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断张延雍等奏

详断张延雍等奏
作者:路航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48

准格:诈为制敕,伪行符印,罪当绞。其令史吴知己,准格重杖一顿处死。本司官祠部郎中王承弁,初不精详,致彼罔冒。准诈伪律,合杖九十。如已去官,则减等。今王承弁己别除官,据格放罪。门下令史陈延祐,虽不与吴知己同情,有涉属托,准律杖一百放堂。后官何康初言属托不至瑕疵,准律杖罪。吕道昭、李玩、吕图事虽关连,别无深罪,准格并合释放。谏议大夫张延雍,补荫自有格文。催促失于事体。言苛克之语,虽是见人据引验之词,盖亦虚指。伏候敕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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