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九日制定公布之「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本院定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
院 長 吳敦義
本作品來自行政院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行政院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正式內容仍應以《行政院公報》公布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