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斷張延雍等奏

詳斷張延雍等奏
作者:路航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48

準格:詐為制敕,偽行符印,罪當絞。其令史吳知己,準格重杖一頓處死。本司官祠部郎中王承弁,初不精詳,致彼罔冒。準詐偽律,合杖九十。如已去官,則減等。今王承弁己別除官,據格放罪。門下令史陳延祐,雖不與吳知己同情,有涉屬托,準律杖一百放堂。後官何康初言屬托不至瑕疵,準律杖罪。呂道昭、李玩、呂圖事雖關連,別無深罪,準格並合釋放。諫議大夫張延雍,補蔭自有格文。催促失於事體。言苛克之語,雖是見人據引驗之詞,蓋亦虛指。伏候敕處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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