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普魯士最近的書报檢查令 (1956年)
評普魯士最近的書报檢查令[ref 1] 作者:卡尔·马克思 1842年 发表于1843年 譯者: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
我們不是那种心怀不滿的人,在普魯士新的書报檢查法令还沒有公布之前就声明說:Timeo Danaos et dona ferentes〔即使希臘人帶来礼物,我还是怕他們〕[note 1]。相反地,因为新的書报檢查令允許对已經頒布的法律进行討論,哪怕这种討論和政府的覌点不一致,所以,我們現在就从这一檢查令本身談起。書报檢查就是官方的批評。書报檢查的标准就是批評的标准,因此,就很难把这种标准和批評分割开来,因为它們是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的。
当然,每一个人都只能同意在檢查令的序言中所表述的一般傾向:
“为了立即取消出版物所受到的違背陛下意志的、不适当的限制,国王陛下曾于本月10日下詔王室內閣,坚决反对加于写作活动的各种無理的限制。国王陛下承認公正而善意的政論是重要的而且必需的,幷授权我們再度責成書报檢查官切实遵守1819年10月18日書报檢查法令的第二条的規定。”
当然罗!旣然書报檢查是必要的,那末公正的、自由主义的書报檢查就更必要了。
可是,这里有一点馬上就要引起我們怀疑,那就是上述法律的日期。該法律頒布的日期是1819年10月18日。怎么?难道这就是由于时势所迫而廢除了的一項法律嗎?显然不是的,因为現在不过是“再度”指示檢查官必須遵守这一法律。由此可見,这一法律1842年以前就一直存在,不过沒有被实施罢了。正因为如此,現在才又提起它,“为了立即”取消出版物所受到的違背陛下意志的、不适当的限制。
尽管有了法律,但出版物到目前为止仍然受到种种不适当的限制,这就是从上述檢查令的序言中得出的直接結論。
上面的話是針对法律,还是針对檢查官呢?
我們未必有权能肯定說是針对后者。在二十二年当中,保护公民的最高利益即他們的精神的主管机关,一直在进行非法的活动,这一机关的权力簡直比罗馬的書报檢查官还要大,因为它不仅調整个別公民的行为,而且調整社会精神的行为。在組織完善的、幷以自己的行政机关自豪的普魯士国家里,政府高級官員的这种一貫的非法行为,他們的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难道是可能的嗎?还是国家总是盲目地挑选最無能的人去担任最艰巨的职务呢?最后,也許是普魯士国家的臣民已根本不可能起来抗議这种非法的行为吧?难道普魯士的所有作家都如此愚昧無知,連和自己生存有关的法律也不知道嗎?还是他們的胆子太小,竟不敢要求实施这种法律呢?
假如我們把全部过錯都加在檢查官身上,那末这不仅会破坏他們本身的名誉,而且会破坏普魯士国家和普魯士作家的名誉。
况且,檢查官二十多年来的非法活动会提供argumentum ad hominem〔令人信服的証据〕[note 2],說明出版物需要的是別的保証,而不是給如此不負重責的人物發出的这种一般性的指令。这会証明書报檢查制度的骨子里隐藏着一种任何法律都無法医治的痼疾。
可是,旣然檢查官很中用,不中用的是法律,那为什么还要再度求助于法律去反对正是它本身所造成的禍害呢?
也許为了造成一种改善的假象而不从本質上去改善事物,才需要把制度本身的客覌缺点归咎于个別人吧?虚伪自由主义的表現方式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讓步时,它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的本質——当前的制度。这样就轉移了表面看問題的公众的注意力。
事物的本質所引起的憤恨变成了对某些人的憤恨。有些人异想天开,認为人一变換,事物本身也就会起变化。人們的注意力就从檢查制度轉移到了个別檢查官身上,而那一伙專看上司眼色行事的無聊的下流作家,則肆無忌憚地对遭到冷遇的人們百般侮辱,对政府称頌备至。
在我們面前还有一个困难。
某些报紙的記者認为,書报檢查令就是新的書报檢查法令。他們錯了,不过他們的这种錯誤是情有可原的。1819年10月18日的書报檢查法令只应当暫时有效,即在1824年以前有效,如果不是这一次的書报檢查令告訴我們上述法令从来沒有被实施过,那末直到今天它还会是一項临时性的法律。
1819年的法令也是一項临时措施,然而它和新的檢查令也有区別:当时因为还要頒布永久性的法律,曾給它規定了一定的期限——五年,新的檢查令却沒有規定任何期限;其次,当时有待頒布的是出版自由法,而現在有待頒布的則是書报檢查法。
另一些报紙的記者則把上述檢查令說成是旧檢查法令的翻版。檢查令本身將駁倒他們这种錯誤的說法。
我們認为檢查令是預期的書报檢查法的精神的預示。在这一点上我們一定要坚持1819年的法令的精神,根据这一法令的精神,法律和通告对出版物具有同样的作用(参看上述法令第十六条第二款)。
現在我們再回头来看看檢查令。
“根据这一法律,即根据第二条規定,書报檢查不得阻撓人們严肃和謙遜地探討眞理,不得使作家遭受無理的限制,不得妨碍書籍在書市上自由流通。”
書报檢查不得阻撓的对眞理的探討,在这里有了更具体的特征:这就是严肃和謙遜。这兩个規定所指的不是探討的內容,而是內容以外的某种东西。这些規定一开始就使探討脫离了眞理,幷迫使它把注意力轉移到某种莫名其妙的第三者身上。可是,旣然探討老是去注意法律賦予挑剔权的第三种因素,难道它不会失去眞理嗎?难道眞理探討者的首要任务不就是直奔眞理,而不要东張西望嗎?假如我首先必須記住用某种指定的形式来談論事物,难道这样我就不会忘記事物的本質了嗎?
眞理像光一样,它很难謙遜;而且要它对誰謙遜呢?对它本身嗎?Verum index sui et falsi〔眞理是它自己和虛伪的試金石〕[note 3]。那末,对虛伪謙遜嗎?
如果謙遜是探討的特征,那末,这与其說是害怕虛伪的标志,不如說是害怕眞理的标志。謙遜是使我寸步难行的絆脚石。它是上司加于探討的一种对結論的恐惧,是一种对付眞理的預防剂。
其次,眞理是普遍的,它不屬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眞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眞理。我只有構成我的精神个体性的形式。“風格就是人。”可是实际情形怎样呢!法律允許我写作,但是我不应当用自己的風格去写,而应当用另一种風格去写。我有权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首先应当給它一种指定的表現方式!哪一个正直的人不为这种要求臉紅而不想尽力把自己的腦袋藏到罗馬式長袍里去呢?在那長袍下面至少能預料有一个丘必特的腦袋。指定的表現方式只不过意味着“强顔欢笑”而已。
你們贊美大自然悅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無穷無尽的丰富宝蒇,你們幷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蘭散發出同样的芳香,但你們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家,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調。我是一个激情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謙遜的風格。沒有色彩就是这种自由唯一許可的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陽的照耀下都閃耀着無穷無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陽,無論它照耀着多少个体,無論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欢乐、光明,但你們却要使陰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法的表現形式;精神只准披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自然界却沒有一枝黑色的花朵。精神的实質就是眞理本身,但你們却想把什么东西变成精神的实質呢?謙遜。歌德說过,只有叫化子才是謙遜的[ref 2],你們想把精神变成叫化子嗎?也許,这种謙遜应該是席勒所說的那种天才的謙遜[ref 3]?如果是这样的話,那你們就先要把自己的全体公民、特別是你們所有的檢查官变成天才。可是天才的謙遜和經过修飾、不帶乡音土語的語言根本不同,相反地,天才的謙遜就是要用事物本身的語言来說話,来表达这种事物的本質的特征。天才的謙遜是要忘掉謙遜和不謙遜,使事物本身突出。精神的普遍謙遜就是理性,即思想的普遍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按照事物本質的要求去对待各种事物。
其次,根据特利斯屈蘭·善第所下的定义[ref 4]:严肃是掩盖灵魂缺陷的一种伪裝。如果严肃不应当适合这一个定义,如果严肃的意思应当是对待事物的严肃,那末整个命令就会失去意义。我把可笑的事物看成是可笑的,这就是对它采取严肃的态度;对不謙遜仍然采取謙遜的态度,这也就是精神的最严肃的不謙遜。
严肃和謙遜!这是多么不固定、多么相对的槪念呵!严肃在哪里結束,詼諧又从哪里开始呢?謙遜在哪里結束,不謙遜又从哪里开始呢?我們的命运不得不由檢查官的脾气来决定。給檢查官指定一种脾气和給作家指定一种風格一样,都是錯誤的。要是你們想在自己的美学批評中表現得徹底,那就得禁止过分严肃和过分謙遜地去探討眞理,因为过分的严肃就是最大的滑稽,过分的謙遜就是最辛辣的諷刺。
最后,这里是以根本歪曲和抽象地理解眞理本身为出發点的。作家的一切活动对象都被归結为“眞理”这个一般的槪念。可是,同一个对象在不同的个人身上会获得不同的反映,幷使自己的各个不同方面变成同样多不同的精神性質;如果我們撇开一切主覌的东西即上述情况不談,难道对象本身的性質不应当对探討發生一些即使是最微小的影响嗎?不仅探討的結果应当是合乎眞理的,而且引向結果的途徑也应当是合乎眞理的。眞理探討本身应当是合乎眞理的,合乎眞理的探討就是扩展了的眞理,这种眞理的各个分散环节最終都相互結合在一起。难道探討的方式不应当随着对象改变嗎?当对象欢笑的时候,探討难道应当严肃嗎?当对象悲痛的时候,探討难道应当謙遜嗎?因此,你們就像損害主体的权利那样,也損害了客体的权利。你們抽象地理解眞理,把精神变成了枯燥地記录眞理的檢察官。
也許这些形而上学的奧妙东西都是多余的吧?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眞理,而探討只不过是一种旣多余又麻煩的因素,可是由于礼节关系又不能把它完全取消,也許应該这样来理解眞理吧?看来探討差不多就是如此。因为探討一开始就被理解成一种和眞理对立的东西,因此,它就要在可疑的官方侍从——严肃和謙遜(实际上这是俗人对待牧师的态度)的跟随下出現。政府的理智是国家的唯一理性;誠然,在一定的时間条件下,这种理智也不得不向另一种理智及其空談作某种讓步,但到那时后一种理智就应当知道:別人已向它讓了步,而它本来是無权的,因此,它应当表現得謙遜恭順,严肃乏味。伏尔泰說过:“除了乏味的体裁之外,其余的一切体裁都是好的。”[ref 5]但在这里,乏味的体裁却排斥了其他一切体裁,“萊茵省等級会議記录”就足以証明这一点。旣然如此,为什么不干脆恢复那美好的旧式的德国公文体裁呢?請随意写吧,可是写出来的每一个字都得服从那查驗你們的意見是不是旣严肃又謙遜的自由主义的書报檢查,只是不要失去崇拜的情感呵!
法律强調的幷不是眞理,而是謙遜和严肃。因此,在这里,关于严肃和謙遜,首先是关于眞理所談的一切,都值得考虑,因为在这种眞理的不确定的寬度背后隐藏着一种非常确定而又模棱兩可的眞理。
檢查令接着指出:“决不应把書报檢查用来进行超越这一法律要求的吹毛求疵。”
“这一法律”首先指的就是1819年的檢查法令的第二条,可是檢查令接着又援引了法令的总的“精神”。要把上面的兩种規定結合起来是很容易的,因为法令的第二条就是該法令的集中的精神,而它的其余各条則是这种精神的更具体的划分和更詳尽的規定。我們認为上述精神的以下几种表現最能說明这种精神的特征:
第七条:“科学院与各大学到目前为止所享有的免受書报檢查的自由,今后五年內無效。”
第十款:“本临时决議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期滿之前,联邦議会应切实硏究通过何种办法才能实施类似在联邦条例第十八条中提到的有关出版自由的各項决議这一問題。根据这一点,应最后决定德意志境內出版自由的正常界限。”
有这样一种法律:哪里还存在出版自由,它就剝夺这种自由,哪里应当实行出版自由,它就通过書报檢查使这种自由变成多余的东西,——这样的法律不能認为是有利于出版物的。其次,上述的第十款干脆就承認:暫时用書报檢查法来代替联邦条例[ref 6]第十八条中提到的、可能有一天要实行的出版自由。这种quid pro quo〔由一个代替另一个,槪念的混淆〕至少表明:时势要求对出版物加以限制,法令就是由于不信任出版物而产生的。这种严格的規定甚至也硬被說成是一項有效期限总共不过五年的临时措施,可是,遺憾得很,这种規定的有效期限竟达二十二年之久。
从檢查令的下面一句話中我們就可以看出,檢查令是如何自相矛盾,它一方面想在采用書报檢查时决不超出法令所要求的范圍,但另一方面又想指定書报檢查超出这种范圍:“当然,書报檢查官也可以允許人們坦率地討論国內事务。”檢查官可以这样做,但不一定要这样做,因为这幷不是必要的。仅仅这一种愼重的自由主义就已經非常肯定地超出了法令的一般精神,同时也超出了它的某些要求。旧的法令,即在檢查令中引用的第二条,旣不准坦率地討論普魯士的事务,甚至也不准坦率地討論中国的事务。檢查令这样解釋:“凡对任何国家中力謀推翻国家制度的政党作善意叙述的一切企圖,均屬于这一范圍”,即屬于破坏普魯士邦和德意志其他各邦的安全的范圍。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还允許对中国或土耳其的国內事务进行坦率的討論嗎?旣然千里以外的情况都威胁着德意志联邦的不稳定的安全,那末每一句对联邦內部事务表示不滿的話又怎能不威胁着它的安全呢?
这样一来,檢查令就超出了法令第二条的精神,倒向自由主义方面;这种傾向的本質以后就会清楚,不过,旣然这种傾向把自己說成是法令第二条的結論,那它在形式上就是值得怀疑的,其实檢查令只是愼重地引用了法令第二条的前一半,但又責成檢查官按照第二条条文本身办事。可是,在另一方面,檢查令在非自由主义方面也超出了法令的范圍,它給报刊旧有的限制加上了新的限制。
上述法令的第二条指出:
“它的(書报檢查的)[note 4]目的是:凡与宗敎的一般原則相違背的事物一槪不許存在,不管个別宗敎党派和国內允許存在的宗敎敎派的見解和敎义如何。”
1819年,唯理論还占統治地位,这种理論把一般的宗敎都理解为所謂理性的宗敎。这种唯理論的覌点也就是法令的覌点,可是法令太不徹底,它的目的是要保护宗敎,但它的覌点却是反宗敎的。这种把宗敎的一般原則同它的具体內容和一定形式分割开来的做法,正是和宗敎的一般原則相抵触的,因为每一种宗敎都認为,它同其他一切(特殊的和虛構的)宗敎的区別,正在于它的特殊本質,正是由于它有这种确定性,它才是眞正的宗敎。新的檢查令在它引用的第二条中省略了附加的限制条文,根据这一条文的規定,个別宗敎党派和敎派都不享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权利。不仅如此,檢查令还作了如下的解釋:
“凡以輕佻的、敌对的方式反对一般的基督敎或某一敎理的行为,均不应容忍。”
旧的法令絕口不談基督敎,相反地,它却把宗敎同所有个別的宗敎党派和敎派都区別开来。新的檢查令則不仅把一般的宗敎变成了基督敎,而且还加上了某一敎理几个字。这就是我們那种已变成了基督敎的科学的宝貴产物呵!新的檢查令又給出版物造好了新的鎖鍊,誰还能否認这一点呢?据說,旣不能一般地反对宗敎,也不能个別地反对宗敎。你們是否認为“輕佻的、敌对的”这几个字眼已經把新的鎖鍊变成了玫瑰花的鎖鍊呢?輕佻、敌对,說得多么巧妙呵!“輕佻的”这个形容詞是向公民要求礼貌的,这是一个对众人公开的字眼,“敌对的”这个形容詞則要对檢查官偷偷地說,“輕佻”在法律上就是这样解釋的。在檢查令中我們还能找到許多玩弄这种巧妙手法的例子:对公众用的是一套主覌的、使人面紅耳赤的字眼,对檢查官用的則是另一套客覌的、使作家不禁臉色發白的字眼。lettres de cachet〔不經审訊即行拘禁的王室命令〕簡直也可以用这种手法改編成歌曲了。
檢查令陷入了多么令人惊奇的矛盾!只有那种不徹底的攻击才是輕佻的,——这种攻击只針对現象的个別方面,由于它本身不够深刻和严肃因而不能涉及事物的本質;正是对个別事物、而且仅仅对个別事物的攻击,才是輕佻的。因此,如果禁止的只是对整个基督敎的攻击,那就是說,只有輕佻的攻击才是許可的了。相反地,对宗敎的一般原則的攻击,对宗敎本質的攻击,以及对个別事物(如果它是本質的表現)的攻击,都是敌对的。攻击宗敎只能采取輕佻的或者敌对的方式,第三种方式是不存在的。檢查令的这种不徹底性,無論如何都只是一种假象,因为这种不徹底性的立足点就是这样一种假象:似乎对宗敎进行某些攻击也是許可的。但只要不偏不倚地看一下,就可看出这种假象只是一种假象而已。对于宗敎,旣不能用敌对的方式去攻击,也不能用輕佻的方式去攻击,旣不能一般地去攻击,也不能个別地去攻击,也就是說,根本不許可去攻击。
可是,如果和1819年的法令有显著矛盾的檢查令要給哲学方面的报刊加上新的桎梏,那它至少就应当表現得很徹底,能使宗敎方面的报刊摆脫以前唯理論的法令加在它身上的旧桎梏。因为法令曾宣布書报檢查的目的也是“反对把宗敎信条狂热地轉移到政治中去,防止因此而引起的槪念混乱”。新的檢查令虽然非常愼重,在自己的注釋中对这一点只字未提,但在引用法令的第二条时也采納了这一点。什么叫做把宗敎信条狂热地轉移到政治中去呢?这就是說,要宣布宗敎信条的独特內容是国家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說,要使宗敎的特殊本質成为国家的准則。旧的法令有权反对这种槪念混乱,因为它允許批評个別的宗敎,允許批評宗敎的一定內容。但旧法令依据的是你們自己所蔑視的、平凡而膚淺的唯理論。而你們这些甚至把国家的个別細小方面都建立在信仰和基督敎上的人,你們这些基督敎国家的捍衛者,又怎能使書报檢查去防止这种槪念混乱呢?
政治原則和基督敎宗敎原則的混淆已成了官方的信仰标志。現在讓我們来簡單地解釋一下这种混淆。假如你們只是談到被公認的基督敎,那在你們国家里就有天主敎徒和新敎徒。他們都会向国家提出同样的要求,就像他們对国家都应尽同样的义务一样。他們会撇开自己的宗敎分歧而一致要求:国家应該是政治的和法的理性的实現。可是你們却想建立一个基督敎国家。如果你們的国家成了一个路德派的基督敎国家,那末对天主敎徒来說,它就会成为一个幷非他們所屬、必然会被他們当做异敎敎会加以排斥的敎会,会成为一个內在本質和他們正相抵触的敎会。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你們把基督敎的一般精神說成是你們国家的特殊精神,那你們就是按照你們新敎徒的覌点来解决什么是基督敎的一般精神这样一个問題。虽然最近的一些事实已向你們表明,政府的个別官員不善于划清宗敎和世俗、国家和敎会之間的界限,但你們还在决定什么是基督敎国家。关于这种槪念混淆,不应当由檢查官去做出决定,而应当由外交家去进行相互談判[ref 7]。最后,如果你們把某一种敎义当做無关紧要的敎义而加以排斥,那你們所持的就是异敎徒的覌点。假如你們把自己的国家称为一般的基督敎国家,那你們就是以圓滑委婉的方式承認它是非基督敎国家。因此,或者你們就根本禁止把宗敎拖入政治中去(但你們是不願意这样做的,因为你們想使之成为国家支柱的幷不是自由的理性,而是信仰,对你們来說,宗敎也是現实世界的普遍肯定);或者你們就允許把宗敎狂热地轉移到政治中去。讓宗敎按照自己的方式去从事政治吧,可是你們又不願意这样做。宗敎应当支持世俗的政权,但是世俗的政权可不要受宗敎支配。你們旣然把宗敎拖入政治中去,那末世俗的政权要規定宗敎在政治中应当如何行动的种种企圖,就是極其明显的、甚至是反宗敎的强制行为。誰由于宗敎的冲动而想和宗敎結合在一起,誰就得讓它在一切問題上都有决定权。也許你們把宗敎理解为对你們自己的專横和对政府的英明的崇拜吧?
新檢查令的正統精神还以其他方式同旧法令的唯理論發生冲突。旧的法令把制止“侮辱道德与良好習俗的行为”也列为書报檢查的一項任务。檢查令則把这一处当做法令第二条的引文加以引用。但是,如果說檢查令的注釋中曾在宗敎方面做了某些补充,那末在道德方面这个注釋就漏掉了某些东西。对道德和良好習俗的侮辱变成了对“礼仪、習尙和外表礼貌”的破坏。我們可以看到,作为道德的道德,作为这个世界(它受自己的規律支配)的原則的道德正在消失中,而代替本質的却是外表的現象、警察的礼貌和拘泥的礼仪。“誰該得到荣誉,就把荣誉給誰”,在这里,我們看到了眞正的徹底性。道地的基督敎立法者不能承認道德是一种本身神聖的独立范疇,因为他們把道德的內在的普遍本質說成是宗敎的一种附屬物。独立的道德要侮辱宗敎的普遍原則,宗敎的特殊槪念則和道德相抵触。道德只承認自己普遍的和理性的宗敎,宗敎則只承認自己特殊的和現实的道德。因此,根据这一檢查令,書报檢查应該排斥像康德、費希特和斯宾諾莎这样一些道德領域內的思想巨人,因为他們不信仰宗敎,幷且要侮辱礼仪、習尙和外表礼貌。所有这些道德家都是从道德和宗敎之間的根本矛盾出發的,因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敎的基础則是人类精神的他律。書报檢查制度所进行的令人討厭的革新,一方面表現为它的道德良心减弱,另一方面則表現为它的宗敎良心异常严峻和强化;現在我們撇开这种討厭的革新不談,再来看看比較令人高兴的东西——讓步。
“由此可見:凡对整个国家管理机关或个別部門加以評价的作品,凡根据業已頒布或尙待頒布的法律的內在价值对这些法律进行討論、揭露錯誤和缺点、指出或提出改进办法的作品,只要它們的叙述合乎礼貌,傾向善良,就不能仅仅因为它們不符合政府的精神而禁止發表。”
探討的謙遜和严肃,这是新檢查令和旧法令的共同要求,可是,新檢查令認为叙述合乎礼貌和內容眞实同样都是不够的。对于檢查令来說,傾向才是它的主要标准,而且是它的基本思想,但在法令中甚至連“傾向” 这个字眼也找不到。这种傾向究竟是什么,这一点新的檢查令只字未提。可是从下面一段引文中就可以看出檢查令賦予傾向以什么样的意义:
“但是对政府措施所發表的見解,其傾向首先必須是善良的,而不是敌对的和惡意的;为了对二者加以区別,就要求書报檢查官具有善良的意志和鑒別的能力。与此相适应,檢查官也必須特別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語調,如果作品因热情、尖銳和傲慢而帶有有害的傾向时,应禁止其發表。”
这样一来,作家就成了最可怕的恐怖主义的牺牲品,遭到了怀疑的制裁。反对傾向的法律,即沒有規定客覌标准的法律,乃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在罗伯斯比尔时期,国家在万不得已时所制定的法律就是这样的法律,在罗馬各王朝时期,国家在腐敗不堪的情况下所制定的法律也是这样的法律。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無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認可。与其把我要留鬍子的信念当做剪鬍子的标准,倒不如像尽人皆知的俄国沙皇通过御用的哥薩克人所做的那样,干脆把所有人的鬍子統統剪掉。
我只是由于表現自己,只是由于踏入現实的領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圍。对于法律来說,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領域,因为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現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現行法的支配。可是追究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罰我所做的,而且要惩罰我所想的,不管我的行为如何。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威胁着我的生存的一种陰險的陷阱。
我可以任意翻轉打滾,事态决不会因此而有絲毫改变。我的生存遭到了怀疑,我的最隐秘的本質,即我的个体性被看成是一种坏的东西,而且由于这种意見我要受到惩罰。法律惩罰我幷不是因为我做了坏事,而是因为我沒有做坏事。其实我受罰的原因是我的行为幷不違法,正是由于这一点,我就迫使好心腸的法官只去审查我那非常愼重、不至于使自己在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惡劣的思想方式。
惩罰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頒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不是团結的法律,而是一种破坏团結的法律,一切破坏团結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一些人有权干那另一些人無权干的事情,这幷不是因为后者缺乏为此所必需的客覌品質(像小孩子不会締結条約那样),不,不是这样,这仅仅是因为他們的善良意圖,他們的思想方式遭到了怀疑而已。即使公民起来反对国家机構,反对政府,道德的国家还是認为他們具有国家的思想方式。可是,在某一个机关自詡为国家的理性和道德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和人民根本对立因而認为自己那一套反国家的思想方式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方式的政府中,执政党的齷齪的良心却捏造了一套追究傾向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罰思想方式,其实这种思想方式只是政府官員的思想方式。追究原則的法律是以無原則和对国家的不道德而粗魯的看法为基础的。这些法律就是齷齪的良心的不自覚叫喊。怎样才能使这种法律付諸实施呢?这要通过一种比法律本身更令人痛恨的工具——偵探,或者通过認为所有写作傾向都是值得怀疑的这样一种事先协定,在这种协定下,自然又要追究某人是屬于哪一种傾向的。在追究傾向的法律中,立法的形式是和內容相矛盾的,頒布这一法律的政府瘋狂地反对它本身所体現的东西,即反对那种反国家的思想方式,同样,在每一种特殊的場合下,政府对自己的法律来說就好像是一个顚倒过来的世界,因为它采取了兩面的手法。对一方是合法的东西,对另一方就是違法的东西。政府所頒布的法律本身就是这些法律使之成为法律的那种东西的直接对立面。
新的檢查令也陷入了这种辯証法。当它責成檢查官去做那些它在指摘出版物时曾斥为反国家行为的事情时,它就陷入了矛盾。
譬如,檢查令禁止作家怀疑个別人或整个阶級的思想方式,但又允許檢查官把全体公民分成可疑的和不可疑的兩种,分成善意的和惡意的兩种。出版物被剝夺了批評的权利,可是这种批評却成了政府批評家的日常責任。但事情幷不限于这种本末倒置。在报刊內部,反国家的因素只是在內容方面才表現为某种特殊的东西,在形式方面則表現为某种普遍的东西,即普遍討論的对象。
可是,現在一切都被头足倒置了:現在,特殊的东西在內容方面表現为合法的东西,而反国家的东西却表現为国家的意見,即国家法;就形式而論,反国家的因素現在表現为一种普遍光芒照不到的、远离公开自由的發表場所而被赶进政府批評家的办公厅里去的特殊东西。又如,檢查令想要保存宗敎,同时又破坏了所有宗敎的最普通的基本原則——主覌思想方式的神聖性和不可侵犯性。檢查令宣布,心的法官是檢查官而不是神。又如,檢查令禁止使用侮辱个別人的詞句和进行毁坏其名誉的判断,可是它又使你們每天都遭到檢查官的侮辱和毁坏你們名誉的判断。又如,檢查令想要消灭来自居心叵測和听信坏話的人物方面的流言蜚語,同时又迫使檢查官相信这种流言蜚語,要他們依賴上述这些人所进行的偵探活动,幷把判断从客覌內容的范圍轉移到主覌意見或專横的范圍中去。又如,国家的意圖不应当遭到怀疑,但檢查令却正好从怀疑国家出發。又如,好的外表不应当用来掩飾任何坏的意圖,但檢查令本身就是建立在騙人的假象之上的。又如,檢查令指望提高民族感,伹它本身却是建立在玷辱民族的覌点之上。你們要求我們的行为合乎法律,要求我們尊重法律,同时我們又必須尊重那些把我們置于法律之外,幷把專横提升为法的制度。我們必須絕对承認人格原則:尽管書报檢查这种制度滿是缺点,但我們还是不得不信任檢查官;你們却任意破坏人格原則:你們竟不根据行为来判断人,而根据你們杜撰出来的那一套对人的意見和行为的动机的看法来判断人。你們要求謙遜,但你們的出發点却是駭人听聞的不謙遜,你們竟把个別官員說成是最了解旁人和無所不知的人,說成是哲学家、神学家、政治家,幷把他們同德尔斐城的阿波罗相提幷論。你們一方面一定要我們尊重不謙遜,但另一方面又禁止我們不謙遜。把人类的完美硬加在个別人身上,这才是眞正的不謙遜。檢查官是个別人,出版物却体現了整个人类。你們命令我們信任,同时又使不信任具有法律效力。你們把自己的国家制度估計得如此高,竟認为它們能使平凡的人——官員成为神聖的人,能替他們把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可是你們又非常不信任自己的国家机構,竟害怕私人的孤立的意見,因为你們把出版物看成是私人。在你們看来,官員們已完全沒有个人动机,硬說他們在行动中沒有怨恨,沒有私欲,眼光远大,也沒有人类的弱点。而某种無人格的东西,思想,你們却怀疑它們,認为它們充滿了个人陰謀和主覌卑賤。檢查令要求对官員阶層無限信任,而它对非官員阶層却是从無限不信任出發的。可是,为什么我們就不应当以德报德、以怨报怨呢?为什么我們就不应当認为这一官員阶層才是值得怀疑的呢?品性也是一样。同秘密行动的批評家的品性比較起来,公开出現的批評家的品性从一开始就应該受到不抱偏見的人們的更大尊敬。
凡总的說来是坏的东西就始終是坏的,不論体現它的是誰,是私人的批評家还是政府任命的批評家;不过,在后一种場合下,这种坏的东西会得到上司批准,幷被認为是一种自下而上地来实現好事情所必需的东西。
傾向的書报檢查和書报檢查的傾向,这就是自由主义的新檢查令帶来的礼物。要是我們对檢查令的以下几点采取某种不信任的态度,那末誰也不会因此而指摘我們。
“凡使用侮辱个別人的詞句和进行毁坏其名誉的判断的作品,均不得發表。”好一个不得發表!使侮辱和毁坏名誉的判断获得一个客覌的規定,倒要比这种寬大为怀好得多。
“凡怀疑个別人的或者(意味多深長的“或者”呵!)[note 5]整个阶級的思想方式的作品,使用党派的綽号和进行类似人身攻击的作品,也同样不得發表。”可見,划分等級、攻击整个阶級和使用党派的綽号的做法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人为了要使一切东西对他来說都是存在的,他就必須像亞当那样給它們都起个名称;党派的名称对政治性报刊来說則是一种必要的范疇,因为:
正如薩薩弗拉斯医生所說的,
为了能医好毎一种疾病,
我們首先就得給它起一个名称。
以上这一切都屬于人身攻击。究竟应該怎么办呢?触及个別人是不許可的;同样,触及阶級、一般的东西和法人也都是不許可的。国家不願意容忍(这是完全正确的)任何侮辱和任何人身攻击;可是,通过“或者”这兩个不显眼的字,一般的东西也就变成了个人的东西。通过“或者”引来了一般的东西,而通过一个小小的“和”字,我們又終于看到:原来这里所談的只是个人的东西。但这就極其輕易地造成了如下的結果:报刊不仅被剝夺了对官員进行任何监督的可能性,而且被剝夺了对作为許多个別人的某一阶級而存在的各种制度进行任何监督的可能性。
“如果書报檢查能按照这些根据1819年10月18日書报檢查法令的精神制定的指令办事,这將为合乎礼貌和开誠布公的政論开辟足够的活动場所;幷能指望,这將引起人們对祖国的事情發生更大的兴趣,幷提高他們的民族感。”
根据这些指令办事,就能为合乎礼貌的,即書报檢查認为是合乎礼貌的政論开辟足够的活动場所,这一点我們是承認的;“活动場所”[note 6]这几个字选得十分恰当,因为在这里已为像卖艺者那样手舞足蹈地供人取乐的报刊开辟了广闊的場地。但开誠布公的政論是否能得到这种活动場所,开誠布公是否能找到容身之地,那就只有讓有洞察力的讀者去判断了。至于檢查令所表示的希望,那末民族感自然能够像送来的繩子提高土耳其的民族感那样来提高。可是,旣謙遜又严肃的报刊究竟能不能引起人們对祖国的事情發生兴趣,这个問題我們交給报刊本身去解决。金鷄納霜治不好枯竭的报刊。不过,也許我們已把上述引文的意义看得太严重了。如果我們只把它看成是玫瑰花圈上的一枚刺,也許会更容易猜中它的意义。可能在这个自由主义的刺上挂着一顆价格極其含糊的珠宝。讓我們更仔細地来看一下。一切都要看上下文来决定。引起人們对祖国的事情發生兴趣和提高他們的民族感(这是上述引文在表示自己的希望时談到的),現在却悄悄地变成了一种隐藏着对我們那些可憐而虛弱的日报施加新压迫的命令。
“如果这样办,那就能指望:政治性著作和日报將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它們在获得更丰富的材料同时也將学会使用較为适当的語調,今后將認为自己不应該为了投合讀者的好奇心而去轉載居心叵測或听信坏話的記者在外国报紙上發表的那些內容貧乏和聳人听聞的新聞,或去登載各种流言蜚語和人身攻击的議論,——这是書报檢查無疑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的趋向。”
檢查令指望:如果这样办,政治性著作和日报將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如此等等。可是,更清楚的了解幷不是一种能够加以命令的东西;这不过是一种期待中的成果,而希望不过是希望而已。但檢查令是非常講求实际的,它不会滿足于希望和善良的願望。善意的檢查令賦予报刊一种在今后改善自己狀况的希望作为新的优待,但同时它却剝夺了报刊目前享有的权利。在改善自身狀况的希望中,报刊失去了在目前还享有的东西。它遭到了可憐的桑乔·邦薩的命运:御医剝夺了他的全部食物,使他不致因消化不良而不能很好地去完成公爵交給他的任务。
同时,我們不应当放过机会,要号召普魯士的作家去領会这种合乎礼貌的笔法。上述引文的开头一句就这样指出:“如果这样办,那就能指望:……”一系列的規定都取决于这一冒号,譬如說:政治性著作和日报將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它們將学会使用更为适当的語調,如此等等,它們將認为自己不应該轉載外国报紙上的內容貧乏的通訊等等。所有这些規定都还是屬于希望的范圍以內的,“这是書报檢查無疑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的趋向”,可是借破折号同上文連接起来的这一結束語,却免除了檢查官去等待日报得到預期改善的那种無聊任务,同时这一結束語还授权檢查官毫不躊躇地删去不合他的口味的东西。內科治疗竟用切断肢体的手术来代替了。
“然而,为了接近这一目的,在批准新的定期出版物和新的編輯时就得非常謹愼,使日报仅仅由完滿無缺的人去办理,这些人的学术才能、地位与品性是他們的意圖严正、思想方式忠誠的保証。”
在开始詳細分析之前,我們先来总的提一下。对新的編輯即对以后所有的編輯的批准,完全取决于“非常謹愼”,当然,这里所指的是公职人員和書报檢查的謹愼;旧法令却是把选擇編輯的工作(至少在一定的保証下)交給出版者去处理的:
“第九条:書报檢查总局有权向报紙出版者声明:在出版者提出的編輯不足信任的情况下,他应立即另聘編輯;如出版者願意留用原編輯,他就应为原編輯交納由上述我們內閣的各个部根据書报檢查总局建議而規定的押金。”
在新的檢查令中則出現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深奧,可以說出現了一种精神的浪漫性。旧的法令要求外表的、实际的、因而也是由法律規定的押金(只要有了这种押金做保,就是不称职的編輯也能得到任用的),檢查令則剝夺了报紙出版者本人的全部意志。根据檢查令的規定,政府的英明預見、上司的非常謹愼和洞察能力,都应当同內在的、主覌的、即不由外界决定的品質有关。可是,如果浪漫派的不确定性、机智敏感和主覌激昂都变成了下面这种純外表的現象,即外表的偶然性已不再表現为它那种实际的确定性和局限性,而表現为某种幻想的聖光、表現为某种虛構的深奧和壯覌,那末,檢查令也未必能逃脫这种浪漫的命运。
日报(整个新聞業都可以列入这一范圍)的編輯应当由完滿無缺的人去担任。檢查令首先指出“学术才能”是这种完滿無缺的保証。檢查官究竟能不能具有用来判断各种各样学术才能的学术才能,这一点就不会有絲毫怀疑了。旣然在普魯士有这么一批政府所熟悉的万能天才(每个城市里至少有一个檢查官),那末,这批博学多才的人物为什么不以作家的姿态出現呢?要是这些因人数众多、更因博学多才而显得声势浩大的官員們一旦行动起来,用自己的声势去压倒那些仅仅用某一种体裁写作、而且自己的才能也未經官方承認的可憐作家們,那末,这就会比用書报檢查更快地消灭报刊中的一切混乱現象。这些老練机智的、像罗馬的鵝一样只要嘎嘎叫几声就可以挽救卡皮托里山的人們,为什么一声也不响呢?这些人实在太謙遜了。学术界幷不知道他們,伹是政府知道他們。
可是,假如这眞正是一些哪一个国家也找不出来的人材(因为任何国家都沒有見过整个阶級完全是由万能的天才和博学的才子組成的),那末,挑选这些人材的人又該是多么有天才的人物呵!为了証明在学术界默默無聞的官員們的确有万能的学术才能,这些挑选者又該具有多么高深的学問呵!我們在这种博学多才的官僚的阶梯上登得愈高,接触到的人物也就愈使人感到惊奇。一个拥有完善的报刊这样一种支柱的国家,是不是值得把这些人材变成充滿缺点的报刊的看守人呢?使一种完善的东西淪为对付不完善的东西的工具,这样做是不是适当呢?
你們所任命的这种檢查官的人数愈多,报刊界改进的机会就愈少。你們把自己軍队中身强力壯的人抽調出来,使他們成为病人的医生。
只要你們像龐培那样跺一下脚,从政府的每一幢大厦中就会跳出一个全副武裝的雅典娜·帕拉斯来。孱弱無力的日报在官方的报刊面前就会化为烏有。只要光明出現,黑暗就会消失。讓你們的光芒放射出来吧,切不要把它收藏起来。我們不要那种惡劣的書报檢查制度,因为甚至你們自己也不相信它是十全十美的,請給我們(这只要你們命令一声就够了)一种完善的报刊,这种报刊的原型好几个世紀以来就一直在中国存在了。
然而,想使学术才能成为定期出版物作家唯一的和必要的条件的那种企圖,旣不是保护特权,又不是要求遵守慣例,那末它不正是精神的表現嗎?难道这种条件不是事物本身的要求,而是一定人物的要求嗎?
遺憾的是,檢查令竟打断了我們对它的称頌。除了学术才能这种保証之外,它还提出了对地位和品性的要求。地位和品性呵!
品性这样紧跟着地位,看来它好像就是从地位中产生出来的。因此,我們現在就从地位談起。地位被紧紧地夾在学术才能和品性之間,使你不能不开始怀疑这种做法的意圖是否純潔。
学术才能是总的要求,这是多么的自由主义呵!地位是个別的要求,这是多么的非自由主义呵!把学术才能同地位拉在一起,这又是多么虛伪的自由主义呵!旣然学术才能和品性都是極其不确定的东西,相反地,地位倒是一种極其确定的东西;那末,根据必然的邏輯規律,不确定的东西要依賴确定的东西,幷从它那里得到支持和內容,——我們为什么不可以得出这种結論呢?如果檢查官这样来解釋檢查令,即認为地位是学术才能和品性借以在社会中表現出来的一种外表形式,那他們是不是就犯了严重的錯誤呢?然而檢查官本身的职位就保証他們的这种覌点和国家的覌点完全一致。不这样解釋,至少下面的一些問題就根本無法理解:学术才能和品性为什么还不足以当做作家的保証?地位为什么是必备的第三个保証?可是,如果檢查官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如果这些保証之間很少有联系,或者甚至从来就不結合在一起,那他們又应該怎样进行选擇呢?可是选擇無論如何都是必要的,因为总得有人来担任报紙和杂志的編輯工作呵!檢查官可能認为沒有地位的学术才能和品性都是成問題的,因为它們都是不确定的。而且他們当然也要感到奇怪,学术才能和品性怎么能离开地位而單独存在。相反地,要是有了地位,檢查官是不是还应当怀疑品性和学問的存在呢?在这种場合下,同国家的見解比較起来,檢查官会更相信自己的見解,在相反的場合下,他們信任作家又甚于信任国家。檢查官能这样笨拙和居心不良嗎?不能希望这样,当然,誰也不会希望这样。因为地位在疑难的情况下是决定性的标准,所以它也就是絕对决定性的标准。
这样看来,如果檢查令过去由于自己的正統信仰而同法令發生冲突,那末它現在就由于自己的浪漫主义(同时它总是帶有傾向的詩篇)而同法令發生冲突。押金这种实际的眞正的保証变成了一种槪念上的保証,而槪念上的保証又变成了一种完全現实的、具有魔力一样想像意义的个人的地位。同样,保証的作用也起了变化。現在已不是由出版者来选擇那种需要他向上司担保的編輯,而是由上司替他选擇向它自己担保的編輯了。旧法令关心的是由出版者的押金做保的編輯的工作;新檢查令則不談編輯的工作,而只談編輯的人格;它要求体現在編輯身上的一定的个体性,而出版者的押金就应当获得这种个体性。新的檢查令像旧的法令一样,也具有外表的性質。不过,旧的法令按照自己的本性宣布幷确立了某种实际上确定的东西和有限制的东西,而檢查令則賦予純粹的偶然性以想像的意义,幷以普遍性的感动力宣布了某种純粹个人的东西。
但是,如果說浪漫主义的檢查令在編輯問題上使最外表的确定性具有最亲切的不确定性的語調,那末,它在檢查官問題上就使最曖昧的不确定性具有立法上的、严格的确定性的語調。
“在任命書报檢查官时也应采取同样謹愼的态度,以便保証檢查官一职仅仅由那些思想方式經过审查和有才能的人去担任,即由完全符合該职务所要求的那种光荣的信任的人去担任;这种人同时又是善意的和有洞察力的,他們善于区別事物的形式与本質,当作品的內容与傾向本身業已証实沒有必要对它們加以怀疑时,善于用坚定的机智抛开怀疑。”
在这里,向作家要求的幷不是地位和品性,而是經过审查的思想方式,因为地位早就有了。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向作家要求的是学术的才能,而向檢查官要求的則是不附加任何規定的一般的才能。除了政治問題以外,全部貫串着唯理論精神的旧法令,在第三条中要求的是“有学术修养的”、甚至是“文明的”檢查官。在檢查令中,这兩个附加語就都不見了,同时,它向檢查官要求的幷不是如人們所理解的那种一定的、已發展幷变成了实际才能的作家的才能,而是才能的萌芽即一般的才能。由此可見,才能的萌芽对眞实的才能应起檢查官的作用,虽然,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說,它們之間的关系分明应該是顚倒过来的。最后,我們在这里只順便提一下:檢查官的才能在客覌的內容方面幷沒有更詳細的規定,因而这种才能的性質無論如何都是模棱兩可的。
其次,檢查官一职应由“完全符合該职务所要求的那种光荣的信任”的人去担任。这种規定强調必須选擇受人信任的人去担任檢查官的职务,即認为这种人要完全符合(將要符合?)別人給予的那种光荣的信任(而且是完全的信任);关于这种累贅而虛伪的規定,就用不着詳細分析了。
最后,檢查官应当是这样的人:“这种人同时又是善意的和有洞察力的,他們善于区別事物的形式与本質,当作品的內容与傾向本身業已証实沒有必要对它們加以怀疑时,善于用坚定的机智抛开怀疑。”
可是恰恰相反,檢查令在上面却是这样規定的:
“与此相适应(即与追究傾向相适应)[note 7],檢查官也必須特別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語調,如果作品因热情、尖銳和傲慢而帶有有害的傾向时,应禁止其發表。”
这样一来,檢查官就必須时而根据形式去判断傾向,时而又根据傾向去判断形式。如果作为檢查标准的內容过去就已經完全消失了,那末,形式目前也正在消失中。只要傾向是好的,形式的毛病据說就無关紧要了。讓作品旣不要显得特別謙遜,也不要显得特別严肃,讓它們看起来似乎充滿尖銳、热情和傲慢,——誰会害怕这种粗糙的外表呢?必須善于把形式和本質区別开来。因此,結果就是規定的一切外表都被抛弃,而檢查令的結局除了完全自相矛盾之外,也不可能是別的,因为用以辨別傾向的一切东西,在这里反而由傾向本身来确定,而且这些东西本身也还得从傾向中辨別出来。爱国者的尖銳就是一种神聖的勤勉,他們的热情就是一种熾烈的爱,他們的傲慢就是一种自我牺牲的忠誠;这种忠誠是無限的,因而不可能是温和的。
所有的客覌标准都已消失了,一切都被归結为个人的关系,只有檢查官的机智才是保証。檢查官能破坏什么呢?能破坏机智。而不机智又幷不是犯罪的行为。作家的什么东西已遭到了威胁呢?他們的生存。哪一个国家曾經讓官員們的机智来决定整个阶級的人的生存呢?
我再說一遍: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巳消失了。要是从作家方面来說,那末傾向就是向他們要求的和給他們規定的最后內容。傾向作为一种無定形的意見,在这里表現为客体;傾向作为一种主体,作为关于意見的意見,則被归結为檢查官的机智,而且是他們的唯一标准。
可是,如果檢查官的專横(發表独断意見的权利就是專横的权利)是从檢查令中得出来的、但被它巧妙地伪裝成客覌規定的邏輯結論,那末,相反地,这一檢查令却完全有意識地表达了那無条件享有完全信任的总督署的專横,而这种对总督的信任就是报刊的最后保証。由此可見,書报檢查制度本質上是建立在警察国家对它的官員的那种虛幻而高傲的槪念之上的。公众的智慧和善良意志都被看做甚至对最簡單的事物也是無能为力的东西,但对于官員們来說,却連不可能办到的事情也被認为是可能的。
这一痼疾隐藏在我們的一切制度中。譬如在刑事訴訟中,法官、原告和辯护人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和心理学的全部規律相矛盾的。可是,据說官員是超乎心理学規律之上的,相反地,公众則是处于这种規律之下的。不过,不能令人滿意的国家原則还是情有可原的,但当它不够正直因而表現得不徹底时,那就是不可原諒的了。官員的責任应当比公众的責任大得無可比拟,正如檢查令使得檢查官的地位比公众高得無可比拟一样。正是在只有徹底性才能証实原則的正确幷使它在自己的范圍內具有法的基础的地方,这种原則被擯弃了,也正是在这里,另一种直接对立的原則被采用了。
檢查官也就是原告、辯护人和法官三位一体的人。檢查官被委任去管理精神,然而他是不負重責的。
假如書报檢查受普通法庭的支配(誠然,这在还沒有客覌的檢查法以前是不可能的),那末它就只可能有暫时忠誠的性質。可是,最惡劣的手段却莫过于把書报檢查又交給書报檢查去判断,把它又交給某一个总督或最高書报檢查評議会去判断。
我們在报刊和書报檢查的关系方面所談的一切,同时也就說明了書报檢查和最高書报檢查的关系,說明了作家和总檢查官的关系,虽然在这里也出現了一个中間环节,但这是同样的一种关系,只是处在較高阶段上而已。要使事物保持原狀,同时又企圖只用更換人員的办法使它具有另一种本質,这眞是荒謬絕偷的做法。如果一个專制的国家想表現得忠誠,那它就会自取灭亡;每一点都会遭到同样的压制,幷会显示出同样的反抗来。最高書报檢查也要遭到檢查。为了不致陷入这种迷魂陣,于是就决定采取不忠誠的态度,在第三个或第九十九个阶段上为非法行为开辟了广闊的天地。可是对这种关系始終認識不清的官僚主义国家,力圖至少要把非法行为的范圍抬到人們看不到的高度,这样就以为非法行为已經消失了。
治疗書报檢查制度的眞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廢除書报檢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一無用处的,可是它却比人还要威風。我們的意見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不正确的,不过無論如何,普魯士的作家終究因为有了新的檢查令而获得更多的眞正的自由或覌念的自由,也就是說,获得更多的意識。
Rara temporum felicitas,ubi quae velis sentire et quae sentias dicere licet〔当你能够感覚你願意感覚的东西,能够說出你所感覚到的东西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note 8]。
脚注
编辑卷末注
编辑- ↑ “評普魯士最近的書报檢查令”是卡尔·馬克思的第一篇政論性文章,他的政治活动就是从这时开始的,当时他是一个革命民主主义者。
19世紀40年代初,德国正处于資产阶級革命的前夜,爭取自由和民主的运动非常高漲,所以本文所談到的問題,即关于普魯士的出版狀况問題,在当时显得特别尖銳。普魯士政府于1841年12月24日頒布的新書报檢查令,在表面上表示不贊成对作家的写作活动加以限制,实际上不仅保存了反动的普魯士的書报檢查制度,而且更加强了这种制度。
馬克思这篇揭露新檢查令的虛伪自由主义的文章,沒有在德国發表。这篇文章是在1842年1月15日至2月10日間写成的,但直到1843年2月才在瑞士發表,載于“德国現代哲学和政論界軼文集”(«Anekdota zur neuesten deutschen Philosophie und Publicistik»)第1卷。阿·廬格出版的这一文集(兩卷集),除卡·馬克思的兩篇文章之外,还收集了布·鮑威尔、路·費尔巴哈、弗·科本以及阿·廬格等人的文章。
1851年,海·貝克尔开始在科倫出版卡尔·馬克思文集(Gesammelte Aufsätze von Karl Marx, herausgegeben von Hermann Becker. I. Heft, Köln, 1851),馬克思把“评普魯士最近的書报檢查令”这一篇文章作为該文集的第一篇。由于普魯士政府的查禁,这一版本在第一版出版后即被禁止發行。——第3頁。 - ↑ 引自歌德的“总結”(«Rechenschaft»)一詩。——第7頁。
- ↑ 引自席勒的“論純朴的和感伤的詩”一文。——第7頁。
- ↑ 斯特恩“特利斯屈蘭·善第先生的生平和見解”第1卷第11章。——第8頁。
- ↑ 引自伏尔泰的喜剧“流浪子”(«L’Enfant prodigue»)一書的前言。——第9頁。
- ↑ 联邦条例是1815年6月8日在維也納会議上通过的;根据这一条例的規定,德意志的許多邦在形式上都被联合成所謂德意志联邦,但这一联邦的建立幷沒有消灭德意志的分裂狀态;德意志联邦的总机关——联邦議会是由德意志各个邦的代表組成的,开会地点在美茵河畔的法蘭克福,这一議会成了全德意志的反动堡壘。——第10頁。
- ↑ 指普魯士外交家受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的委托同罗馬敎皇所进行的談判,其目的在調解普魯士政府和天主敎会之間的冲突。这一通常称做“敎会糾紛”或“科倫糾紛”的冲突是由不同宗敎間通婚(天主敎徒和新敎徒的通婚)所生子女的信敎問題而引起的。1837年,科倫大主敎因拒絕服从普魯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的要求以叛国罪名被捕,冲突就此开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时,普魯士政府投降,这一冲突遂宣告結束。“普魯士在全世界面前亲吻敎皇的鞋子……”——这就是1842年7月9日馬克思在致盧格的信中对这一冲突所做的結論。——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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