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西漢年紀卷三
惠帝
作者:王益之 南宋
卷四

孝惠皇帝,諱盈,高祖太子也,母曰呂皇后。帝年五歲,高祖初爲漢王。二年,立爲太子。十二年四月,高祖崩。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漢書‧紀》。

是時,高祖八子︰長男肥,帝兄也,異母,肥爲齊王;餘皆帝弟,戚姬子如意爲趙王,薄夫人子恒爲代王,諸姬子子恢爲梁王,子友爲淮陽王,子長爲淮南王,子建爲燕王。高祖弟交爲楚王,兄子濞爲吳王。非劉氏功臣番君吳芮子臣爲長沙王。《史記‧紀》。尊皇后曰皇太后。《漢書‧紀》。

漢興,因秦之稱號,帝母稱皇太后,祖母稱太皇太后,適讀曰嫡。稱皇后,妾皆稱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之號焉。至武帝制倢音接。伃、音予。五經反。娥、傛音容。華、充依,各有爵位,而元帝加昭儀之號,凡十四等云。昭儀位視丞相,爵比諸侯王;倢伃視上卿,比列侯;娙娥視中二千石,比關内侯;傛華視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視千石,比中更;充依視千石,比左更;七子視八百石,比右庶長;良人視八百石,比左庶長;長使視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視四百石,比公乘;五官視三百石;順常視二百石;無涓、共和、娛靈、保林、良使、夜者皆視百石;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視有秩斗食云。五官以下,葬司馬門外。《外戚傳序》。 案,此條蓋因「尊呂后爲皇太后」之文,而連類及漢一朝後宮之制,體例未免龐雜。今姑仍原本錄之,以存其舊。

賜民爵一級。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四歲二級。蘇林曰︰「中郎,省中郎也。」外郎滿六歲二級。蘇林曰︰「外郎,散郎也。」中郎不滿一歲一級。外郎不滿二歲賜錢萬。宦官尚食比郎中。應劭曰︰「舊有五尚,尚冠、尚帳、尚席、尚衣亦是。《漢儀註》省中有五尚,而内官婦人有諸尚。」謁者、執楯、執戟、武士、騶比外郎。太子御驂乘賜爵五大夫,舍人滿五歲二級。賜給喪事者,二千石錢二萬,六百石以上萬,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視作斥土者,將軍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減田租,復十五稅一。鄧展曰︰「漢初十五稅一,中間廢,今復之也。」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皆頌與容同。繫。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爲城旦舂者,皆耐爲鬼薪、白粲。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皆四歲刑。鬼薪,取薪給宗廟;白粲,坐擇米使正白︰皆三歲刑。」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完之。《本紀》。

詔曰︰「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爲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讀曰豫。《本紀》。

帝謂叔孫通曰︰「先帝園陵寢廟,羣臣莫能習。」徙通爲奉常,定宗廟儀法。《通傳》。高祖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武德舞》者,高祖時作,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文始舞》者,本舜《招舞》也,高祖更名《文始舞》。《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更名《五行舞》。蓋樂己所自作,明有制也;樂先王之樂,明有法也。《禮樂志》。令郡國諸侯各立高祖廟,以歲時祀。《史記‧高紀》。

初,陳平、周勃既受詔,馳傳未至軍,行計曰︰「樊噲,帝之故人,功多;又呂后女弟嬃夫,有親且貴。帝以忿怒故,欲斬之,即恐後悔。寧囚而致上,令上自誅之。」未至軍,爲壇,以節召樊噲。噲受詔,即反接,載檻車,詣長安,而令周勃代將兵定燕。平聞高帝崩,平恐呂后及呂嬃怒,迺馳傳先去。逢使者詔平與灌嬰屯于滎陽,平受詔,立復馳至宮,哭殊悲,因奏事喪前。呂后哀之,曰︰「君出休矣!」平畏讒之就,因固請之,得宿衞中。太后乃以爲郎中令,日傅教帝。是後呂嬃讒不得行。樊噲至,即赦復爵邑。《平傳》。

高祖諸御幸姬戚夫人之屬,太后怒,皆幽之,不得出宮。而薄姬以希見故,得出,從子之代,爲代王太后。太后弟薄昭從如代。《史記‧外戚世家》。

太后最怨戚夫人,迺令永巷囚戚夫人,《呂后紀》。髡鉗,衣赭衣,令舂。戚夫人舂且歌曰:「子爲王,母爲虜,終日舂薄暮,常與死爲伍!相離三千里,當誰使告女?」讀曰汝。太后聞之,大怒,曰:「乃欲倚女子耶!」《呂后傳》。使使召趙王。趙相周昌令王稱疾不行。使者三反,昌曰:「高帝屬之欲反。臣趙王,趙王年少,竊聞太后怨戚夫人,欲召趙王并誅之。臣不敢遣王,王且亦病,不能奉詔。」太后怒,迺使使召趙相。相至,謁太后。太后駡昌曰:「爾不知我之怨戚氏乎?而不遣趙王!」昌既被徵,太后復使使召趙王,王果來。《周昌傳》。未到,帝慈仁,知太后怒,自迎趙王霸上。入宮,自挾與趙王起居飲食,太后欲殺之,不得間。《呂后紀》。

太后德留侯張良,迺彊食讀曰飤。之,曰:「人生一世間,如白駒之過隙,何自苦如此?」良不得已,彊聽食。《良傳》。太后德太僕夏侯嬰之脫帝及魯元于下邑間也,乃賜嬰北第第一,曰︰「近我。」以尊異之。《夏侯嬰傳》。

元年冬十二月,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應曰︰「一級直錢二千。」賜民爵,戶一級。《本紀》。

春正月,城長安。按,原本無「城長安」句,而五年九月獨書「長安城成」,首尾不具。今據《漢書》補入。除諸侯相國法,更以參爲丞相。《曹參世家》。 《考異》曰︰荀《紀》載於是年冬未殺趙王如意之前。按《史記‧大事記》載於城長安之後,今從《史記‧大事記》。

夏,詔賜酈侯呂台父周呂侯澤謚爲令武侯。《呂后紀》。

秋九月,封長沙王芮子淺爲便侯。《年表》。

太史公讀列封至便侯,曰︰「有以也夫!長沙王者,著令甲,稱其忠焉。昔高祖功臣王者八國,至孝惠時,唯獨長沙全,竟無過,爲藩守職,信矣。故其澤流枝庶,毋功而侯者數人。」《索隱》曰︰「按,《表》芮子淺封便侯,傳至玄孫,又封臣之子爲沅陵侯,亦至曾孫。」[1]

二年冬十月,楚王交、齊王肥來朝。帝與齊王燕飲太后前,帝以爲齊王兄,置上坐,如家人禮。太后怒,乃酌兩巵酖置前,令齊王起爲壽。齊王起,帝亦起,取巵欲俱爲壽。太后乃恐,按,原本無「乃酌兩巵」以下二十九字,文義未明,今據《史記》補入。自起泛《漢書》作「反」。帝巵。齊王怪之,因不敢飲,佯醉去。問知其酖,迺恐,自以爲不得脫長安,上車太息。齊内史士按,劉向《新序》無「士」字。參乘,怪問其故,王具以狀語内史。内史曰:「王寧亡十城邪?將之按,劉向《新序》之作「亡」,蓋此本誤。齊國也?」王曰:「得全身而已,何敢愛城哉?」内史曰:「太后獨有帝與魯元公主。今王有七十餘城,而公主乃食數城,誠以十城上太后,爲公主湯沐邑,内有親親之恩,外有順太后之意,太后必喜。是亡十城而得六十城也。」王曰︰「善。」至邸,上奏獻城陽郡,尊公主爲王太后。呂太后果大悅,迺置酒齊邸,樂飲,罷歸齊王。《史記》、《新序》。

春正月,天開東北,廣十餘丈,長二十餘丈。荀《紀》。

相國蕭何病,上親自臨視何疾,因問曰:「君即百歲後,誰可代君?」對曰:「知臣莫若主。」帝曰:「曹參何如?」何頓首曰:「帝得之矣,何死不恨矣。」秋七月辛未,何薨,謚曰文終侯。《本紀》、《何傳》。

太史公曰:「蕭相國何于秦時爲刀筆吏,錄錄未有奇節。及漢興,依日月之末光,何謹守管鑰,因民之疾秦法,順流與之更始。淮陰、黥布等皆以誅滅,而何之勳爛焉。位冠羣臣,聲施後世,與閎夭、散宜生等爭烈矣。」

《房中祠樂》,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周有《房中樂》,至秦名曰《壽人》。高祖樂楚聲,故《房中樂》楚聲也。是歲,帝使樂府令夏侯寬按,樂府武帝時始立。「樂府令」疑當作「大樂令」。備其簫管,更名曰《安世樂》。《禮樂志》。

三年秋七月,南越王趙佗稱臣奉貢。《本紀》。

殞石於綿諸,一。荀《紀》。

初,秦置監御史,漢興省之。顏曰︰「秦時御史監郡,若今刺史。」如曰︰「秦并天下爲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至是,帝始遣御史監三輔郡,察詞訴。所察之事,凡九條。《漢儀》云︰「惠帝三年,相國奏御史監三輔郡,察以九條。察有詞訟者、盜賊者、僞鑄錢者、恣爲姦詐者、論獄不直者、擅興徭賦不平者、吏不廉者、吏以苛刻故劾無罪者、敢爲踰侈及弩力十石以上者、作非所當服者,凡九條。」監者二歲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還監。其後諸州復置監御史。《通典》。

長修侯杜恬爲廷尉。《百官表》。

四年冬十月,楚王交、齊王肥、淮南王長、趙王友來朝。《史記‧年表》。

壬寅,帝納皇后張氏,納采雁璧乘馬束帛,聘黃金二萬斤,馬十二疋。《通典》。 註曰︰「呂后爲帝納魯元女,故特優其禮。」

爲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子孫亦不得宦爲吏。《食貨志》、《平準書》。

帝爲東朝長樂宮,數蹕煩民,作復方目反。道,方築武庫南。叔孫通奏事,因請間曰︰「陛下何自築復道高帝寢,衣冠月出游高廟?子孫奈何乘宗廟道上行哉!」帝懼曰︰「急壞之!」通曰︰「願陛下爲原廟渭北,衣冠月出游之,益廣宗廟,大孝之本。」上乃詔有司立原廟。原廟起,以復道故。《通傳》。

太史公曰︰「叔孫通希世度務,與時變化,卒爲漢家儒宗。『大直若詘,道固委蛇』,蓋謂是乎?」

春三月,雨血于宜陽一頃。荀《紀》。 按,原本無「春三月」三字,今補入。

五年冬十月,吳王濞、燕王建來朝。《史記‧年表》。

三月,帝游離宮。叔孫通曰︰「古者有春嘗菓,方今櫻桃熟,可獻,願陛下因取櫻桃獻宗廟。」上許之。諸菓獻由此興。《通傳》。「三月」,據荀《紀》。

秋八月己丑,相國平陽懿侯曹參薨。《紀》、《表》。

太史公曰︰「曹相國參攻城野戰之功所以能多若此者,以與淮陰侯俱。及信已滅,而列侯成功,唯獨參擅其名。參爲漢相國,清淨極言合道。然百姓離秦之酷後,參與休息無爲,故天下俱稱其美矣。」

九月,長安城成。賜民爵,戶一級。《本紀》。

是歲,以高祖沛宮爲高祖原廟,皆令歌兒習《大風歌》,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爲員。《禮樂志》、《史記‧大事記》。 《考異》曰︰此事見《漢書‧禮樂志》,不載年,唯《史記‧大事記》載於五年。今從之。

六年冬,諸侯以長安城就,來會。十月,朝賀。《史記‧呂后紀》。

齊悼惠王肥薨。遣張良立齊太子襄爲齊王,赦齊境内。《紀》及《齊王傳》、《大事記》。

匈奴單于冒頓爲書,使使遺高后,辭極䙝慢。高后大怒,召丞相平及上將軍樊噲、中郎將季布等議,斬其使者,發兵而擊之。樊噲曰︰「臣願得十萬衆,橫行匈奴中。」諸將皆阿呂太后,以噲言爲然。布曰︰「樊噲可斬也!夫以高帝兵三十餘萬,困于平城,噲時亦在其中,不能解圍。今噲奈何以十萬衆橫行匈奴中?面謾。音嫚,又莫連反。 《考異》曰︰《匈奴傳》云︰「前陳豨反於代,漢兵三十二萬,噲爲上將軍。時匈奴圍高帝於平城,噲不能解圍。」按,高祖困於平城乃是撃韓王信,非陳豨也,《匈奴傳》誤。今從《季布傳》,刪去此語。秦以事胡,陳勝等起。今創痍音夷。未瘳,丑留反。噲又面諛,欲搖動天下。且夷狄譬如禽獸,得其善言不足喜,惡言不足怒也。」是時殿上皆恐。太后罷朝,遂不復議撃匈奴事。令大謁者張釋報書,按,史或作張釋,或作張澤,或作張卿,又作張釋卿。宋祁以爲卿是字,釋其名。深自謙遜以謝之,并遺以車二乘、馬二駟。冒頓復使使來,謝曰︰「未嘗聞中國禮義,陛下幸而赦之。」因獻馬,遂和親。《季布傳》、《匈奴傳》、《通鑑》。

令民得買爵。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本紀》。

夏六月,舞陽武侯樊噲薨,子伉嗣。《本紀》、《噲傳》。

起長安西市。脩敖倉。《本紀》。

留侯張良薨,謚曰文成侯。《世家》、《通鑑》。

置太尉官,以絳侯周勃爲太尉。勃爲人木强敦厚,高帝以爲可屬大事。《本傳》。 《考異》曰︰《史記》及《將相年表》皆書於呂后之四年,而《漢書‧周勃傳》云︰「惠帝六年,置太尉官,以勃爲太尉。」《百官表》載勃亦以六年爲太尉,與《史記‧紀》不同。按,是年曹參薨,拜王陵爲右丞相,陳平左丞相,因命周勃爲太尉,蓋推高帝遺言行之也。又《史記‧周勃世家》亦以爲孝惠六年,益信《漢書》所載爲是。今從之。

土軍侯宣義爲廷尉。《百官表》。

七年冬十月,楚王交、吳王濞、淮南王長、燕王建、趙王友、梁王恢皆來朝。《年表》。

夏五月,以辟陽侯審食其爲典客。《百官表》。初,食其以舍人侍呂后于楚,幸于太后。《王陵傳》。後人或毀辟陽侯,帝大怒,下吏欲誅之。太后慚,不可言。大臣多害辟陽侯行,欲遂誅之。朱建迺求見帝幸臣閎孺,說曰︰「君所以得幸帝,天下莫不聞。今辟陽侯幸太后而下吏,道路皆言君讒,欲殺之。今日辟陽侯誅,旦日太后含怒,亦誅君。君何不肉袒爲辟陽侯言帝?帝聽君出辟陽侯,太后大懽,兩主俱幸君,君富貴益倍矣。」于是閎孺大恐,從其計言帝,帝果出辟陽侯。《朱建傳》。閎孺以婉媚貴幸,與上卧起,公卿皆因關說。帝時郎侍中皆冠鵔音峻。音儀。貝帶,傅脂粉,化閎孺之屬也。《佞幸傳序》。

秋八月戊寅,帝崩于未央宮。《本紀》。發喪,太后哭,泣不下。留侯子張辟彊爲侍中,[2]年十五,謂丞相陳平曰:「太后獨有帝,今崩,哭不悲,君知其解乎?」陳平曰:「何解?」辟彊曰:「帝毋壯子,太后畏君等。君今請拜呂台、呂產、呂祿爲將,監南北軍事,此事從荀《紀》。及諸呂皆入宮,居中用事,如此則太后心安,君等幸得脫禍矣。」丞相如辟彊計,請之,太后說,其哭迺哀。呂氏權由此起,大赦天下。《史記‧呂后紀》。九月辛丑,塟安陵。《本紀》。上尊號曰孝惠皇帝。

班固贊曰︰「孝惠内修親親,外禮宰相,優寵齊悼、趙隱,恩敬篤矣。聞叔孫通之諫則懼然,納曹相國之對而心說,可謂寬仁之主。遇呂太后虧損至德,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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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亦至曾孫 《四庫》本「曾」作「元(玄)」,據《史記‧惠景間侯者年表》改。
  2. 留侯子張辟彊爲侍中 《四庫》本「彊」作「疆」,據《史記‧呂太后本紀》、《漢書‧外戚傳》及《金華叢書》本改。本卷後文二「疆」字同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