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

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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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在维基数据编辑
立法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在维基数据编辑
有效区域西藏自治区在维基数据编辑
公布日期1988年1月23日在维基数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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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

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

(1988年1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正当全区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齐心协力,团结奋斗,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时候,一九八七年九月,达赖喇嘛在美国国会众议院人权小组委员会上发表了公然鼓吹“西藏独立”的“五点计划”,区内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与其遥相呼应,于九、十月间在拉萨制造骚乱事件,打出“雪山狮子旗”,发表反动演说,呼喊“西藏独立”等反动口号,煽动胁迫群众,殴打公安干警,抢夺枪支,焚烧派出所,砸烧值勤车辆,冲击自治区领导机关,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达赖集团和区内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策划和煽动的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严重政治事件,是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犯罪行为。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为了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特作如下决议:

一、西藏是我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自治区,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是包括美国政府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公认的历史事实。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妄图依靠外国反华势力的支持和在区内制造骚乱等手段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恢复封建农奴制度,使西藏人民重新处于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境地。这是我区二百万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绝对不能允许的,也是永远不能得逞的。任何有关西藏的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其他任何国家、集团和个人都无权干涉。美国国会无视国际关系准则,一再就所谓“西藏问题”做出损害中美两国关系的事,粗暴干涉我国内政,对此我们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并坚决拥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我国有关部门发表的严正声明。

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新中国建立三十多年来,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确立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我区和平解放以来,经过民主改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项建设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为我区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全区人民忠实地执行中央的政策,并在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援下,团结奋斗,各项建设事业有了更大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歪曲和否认西藏发生的巨大变化,妄图破坏藏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的和睦团结,这是违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是不能容忍的。我们坚决反对他们这种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进一步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宪法庄严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区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地方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各项事务,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力;同时,也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等自由和民主权利,广大群众和僧尼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了保护,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了保障广大人民合法的民主自由权利,宪法又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防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少数分裂主义分子践踏国家宪法和法律,制造骚乱事件,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严重侵犯了其他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拉萨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平息了骚乱,这是顺民心合民意的,是完全正确的。

四、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我国刑法规定:“勾结外国,阴谋危害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以反革命为目的的”;“煽动群众抵拒、破坏国家法律、法令实施的”;“以反革命标语、传单或者其他方法宣传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都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对于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民主和权利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惩处。

会议号召,全区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排除来自“左”的和右的两方面的干扰;高举爱国、团结、进步的旗帜,继续忠实地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为西藏制定的各项特殊政策;坚持“两个离不开”的思想;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保障我区改革和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藏族内部和各民族的团结,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新西藏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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