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台70交字第18982號令
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三十日 台七十交字第一八九八二號 198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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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七條及第八十九條;並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自七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院 長 孫運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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