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回復參政院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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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參政院第二次推戴書 |
查《約法》內載民國之主權本於國民之全體,既經國民代表大會全體表決,改用君主立憲,本大總統自無討論之餘地。惟推戴一舉,無任惶駭。天生民而立之君,大命不易,惟有豐功威德者始足以居之。本大總統從政垂卅年,迭經事變,初無建樹;改造民國,已歷四稔,禍患紛乘,愆尤叢集,救過不贍,圖治未遑,豈有功業足以稱述?前此隱跡洹上,本已無志問世。遭遇世變,謬為眾論所推,不得不勉出維持。捨身救國。然辛亥之冬,曾居政要,上無裨於國計,下無濟於民生,追懷故君,已多慚疚。今若驟躋大位,於心何安?此於道德不能無慚者也;制治保邦,首重大信,民國初建,本大總統曾向參議院宣誓:願竭能力發揚共和,今若帝制自為,則是背棄誓詞,此於信義無可自解者也。本大總統於正式被舉就職時,固嘗掬誠宣言,此心但知救國救民,成敗利鈍不敢知,勞逸毀譽不敢計,是本大總統既以救國救民為重,固不惜犧牲一切以赴之。但自問功業,既未足言,而關於道德信義諸大端,又何可付之不顧?在愛我之國民代表,當亦不忍強我以所難也。尚望國民代表大會總代表等熟籌審慮,另行推戴,以固國基。本大總統處此時期,仍以原有之名義,及現行之各職權,維持全國之現狀。除申令宣示外,相應咨復貴院,並將國民代表大會總代表推戴書,及各省區國民代表推戴書等件送還,希即檢收查照可也。
此咨代行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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