级仇恨,自动的起来注意和举发这一切反革命派残余的活动,以根本肃清他们〔他〕在苏区的组织。这一切材料的搜集,应经过政治保卫局或肃反委员会的帮助,由苏维埃政府负责公布。党更应在思想上揭发这一些反革命派乃至改组派,国家主义派,人权派,右派等等的反革命理论与其政治主张,使群众了解这一切反革命派的思想与主张,根本与苏维埃革命不能两立,根本是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代言人的作用,而深恶痛恨他们,并且要使群众了解:只有在明白了这一切反革命派的思想主张与活动的策略后,才不会为反革命派所骗。尤其要使群众了解:只有在明白了这一切反革命派的思想主张是反革命的,而加以公开的斗争和反对以后,才能保障群众的革命战线的巩固。这一切在群众中与反革命派的思想斗争和对群众的教育工作,党不仅在党报上,在宣传鼓动工作上,在出版的小册子上,要加重这一工作;并且在经常的组织工作上,在群众的文化教育工作上,也都要加紧这一工作。
乙、关于过去反AB团反社党斗争的正确和绝对必要,与在肃反工作中犯了非阶级路线非群众路线的错误,须在群众中作一广大的解释工作,并有领导的发展党内自下而上的自我批评,务使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发动起来,打破过去党内生活的沉闷与党内外群众的恐怖心理,以肃清过去肃反工作中的一切错误。但这一解释与批评,绝对要防止专门消极的批评和指斥过去,不将问题的中心和阶级仇恨放在怎样去做消灭AB团,社党以及一切反革命派的斗争上,甚至以为过去工作做错了,现在连AB团,社党等也不要反对了,或者以为AB团,社党根本便没有这个东西;这都是极严重的取消倾向。尤其要绝对防止一切反革命派利用过去肃反工作的错误,向党和革命进攻,而重新活动起来,谁要忽视这一点,谁就是有意无意的帮助一切反革命派!同时,谁要仍旧坚持过去肃反工作的错误而不承认错误的,党必须与之坚决斗争。
丙、须加紧党内两条战线上的斗争,尤其是反右倾,要肃清立三路线的残余及其工作方式。要反对富农路线和侵入党内的农民意识,要反对实际中的机会主义及口是行非的两面派。党只有经常的不断的进行党内的反倾向斗争,即使是很小的没有形成的倾向,也要与之作不调和的斗争,那才能最终的克服AB团,社会民主党,托陈取消派,右派在党内的影响。同时要弄清楚:凡是党内犯有错误倾向或工作做错误了的党员,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他是加入反革命派的暗藏分子外,即使他的错误是接近于反革命派的或易于为反革命派利用的倾向和行动,党也只能个别的给以思想上的斗争一直到组织上的制裁,而不能主观的认为这些党员便是AB团,社党,取消派或右派,这种情形在群众中更须分别清楚:反对和肃清AB团,社党及一切反革命派是一件事;纠正群众中的错误见解与行动又是一件事,而且这后一工作须用最人的教育力量和发动群众起来与他斗争才能有效。
丁、为根本肃清AB团,社党及一切反革命派的组织和活动,苏维埃政府应颁布处理反革命犯条例和加入反革命派的分子自首自新条例,并以明令确立革命秩序与保障革命群众的权利,使广大工农劳苦群众不致因AB团,社党及一切反革命派的捣乱与政权对他们的镇压,而发生任何恐慌和动摇。红军中如发觉有反革命派的分子,虽经承认自新,一般的必须开除军籍,以巩固红军的一致,但如果因为过去肃反工作错误而遭受滥捕的,其本人完全系被骗的工农分子,则虽系自新,亦可留在军中;自首分子如不是反革命派的积极分子,可以留在红军中,但这些必须调换他担任不关军事重要的职务来考察他。党内如发生反革命派的自首分子,一般的原则仍应开除党籍。如有工农出身的党员,确系被骗(如并未说出反革命组织或保险公司等而用其他名义来骗人的)二和被胁迫(在失掉自由时为反革命派强制执行的)而又未参加反革命派任何积极行动的,则自首后可以酌量情节轻重给以组织上的制裁,不一定开除出党。
戊、须加紧执行肃反工作的检查。对过去执行肃反错误路线的分子或机关,如在党大会决议尤其在中央局指示信发表后,仍不更改其错误的,须予以纪律上的制裁;过去负肃反工作同志如发现在执行错误路线外,还有腐化,营私,贪污以及种种非阶级行动时,党及政府工农检查所必须予以严厉的检查和处分。
己、关于暴动区域或红军新占领区域的肃反委员会组织与工作范围,中央局另成立一决议解释之。
庚、国家改治保卫局的工作必须系统的建立起来,他的组织原则应是集权的,但须在党中央局的直接领导与苏维埃中央政府直接指挥之下由委员会管理工作,下级分局亦均设委员会管理各级委员会,必须有党委负责者之一参加。红军中亦须建立政治保卫局的系统工作。保卫局的组织纲要应由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之。
八、这一决议,苏区各级党部必须在接到后立即讨论和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形于二月(远的省份迟至三月)中按级报告到中央局。
中 央 局
根据中央档案原油印件刊印
注 释
编辑〔1〕指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周恩来由上海赴中央苏区途中“关于闽西肃反所犯僧误”给中央政治局的信。
〔2〕此句似有误,中央档案抄件为“如并未说出反革命组织,或用保险公司等其他名义来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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